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 謝超:從洞朗到拉達克——印度對華威懾戰略為何失敗_風聞
南亚研究通讯-南亚研究通讯官方账号-2021-09-05 13:41
點擊立即閲讀原文:研究 | 謝超:從洞朗到拉達克——印度對華威懾戰略為何失敗

導言
莫迪政府和印度軍方近年來的各類戰略文件顯示,印度對華日益強調懲罰性威懾戰略,而且通過加快建設所需的基礎力量和加強軍政協調能力,相關戰略開始具備實操性。印軍在中印邊界對峙危機中屢次失敗,但仍堅持嘗試開展懲罰性威懾行動。**為了理解印度對華威懾戰略的效用,作者嘗試從軍政協調能力和軍事戰略執行能力兩個維度建立衡量框架。**軍政協調能否一致是對外展示實力和決心的政治前提,主要考察政治領導人的政治目標是否被軍事部 門理解和遵守;戰略執行能力高低與對外展示實力和決心的操作能力有關,主要考察既有資源是否滿足戰略需求。**作者以2017年洞朗對峙和2020年拉達克對峙時印軍開展的戰術行動作為案例,分析發現印度軍政協調能力和軍事戰略執行能力仍較弱,這是導致莫迪政府對華運用懲罰性威懾屢屢失敗的根本原因。**但是印度國內對危機結果的不同認知推動了其戰略的發展,使得印度在對峙失敗後屢次以更具進攻性的姿態挑起新對峙。印度對華戰略態勢的轉變值得中國保持高度警惕,中國應合理降低對中印關係的預期,同時加強自身國防建設,建立可靠的威懾能力,如此才能維護自身主權利益,把握中印關係大局。南亞研究小組特此轉載本文,供各位讀者參考。
關鍵詞:拒止性威懾 懲罰性威懾 洞朗對峙 拉達克對峙 中印邊境衝突

一、問題的提出
2020年5月,中印軍隊在拉達克東部出現對峙,直到2021年2月10日,雙方才開始在班公湖地區同步組織脱離接觸。印度國防部部長在聯邦院的講話中確認了對峙的具體解決方案∶中國撤到班公湖北岸第 8 指地區,印度則撤到第 3 指附近、臨近印度的丹辛塔帕(Dhan Singh Thapa)哨站,同時“雙方在班公湖南岸也採取類似的撤離行動”。方案甫一公佈,印度各界就圍繞已方得失展開了爭論。印度新德里政策研究中心布拉馬。切拉尼(Brahma Chellaney)指出是印度做出“主要讓步”,因為印度同意在冬季來臨之前中國的提議,即先在對峙的班公湖區域實現脱離接觸,各自後退1.5千米。該提議的核心是建立緩衝區,如今緩衝區的確立表明中國實現了主要訴求。面對國內對印度政府做出主要讓步的質疑,印度陸軍北部戰區司令馬諾傑·喬希(Manoj Joshi)強調建立第4指到第8指的緩衝區是“印度的成功”。然而,有印度媒體跟蹤和保留了對峙期間雙方對外公佈的談判主張,通過對比解決方案與雙方此前談判主張,發現最終方案既有別於中國提出的印方首先從班公湖南岸和楚舒勒區域撤離,也有別於印方提出的全區域脱離接觸和恢復到2020年4月前的狀態。考慮到從班公湖區域脱離接觸是中國的核心主張,南岸也採取類似撤離則進一步回應了中國的關切,因此不難看出解決方案與中國主張的相關程度更高,表明是印度放棄了其原有主張。此後印軍的自説自話只不過是在挑釁失敗和談判受挫之後的狡辯之辭。
印度在拉達克危機時嘗試了多種策略,一些策略的選擇很堅定且執行得很堅決,但未能迫使中國在核心主張上做出任何讓步。例如莫迪政府將對抗帶入經濟領域。通過抵制中國貨、打擊在印中國企業、封殺中國應用程序(APP)在印度運營等,對外發出明確的示強信號,向國內民眾展示與華對抗的堅決姿態。在中印拉達克對峙期間,印度戰略界還鼓吹印美結盟以提升印度在此次對峙中的談判地位。印度政府也有所行動,積極推進印美軍事合作。在拉達克對峙問題上美國也有深度介入,美國駐印度大使在離任之際透露雙方在中印拉達克對峙期間有着密切的情報合作。但印度政府顯然低估了中國維護主權利益的決心和實力,其種種舉措沒有改變自身在對峙中始終處於被動地位的現實。有鑑於此,本文力圖回到戰略分析路徑,通過區分印度對華拒止性威懾和懲罰性威懾兩種不同選擇,從軍政協調能力和戰略執行能力兩個維度考察納倫德拉。莫迪(Narendra Damodardas Modi)任內數次中印邊界對峙危機的策略選擇及其效用,藉此回答印度對華威懾戰略為何失敗,進而理解印度在屢次失敗後為何以更具進攻性姿態重新挑起對峙。在此基礎上,本文將展望莫迪政府今後的對華政策走向,嘗試提出中國的戰略應對。
二、威懾戰略分類與效用分析
早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學者托馬斯·謝林(Thomas C.Schelling)就係統地發展了威懾理論,強調威懾方通過展示力量,可以迫使對手為了自 身最大利益而放棄某些行動。根據《美國國防部軍事術語詞典》,威懾是指讓對手感知到無可置疑且難以承受的報復威脅,並因此放棄行動。中國戰略界對於威懾的定義也基本遵循上述路徑。例如,姚雲竹提出威懾方通過威脅使用或實際使用軍事力量可以影響對手的判斷和行為,使後者認識到得不償失而放棄採取特定軍事行動這—概念已經廣泛用於戰略研究,幫助人們理解危機狀態下各方威懾戰略選擇與結果之間的關係。
