女子有妨害公共秩序的行為是個人私德問題,保安應該的作為是予以提醒_風聞
天下易康-2021-09-05 13:28
【本文由“毛毛團子”推薦,來自《大家遇到壞事沒有執法權也不要反抗,遠離就好》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標題是小編加的。仔細一讀,果然水平高。暗戳戳地諷刺我遇見違法現象要遠離,也就是不要見義勇為。
第一,就事論事。保安行使力量,違揹他人意願,限制他人行動自由,是什麼樣的行為,如果自己不明白,可以翻翻刑法。
第二,女子有妨害公共秩序的行為是個人私德問題。如果有個別人覺得受到傷害,可以報警,由警察出面。大多數情況下,提醒一下,大家勸阻一下就完了。保安應該的作為是予以提醒。如果被提醒後,行為人繼續妨害公共秩序,如果保安認為影響了地鐵的運行安全或其他乘客的安全,應當報警並提請司機停止地鐵運營。我想,大部分一時情緒失控的人都會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進而收斂或停止自己的妨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第三,我本人對於公共場合的他人的行為容忍度比較高。對於偶然碰到的乘客之間的爭吵,多半是息事寧人,吼一聲,讓所有的人閉嘴。因為語言的升級很容易造成肢體的接觸並容易產生身體傷害。大部分公共場合的爭吵,都是源於瑣屑小事,都少説幾句,或者互相包容,就沒有什麼衝突。
第四,對於發生在公共場合的突發事件,特別是暴力衝突,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為分寸。前幾天有一個視頻,説是警察抓捕嫌疑人,周圍有羣眾幫忙,伸腿絆倒被抓捕者。視頻想説的是熱心市民幫警察抓壞人。可是視頻上警察沒有穿警服,也沒有出示警察證明,只是口稱警察。這個時候如果貿然伸腿,絆倒被追捕的人。萬一後面的不是警察而是黑社會或其他犯罪人員,那麼,伸腿的人就成了幫兇,理論上是要承擔責任的。
第五,如果面對的是直接的對另外一個人的身體或生命的傷害,我想我會先報警,再出面勸阻的。即便我沒有執法權。如果行兇方因此要進一步傷害我,我會反抗,行使我的正當防衞權。守法的公民大約就是這樣了。
一件事情被你碰見了,就和你有因果。選擇什麼方式,有的時候也是因果業力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