**(一)**威懾戰略的特點和分類
威懾戰略與強制手段有密切聯繫,但與強制戰略存在本質區別。**第一,**威懾戰略的基本手段是強制力,不涉及使用或威脅使用強制力的方式不是威懾。威懾涉及對手的感知力問題,雖然不同的國家和領導人感知威懾的敏感度不同。但對於威懾方來説,強制力仍是威懾戰略取得成功的基礎,沒有足夠強制力基礎的威懾戰略無法取得預期效果。**第二,**威懾與強制在概念上有着本質區別。威懾是懾止對手,讓對手不要採取特定行動,強制則是迫使對手採取特定行動。威懾是一種靜態戰略,發出威脅或通過特定行動展示威脅之後,不需要採取實際行動。如果對手意識到可能需要付出高成本而退讓屈服,那麼威懾結束,威懾戰略生效。強制也包含一個靜態威懾過程,但比威懾更進一步,在發出威脅後並不是一直等待對手反應,而是伴隨一個最後期限,到達期限後強制方會通過施加成本的方式,迫使被強制方採取特定行動。也就是説,實際懲罰行動的發生意味着威懾結束,進入強制階段。
威懾發揮效用的核心邏輯是展示和傳達己方的實力和決心,進而影響對手的成本收益計算,迫使其讓步。從這一核心邏輯出發,格倫·斯奈德(Glenn H. Snyder)區分了軍事戰略中的拒止性威懾(deterrence by denial)和懲罰性威懾(deterrence by punishment)。拒止性威懾是指做出能夠阻止對手侵佔領土的軍事部署而懾止對手,懲罰性威懾是指讓對手付出比所侵佔領土價值更大的戰爭成本,從而懾止對手。因此拒止性威懾主要是通過防禦的方式,阻止對手攻取領土從而影響對手對行動的預期收益。懲罰性威懾則更具進攻性,是通過進攻(或威脅進攻)對手其他有價值資產的方式,讓對手放棄行動。因此,更確切地説,拒止性威懾影響的是對方對收益的預期,懲罰性威懾影響的是對手對成本的預期。
威懾戰略的這些特點對於一國軍事戰略的制定和發展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多數情況下,拒止性威懾戰略更多的是從防禦現實主義思維出發,強調在危機中釋放善意以促進危機緩和;懲罰性威懾戰略則更多是從進攻性現實主義思維出發,強調在危機中展示決心以懾止敵人。但是拒止性威懾和懲罰性威懾之間並沒有絕對的、清晰的界限。嚴格的拒止性威懾意味着對敵軍某種形式的懲罰,而懲罰性威懾擴大懲罰範圍可以降低對手實現行動目標的能力,也具備一定的拒止特徵。威懾戰略的另一個特點是威懾方與被威懾方的界限模糊。在反覆出現危機的國家之間尤其如此。高烈度的國際衝突都是由低烈度衝突升級而來,在低烈度衝突中,很難判斷哪一方是改變現狀者,在長期的領土爭端中更是如此,幾平不可能追溯準首先改變了現狀。在不同時間和事件範圍內,威懾方與被威懾方的關係也會發生轉變。
在實際操作中,可以通過一種相對簡明的方式來辨別兩種策略,即威懾行為主要發生在己方還是對方領土。拒止性威懾一般發生在己方領土範圍內。拒止性威懾是直接的領土防禦手段,通過讓對手意識到行動不可能成功或行動成本太高而懾止對手,影響的是對手實現行動目標的信心,如通過大規模部隊動員懾止對手的潛在進攻。懲罰性威懾並不是直接的領土防禦,而是擴大(或威脅擴大)懲罰範圍來懾止對手,意味着將衝突引入對方領土。消滅對手的重要資產或者降低對手的軍事能力。因此一般會將衝突擴散和升級到新的區域和領域。懲罰性威懾要傳達的信息是,如果對手不控制事態發展,那麼已方的懲罰性攻擊將給對手帶來額外成本,對手繼續行動會得不償失。
**(二)**威懾效用的作用機制
亨利·基辛格( Henry A.Kissinger)曾提出關於威懾有效性的公式,認為威懾的效力等於本國實力、本國使用實力的決心以及對手對這二者的感知等各個因素的乘積。但是威懾效用邏輯所強調的成本效益計算有其內在侷限性,如風險條件下的理性人假設往往並不成立。影響決策行為的心理機制非常複雜。謝林指出威懾戰略存在兩大悖論;**第一,**只要對手確認受到的威脅是無可置疑的,那麼威懾方甚至不用明確自己需要支付的成本。**第二,**威懾方不需要或至少人們相信威懾方並不是完全理性的。因此威懾方可以在無法判斷對手的理性情況下,搶先進入非理性狀態,使對手感受到來自未知威脅(而非明確具體威脅)的威懾,從而迫使對手讓步。
在國際衝突中,未知成本或巨大的全面戰爭風險本身也構成威懾,可以幫助懾止對手行為。但國家間衝突需要考慮的因素更多,例如對手的理性計算方式可能並不侷限於具體行動的成本效用,當不行動同樣會帶來過高成本的時候,對手有可能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理性結論之下繼續行動。此時如果威懾方無法提供一定程度的戰略再保證。威懾戰略難以取得預期效果,衝突將升級。因此威懾發揮效用並不單單依靠軍事實力,非軍事手段在威懾戰略中也有廣泛用途,例如貿易制裁可以成為威懾手段,承諾提供經濟援助也可以“懾止”對手,因為可能失去的獎勵(經濟援助)也可以看成一種潛在的成本支付。當然,這並不妨礙在軍事戰略博弈中軍事強制力始終是最重要的變量。
上文分析表明,**拒止性威懾和懲罰性威懾戰略本質上都是通過影響被威懾方的成本收益計算來達到威懾目的,區別在於拒止性威懾是讓對手認識到進攻將遭遇頑強抵抗、行動成本太高而懾止對手行動,懲罰性威懾是讓對手認識到進攻將遭遇懲罰、行動收益得不償失而懾止對手行動。前景理論有助於理解危機條件下人們的決策行為,相關的三個主要推論包括∶(1)面對收益型結果時,大多數人是風險規避的;(2)面對損失型結果時,大多數人是風險喜好的;(3)人們對收益和損失的判斷往往根據預設的參考點進行。**這有助於理解威懾戰略影響對手成本效益計算的途徑;一是保持或提高對手取消/停止行動的收益,引導其做出風險規避決策;二是降低對手繼續行動的收益或提高其成本,促使其改變風險喜好決策。前者意味着可以通過提供定的戰略再保證甚至獎賞,誘導對手取消/停止行動;後者意味着通過施加或(以可信的方式)威脅施加不可承受的損失,使對手知難而退。
**(三)**懲罰性威懾的效用衡量
拒止性威懾具備較強的防禦特徵,因此很大程度上拒止能力相當於防禦能力,此時可以通過衡量雙方在爭議領土的實力對比等因素來考察拒止性威懾的效用。這種實力對比不需要完全對等,只要威懾方能給對手行動帶來足夠成本或者讓對手意識到威懾方有能力帶來足命成本。就可以實現威懾效用。相比之下,懲罰性威懾強調對另一方的懲罰行動,而且懲罰行動不會限於現有衝突區域,而是延伸到對手遠離衝突區域的軍事力量或非軍事力量目標。因此懲罰性威懾對己方政府和軍隊的各方面能力要求更高,如更強的進攻性實力、更高的機動能力和更有效的協同作戰機制等。在其他條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人們一般認為拒止性威懾的可靠性強於懲罰性威懾,懲罰性威懾對於實力和決心有着更高的要求。對手通常有理由懷疑威懾方施加懲罰的意願和實力,因為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迫使對手去做它不想做的事情要比迫使它放棄一件事情更難。這種情形迫使威懾方將威脅升級或者展示部分懲罰行動,使得分析懲罰性威懾戰略指導下的戰術行動及其效用成為可能。
本文嘗試從軍政協調能力和軍事戰略執行能力兩個維度衡量懲罰性威懾的效用。**首先,****軍政協調能力是政府使軍政目標協調一致的能力。**政治領導人的目標既包括軍事目標也包括政治目標。政治目標是個更廣泛的概念。兩者並不必然契合,這突出了軍政協調的重要性。軍政協調一致是對外展示實力和決心的政治前提,相關的能力考察政治領導人的目標能否被軍方理解和遵守,操作化指標可以句括雙方對外公開表態是否一致、軍事行動與政治目標是否一致等。**其次,****軍事戰略執行能力是對外展示實力和決心的操作能力。**軍方會自主或根據政府命令來制定行動方案,既有軍事資源是否滿足戰略執行的需求將影響威懾效用。操作化指標可以包括宏觀層面軍事學説是否匹配軍事能力、軍事訓練和裝備水平是否滿足戰術行動要求等。
一般來説,軍政關係不協調會影響戰略的選擇和執行,結果要麼是軍方會脱離政治目標自主開展軍事行動,要麼是軍方行動無法得到政治領導人在軍事資源等方面的充分支持,都會影響威懾戰略的效用。我們可以火通過對比解決方案與雙方此前談判主張的相關程度判定威懾是否生效。威懾效用的取值可以分為威懾失敗和威懾成功。**威懾失敗有兩種表現∶一是己方讓步(解決方案與己方談判主張相關程度低),危機結束;二是未能迫使對手讓步,此時危機升級或持續,雙方開始新一輪威懾博弈。**威懾成功意味着對手讓步(解決方案與己方談判主張相關程度高),危機結束。

圖源:“時政國關分析”微信公眾號
表1 所示的懲罰性威懾效用衡量機制分別對應如下推論。**(1)軍政協調能力強、軍方戰略執行能力強將有助於己方威懾戰略生效。此時軍政目標一致且軍方具備開展相應軍事行動的能力,可以成功讓對手感知到己方的實力和決心,迫使對手讓步,表現為最終解決方案更多體現己方談判訴求,危機結束。(2)軍政協調能力強、軍方戰略執行能力弱將影響己方威懾戰略的效用。軍方理解政府制定的政治和軍事目標,但並不具備開展相應軍事行動的能力,此時無法迫使對手讓步。不過,較強軍政協調能力意味着已方執行能力弱的缺點會很快傳達給政治領導人,有助於領導人採取措施以提高己方威懾能力,此時危機可能在低烈度情況下持續,雙方開始新一輪博弈。如果領導人認識到己方始終無法提高戰略執行能力,那麼在危機持續一段時間後將做出主動讓步以結束危機。此時表現為最終解決方案更多體現對手談判訴求。(3)假設軍政協調能力弱、軍方戰略執行能力強,軍方在不理解政府談判目標的情況下,將自主選擇策略和開展軍事行動。由於軍政目標不一致,軍隊無法獲取足夠的資源支持,軍方冒險行動的規模和持續時間都受到限制,此時不但無法有效威懾對手,還可能刺激對手升級應對措施,危機將升級。(4)**在軍政協調能力和戰略執行能力都弱的情況下,軍政目標不一致且軍方缺少開展相應軍事行動的能力,威懾戰略將無法發揮作用,此時己方主動讓步將成為合理結果。
三、莫迪政府對華認知與戰略選擇
本部分通過分析莫迪政府軍事改革主張和印度軍方發佈的軍事學説,探討該時期印度對華戰略選擇及其動因,明確莫迪政府對華戰略的懲罰性威懾特徵,結合威懾效用衡量框架,審視莫迪時期戰略執行能力和軍政協調能力兩個維度的能力建設情況,從而為後文關於莫迪任內數次中印對峙危機的案例分析奠定基礎。
**(一)**莫迪政府軍事學説的發展
莫迪上任以後,印度對華認知日益負面。其安全焦慮因中國綜合實力的增強而不斷加深,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莫迪政府任內發佈的年度軍事報告開始關注中國後勤補給能力提升以及由此對印度帶來的“安全挑戰”。**第二,**對此前尚可接受的中國行為,莫迪政府也變得高度警惕,例如中巴任何合作動向都被視為聯手對付印度,莫迪政府日益陷入“兩線作戰困境”的迷思。與政府對華安全焦慮相伴而行的是印度戰略界的態度,它們開始將中國看作主要假想敵,對中國行為的猜忌和負面觀感日益加深,認為中國處處針對印度,例如中國“阻止”印度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以及加入核供應國集團等。在這樣的情況下,莫迪政府還對中巴經濟合作進行安全化解讀,認為中巴經濟走廊涉及印巴爭議地區,“侵犯”了印度主權。印度這一立場被明確寫入其國防報告。在傳統的進攻性戰略思維下,印度軍方勢必要對此做出強硬回應。
印度軍方認為中國已經具備對印發起無預警進攻的能力,堅持對華實行拒止性威懾戰略將讓自己處於全面被動地位。考慮到印軍動員和部署所需要的時間,印度軍方認為在己方部署完成之前印度可能就已經丟失大量領土。印度著名軍事評論員沙申科·喬什( Shashank Joshi)指出印軍和印度政府已開始摒棄此前的區域拒止戰略,轉而以進攻思維思考對華戰略,標誌之一就是印軍開始在中印邊界地區部署山地打擊部隊,這是數十年來印度戰略最重要的轉型升級。2015年,莫迪提出印度軍事改革的方向,包括縮小軍隊規模、更好地利用現代軍事技術、重視網絡和空間技術的價值和推動各軍種聯合作戰等。同年,印度政府還發布《2009年海軍戰略(2015年更新版)》,明確提出“海洋是敵方關鍵但脆弱的區域,並且無法通過陸路取代,因此這些海域也是海軍行動的目標,相關行動包含兩個目標,既包括自我使用,也包括拒止敵方使用”。其中的“敵方”是有着明確指代的。
2017年,印度國防部正式發佈《印度軍事力量聯合戰略》,對印度的威懾戰略做出清晰的界定,提出軍隊的威懾力源自發起戰爭的能力,印度威懾戰略的目標是給敵人造成與其潛在收益相當的、不可接受的損失。這一定義使得印軍戰略具備明確的懲罰性威懾特徵。同年,印度海軍發佈《確保海洋安全∶ 印度的海上安全戰略》,明確印度海軍的戰略目標不僅是確保印度的海上安全,還着眼於通過海上優勢策應印度的陸上軍事行動。這是印度嘗試協調各軍種力量、推進聯合作戰機制的開端。2018 年印度陸軍發佈《陸戰軍事學説》,全面評估印度面臨的戰略環境和印軍相對於外軍的優缺點,提出了灰色地帶、混合作戰和技術主導型進攻等理念。印度陸軍認為自己的中心任務是以威懾防止戰爭,結構合理的強大戰略能力是懾止戰爭的關鍵,一體化戰鬥羣( integrated battle group)理念將指導印軍的作戰行動。在中印西部邊境地區,印度陸軍強調進攻性作戰思想,在一體化戰鬥羣理念下使用印度各軍種力量,確保各軍事部門根據角色和作戰目標配備軍事裝備,“通過快速堅決的行動摧毀敵人的中心地帶和確保領土佔領”,隨時準備通過“懲罰性響應(punitive response)”應對各種威脅。印軍的行動並不侷限於陸上領土,還將在陸地、天空和海洋開闢新的戰場。至此。印度明確其軍事戰略目標不僅是懾止對手佔領印度控制下的土地還將對其陸海目標開展懲罰行動,印度軍事威懾戰略的懲罰性威懾特徵已經非常明顯。
**(二)**建設戰略執行的基礎力量
**總體來説,懲罰性威懾戰略要求印度具備較高的戰略執行能力,解決衝突狀態下印軍是否、何時以及如何開展佔領敵方領土行動的問題。**為此,印度軍隊開始大規模加強進攻性力量。印度陸軍認為懲罰性威懾戰略優於將敵人拒止在國門之外的拒止性威懾戰略,只有不斷增強進攻性能力,才能在未來邊界談判中獲得有利地位。為此它們開始在對華方向上大規模部署裝甲部隊和山地打擊部隊,着手建立執行懲罰性威懾戰略的基礎力量。2016 年印度向美國採購了145門M-777超輕榴彈炮,這款武器非常適應山地作戰要求;印軍還沿中印邊境地區部署了布拉莫斯導彈系統俄製“斯莫奇(Smerch)”和升級版“皮納卡(Pinaka)”多管火箭炮系統,並首次在拉達克和印度東北部中印邊界地區部署裝甲部隊。印軍的目標是通過採購大量國外先進武器裝備快速提高戰略進攻能力。
印度空軍對外採購了“陣風”戰鬥機和“阿帕奇”武裝直升機,同時組建了一個由17架C-130J“大力神”運輸機和10架C-17大型運輸機組成的機隊。這些高精尖裝備和戰略投送力量使得印度空軍的戰略投送能力在短時間內達到區域國家的較高水平。從理論上講,這些新型軍技採購項目適配印度陸軍的山地作戰計劃,有利於提升印軍在邊界地區的突襲作戰能力,構成了印軍執行懲罰性威懾戰略的基礎條件。2018年,印度空軍開展了“空中力量 2018( Gagan Shakti 2018)”軍事演習,出動1100多架次各類型軍用飛機。這是印度空軍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軍事演習,用以檢驗實戰狀態下印度空軍的遠程作戰能力。一次演習出動如此多架次軍機,證明了印度在區域國家的空中力量優勢。此次演習的區域覆蓋了印度北部邊境和東部邊境走廊地區,還延伸到了印度洋區域,展示了印度空軍具備大範圍機動作戰和投送能力。
印度海軍戰略提出一旦印中出現陸上軍事衝突,印度海軍應主動將對抗延伸至對手的海上有價值資產,即在必要時封鎖中國的海上交通線來對中國施加懲罰。為此印度也在抓緊建設海軍力量,其中水下打擊力量的建設是重點。除了從俄羅斯購置二手航母之外,印度政府還推動租借俄羅斯“阿庫拉I”級攻擊核潛艇以及7艘隱形護衞艦、6艘柴油發動機潛艇和30艘其他艦隻。2017年,印度海軍計劃建造6艘攻擊型核潛艇,明確向外界展示了印度海軍正全力轉向服務懲罰性威懾戰略。印度決心全力擴展其海軍在關鍵海域的軍事存在,以應對中國帶來的“海上安全威脅”。印度海軍司令確認。“我們部署的艦隻和飛機已7×24小時覆蓋從亞工灣到西太平洋的廣闊海域”。可以説,莫迪任內的印度海陸空三軍都全方位加強了軍隊能力建設,為對華執行新的威懾戰略準備了基礎力量。
**(三)**加強軍政協調能力建設
一般而言,每個國家都或多或少地面臨軍政協調和溝通問題。但印度的問題可能更為嚴重。**首先,****印度的軍政協調能力傳統上就比較弱。**印巴分治之後,印度文官系統穩定地掌控了軍事力量,並沒有像鄰國巴基斯坦那樣陷入軍人專政。這是印度國家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但是1962年中印衝突以後。印度軍方潛意識認為軍隊領導人應該根據戰場情況決定是否發動戰爭,不應該受所謂戰略環境的影響,即印度軍方不幹政但印度政府也不應該干涉軍隊。此後印度軍方逐漸取得了軍事事務的主導權,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文官都難以推動軍隊內部改革。這導致印度軍政領導層之間缺乏有效溝通,軍隊內部牴觸政治領導人制訂的戰爭計劃或戰時干預的傳統根深蒂固。印度軍方的執念是一旦有戰事發生,只要政治層面做出了戰爭決定,軍隊指揮官將相對自主地設定行動目標和規模。
**其次,****印度文官系統缺少仲裁軍種之間紛爭的能力,導致印軍內部各軍種間協調作戰能力差,加劇了印度的軍政協調矛盾。**印軍認為印度在1962年中印邊境衝突中失敗的原因在於軍事準備不足。為了應對陸地邊界的威脅,印度陸軍規模迅速擴充,在不到十年時間裏陸軍人數翻了—番。印度陸軍相對幹其他軍種的規模優勢不斷累積,印軍的軍事行動主導權逐漸被陸軍壟斷。印度陸軍在印度各軍種實力對比中都佔據絕對優勢,獲得的資源也是最多的,長久以來一直佔據印度國防預算的絕大多數。2018—2019年,陸軍在國防預算中的份額達到57%,空軍佔 23%,海軍只佔14%;人員方面,陸軍人員佔印軍總人數的85%,空軍佔9%,海軍只佔4%。印軍的軍官晉升體系也更青睞那些作戰單位出身的陸軍軍官,特別是步兵和炮兵。這種局面一直持續至今,印度空軍和海軍的資源受到擠壓,發展速度明顯落後於主要國家的現代海空軍。軍種間對於國防預算和其他政府資源的爭奪加劇了印度的軍政協調矛盾。
莫迪上任後意圖改善和提高印度的軍政協調能力。2018年,印度政府宣佈擴大國家安全顧問預算和加強對一體化作戰的協調。時任印度陸軍參謀長的比平·拉瓦特( Bipin Rawat)提出一份裁軍計劃,試圖把寶貴資源應用到優先級更高的事項。他還要求從根本上摒棄冷啓動戰略,強調獨立的一體化作戰編隊,以便讓軍隊可以在24小時內響應包括攻佔敵方領土等作戰需求。拉瓦特繼續完成了山地打擊部隊第17軍的組建,並將之部署在中印邊界東段。根據拉瓦特的計劃,推行旅級單位的一體化戰鬥羣理念之後,印軍可以快速集結並執行滲透敵方領土的行動。也就是説,這些軍事改革是為懲罰性威懾戰略服務,着眼於如何更好地協調軍事資源以執行相應的軍事行動。2019年8月,莫迪政府宣佈設立國防參謀長職位,以加強政府與軍隊之間的聯繫。2020年1月,拉瓦特正式上任國防參謀長,主要職責是承擔政府軍事顧問工作、控制三軍協同作戰組織以及全面負責制定和推進軍隊機構改革等。拉瓦特上任標誌着印度政府開始推進深層次軍事改革,力圖改變印軍主導設定軍事戰略和目標的傳統。
四、案例分析
莫迪就任印度總理以來,印軍對華新威懾戰略逐漸成形並更具實操性。莫迪政府一直在加快推進邊境基礎設施建設,以確保出現任何事態都能快速動員。這大大提升了邊境地區兩國士兵相遇的概率,印軍士兵在進攻能力增強之後傾向於在相遇時採取更具進攻性的處理策略。當然,印軍威懾戰略的轉變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歷了一個試探、調整和完善的過程。
**(一)**中印2014年楚木惹對峙
2014年9月,在中國領導人訪問印度前夕,印度士兵闖入中國境內,悍然阻斷中國在楚木惹的正常修路,迅速造成兩國士兵大規模對峙,印度集結兵力1500人,遠高於中國士兵數量(約800人)。在更高層次談判之後,事件在兩個星期內得以平息,中國停止修路,印度承諾拆除已建哨所。對於印度來説,這是一次典型的拒止性威懾行動,通過迅速集結優勢兵力、挑起對峙懾止了中國的修路行為。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前文提到的拒止性威懾可靠性相對更高的推論。需要指出的是,中國同樣認為自己實行的是拒止性威懾戰略,此前印度前出修建哨所爭控,中國通過修路抵消印度新建哨所的收益,迫使印度拆除哨所。從威懾的角度看,此次危機規模較小,對戰略執行能力和軍政協調能力的要求都很低,印軍完全有理由宣示自己的拒止性威懾戰略發揮了效用,迫使對手停止修路。
不過更值得注意的是印軍當時召集了特種作戰人員,準備在事態升級之後隨時發動特種作戰。在印軍的假想之下,這次行動隨時可以升級為懲罰性威懾作戰。印軍藉此不僅向新上任的莫迪政府展示了軍方的能力,還積極展望了對華新戰略的應用前景。對於莫迪政府來説,印中關係中原有的結構性矛盾以及印度國內政治生態的右翼色彩成為其對華示強外交的基礎。莫迪政府願意以更具進攻性的戰略態勢迎合印度國內不斷誇大的“中國威脅”論調。在經過一段時期的調試準備之後,印軍在2017年洞朗對峙時的行動已經具備懲罰性威懾特徵。印軍對洞朗對峙結果的不同認知使其自信心上升,最終在2020年拉達克對峙時,印軍在懲罰性威懾戰略指導下開展了兩次戰術行動。結合前文的理論框架,本文將分析這些行動的威懾特徵及效用。
**(二)**中印2017年洞朗對峙
2017年洞朗對峙是因為印度派遣士兵越界阻止中國修路引起的。首先,印度行為具備拒止性威懾戰略特徵∶印軍越線阻止中國修路,加大中國繼續修路的成本,從而迫使中國在修路收益減少的情況下停止修路。其次,印軍在洞朗對峙中的行動具備一定的懲罰性威懾特徵。此次對峙地點是中國和不丹的領土範圍,印軍的行動不僅改變了現狀,而且本質上是在無爭議地區製造爭議。從戰略使用來看,印軍在面對中國修路時呈進攻姿態,衝突地點不侷限於中印邊境地區,這已經可以稱為懲罰性威懾行動。但在印軍越界行動發生之後,印度政府降低調門尋求談判解決。有印度學者指出印度政府幾平是在危機開始後就致力於滿足中國提出的全部條件。印度議會人民院外交委員會此後發佈的有關報告也確認印度政府當時迫切希望在2017年9月廈門金磚峯會前結束危機。
從本文確立的兩個維度來看,**印度軍政協調能力弱的缺點在洞朗事件中展露無遺,主要體現在印軍不理解高層的政治目標,導致印度外交部門和軍事部門的表態出現差異。**與印軍越界行動的挑釁程度形成對比,印度外交部門一開始就致力於通過談判解決洞朗對峙,時任印度外交秘書、現任印度外長蘇傑生(Subrahmanyam Jaishankar)後來向議會作證時表示,印度當時甚至通過外交渠道向中國提出∶“為了表達友好姿態,我們願意邁出第一步,以打破當前僵局。”2017年8月21日,時任印度內政部部長拉傑納特·辛格(Rajnath Singh)透過官方渠道對事件表態∶”希望印度和中國能儘快解決洞朗對峙…印度沒有擴張的打算,也不會攻擊別國。我們不希望衝突,我們希望和平。”在這樣的情況下,印軍人員和設備在非法越界之後進退兩難。印度政府展示的姿態與印軍行動的懲罰性威懾特徵並不一致,沒有政府部門的支持,印軍的戰略執行能力受到極大限制。在危機持續期間,印度甚至主動做出減少越界人員和裝備等姿態。

圖源:“時政國關分析”微信公眾號
按照表2中的情況(4),在協調能力和執行能力都較弱的情況下,主動讓步是合理的結果。最終的解決方案也反映了這一點,洞朗對峙以印度按照中國要求退兵、中國查證的方式結束。有學者發現,中國是在確認印度先“脱離接觸”幾個小時後才向後撤了大約200米。印度最終退讓標誌着其威懾行動以失敗告終,未能發揮威懾效用。但是印度軍方和戰略界的認知與外界不同,他們認為己方實現了阻斷中國修路的既定目標。因此他們對洞朗對峙及其結果反而感到滿意,認為印軍挑戰現狀而未受到中國懲罰是威懾戰略造成的效果。這種自我設想的“成功”讓印軍在對華方向上的戰略嘗試更加激進。如前文所述,印度國防部 2017年發佈的《印度軍事力量聯合戰略》以及印軍於2018年發佈的《陸戰軍事學説》開始明確懲罰性威懾戰略。這種戰略轉變與印度對洞朗對峙結果的解讀與外界不同不無關係。到拉達克危機時,印度認為自己在戰略戰術和人員裝備上都已經完成相關準備,想要嘗試對華實施新戰略。
**(三)**中印2020年拉達克對峙
2019年4月20日,印度政府宣佈全長255千米的達布克—什約克—陶貝奧迪公路(Darbuk-Shayok-DBO road)具備基本全線通車的條件。該公路連接西段的各駐軍和據點,原先從列城到陶貝奧迪的兩天路程縮減到 6個小時左右,有望全面加強印度的公路機動能力。該公路大部分路段與中印邊界走向保持平行態勢,距離加勒萬河谷最短距離不過幾千米,印軍隨時可以渡過什約克河侵入中國加勒萬河谷地區。**這極大提升了印軍在邊境地區的機動能力,也刺激和便利了印軍越線爭控的冒險行為。**2020年拉達克對峙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
1.印軍2020年6月15日的“雪豹行動”
2020年4月,印軍在中國加勒萬河谷地區持續抵邊修路架橋;5月5—6日,印軍越線進入中國境內構建工事,引發對峙和肢體衝突;5月9日,兩國士兵在錫金邦北部的納庫拉(Naku La)再次發生肢體衝突,有數百人蔘與。6月6日,中印兩國舉行第一輪軍長級會談,雙方同意在加勒萬河口兩側各自建立觀察哨,印度承諾不再越過加勒萬河口開展巡邏和修建設施,事件有望得到和平解決。但隨後印軍反悔,無理要求中國拆除已設觀察哨,並再次越線挑釁,引發6 月15日夜間的流血衝突事件。
此次衝突中,印軍對中國前出交涉人員的毆打更像是一次欺騙設伏行動。事後印度官方對涉入衝突的士兵進行嘉獎,表明這次行動並非基層官兵的擅自行動,而是一次計劃周密的突襲行動,被命名為“雪豹行動”。根據《解放軍報》披露的印度挑釁詳情和中國應對情況以及中央廣播電視總枱《國防時空》節目播放的現場視頻證據,印度士兵幾乎都配備長棍和盾牌涉水,人員數十倍於中國軍人,顯然是有備而來。從威懾戰略的運用看,此次印軍行動體現了一定的戰略執行能力,衝突之初其在人數和械鬥準備方面佔有優勢。但是印軍的挑釁行動刺激了中國升級應對措施,中國邊防部隊快速到達衝突現場,印軍攻勢被迅速瓦解並有大量人員傷亡。印度軍隊有20名官兵身亡,約50名軍人被中國軍隊俘虜。中國對印度俘虜進行救治並分批次交還給印軍,這使中國軍隊不僅贏得了戰鬥勝利,還獲得了道義上的勝利。印軍此次突襲行動徹底失敗。
**此次行動表明印度並沒有切實改善自身軍政協調能力弱的缺點。**前文提到,加勒萬河谷衝突發生之前。印度政府部門的目標顯然是緩和事態,而日已經初步與中國達成緩和的共識,但印軍仍執意開展“雪豹行動’,反映其對於政府部門的政治目標缺少掌握或認同,説明莫迪政府此前增強軍政協調性和設立聯合參謀長等軍改努力尚未見到實質成效。印度軍政協調弱的特點也反映在莫迪政府隨後的表態上。莫迪在2020年6月19日召開全國政黨大會通報情況,並表示“沒有人進入印度領土”。印度這一表態與中國的理解一致,因此中國要求印度嚴格約束一線部隊,立即停止一切挑釁行動,與中國相向而行,回到對話會談解決分歧的正確軌道上來。印度也注意到中國的上述表態。總體來看,這次加勒萬河谷衝突符合表 2中的情況(3),在軍政協調能力弱的情況下,印軍試圖利用在對峙中的人數優勢開展欺騙設伏行動,結果適得其反,反而刺激對手升級應對措施,導致危機升級。
雖然莫迪政府有着諸多管控和引導印度民意的手段,但是印軍的潰敗和巨大傷亡引爆了印度國內輿論,印度各方行為體的民族主義情緒高漲。莫迪關於“沒有人進入印度領土”的發言遭到國內右翼勢力的批判。作為執政的印度人民黨的意識形態母體組織,國民志願服務團公開表示莫迪總理的發言“令人吃驚”。極右翼組織趁機發起抵制中國商品、禁用中國設備的運動,印度出現反華浪潮。2020年6月20日,印度官方不得不發文澄清莫迪在全國政黨大會上的講話,強調是“印度官兵的英勇行動”使得沒人進入領土。在國內壓力之下,莫迪開始對外展示強硬姿態。7月3日,莫迪造訪拉達克,展示政府對軍方的政治支持,印軍向中印邊境頻頻增兵,對峙事件升級態勢明顯。此外,印度政府主動將對抗擴展至經濟領域,推動危機升級以開始新一輪對抗。在威懾行動失敗之後,印度反而以更具進攻性的姿態升級對抗。雙方開始新—輪博弈,印度寄望於進一步展示實力和決心以迫使對手讓步。
2.印軍 2020年8月29日的突襲行動
在拉達克對峙延宕不決的情況下,印軍於2020年8月29日再次派出小股部隊在班公湖南岸、熱欽山口非法越線佔控。印度陸軍北部軍區司令事後宣稱此次行動是“雪豹行動”的延續,印軍突襲搶佔了熱贊拉(Rezang la)和熱欽拉( Rechen la)高地。印度外交部在答記者問時確認了此次行動,強調印度是為了回應中國的"挑釁"行動而採取了“適當的防禦措施”。印度國防部發布的《2020 年終回顧》確認了此次行動,將行動日期明確在8月28—29日,強調印軍展開了“預防性部署”,並先於中國“奪佔了班公湖南岸高地”。但是這些説辭恰恰坐實了印軍採取先發制人行動,進入中國領土佔領據點以獲取所謂談判籌碼,具備明顯的懲罰性威懾特徵。
雖然外界無法知悉莫迪和印度防長在此次行動中的參與程度,但印度《印刷報》的報道顯示印度國防參謀長拉瓦特親自參與了行動,行動部隊是拉瓦特從東段調來的嫡系第17軍,而不是駐紮在當地的北部軍區第 14 軍。從這一點看,在加勒萬河谷衝突之後印軍士氣低迷,此次跨軍區司令部的行動是拉瓦特自我證明的關鍵。國防參謀長親自指揮確保了政府政治目標能夠傳達到執行層面,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此次行動的軍政協調水平。但此次行動並未體現出很強的戰略執行能力,雖然瓦特親自調動,其嫡系第 17軍負責執行行動,動用了大量軍事資源,最終卻只能派出小股力量,因為稍具規模的人員變化就可能被中國發覺,小股部隊及其有限的行動能力決定了它無法匹配任何有價值的行動目標。印軍佔領的高地都在解放軍高點控制之下,不具備實戰價值,因此行動目標的戰術價值十分有限,遑論戰略威懾價值。
這也符合表2中的情況(2),印度的軍政協調能力有所增強,但軍方戰略執行能力仍較弱,此次突襲行動的威懾效用有限。儘管外界猜測印度突襲行動是旨在為隨後雙方外長和防長在莫斯科的接觸奠定基調,但顯然這次行動並沒有起到作用,未能迫使中國在核心主張上做出任何讓步。正如前文所述,此時軍政協調能力增強,意味着印度領導人有機會了解己方軍事能力的真實狀況。**印度開始加強管控軍事挑釁的力度,更加註重既有談判機制的作用,標誌性事件就是此次行動後於2020年9月22日舉行的中印第六輪軍長級會談,印度第一次派出外交官員參加。**此後印度外交部派員參加軍長級會談成為標準動作,並一直持續到第九輪會談。印方談判態度的微妙轉變使得危機在低烈度情況下持續,外交官員的介入改變了此前印度軍方主導談判的情況,外交部門代表的政府意志有機會直接對一線的談判產生影響。隨着拉達克對峙最終延宕進入冬季,中印兩軍在高海拔、高寒條件下的對峙能力受到考驗。中印之間在機動和後勤補給能力方面的絕對實力差距也進一步加大了印度對華威懾戰略的實施難度。如果威懾方始終無法增強威懾效用,那麼危機在持續一段時間後仍將以威懾方主動讓步的方式結束危機,這也是符合前文對拉達克對峙解決方案的分析。
五、結論
**本文發現莫迪政府上任後對華開始大膽嘗試懲罰性威懾戰略,而且通過加快建設所需的基礎力量和加強軍政協調能力,印度的對華威懾戰略開始具備實操性。**但總體而言,印度軍政協調能力和軍事戰略執行能力仍較弱,這是導致莫迪政府對華運用懲罰性威懾屢屢失敗的根本原因。可以説,莫迪政府已經認識到自身存在軍政協調問題,但是截至目前有關軍改措施的效果有限。印軍內部關於文官不應過度介入軍事的觀點仍根深蒂固,例如拉達克對峙期間,印度有退休軍官對外交官參加軍長級會談一事就揶揄不止。 印度軍種間的競爭也限制了其協同作戰能力。2020年印度經濟因新冠肺炎疫情大幅衰退,但通過挑起拉達克對峙,印度陸軍再次凸顯了自身在印軍中的主導地位。2021年印度國防預算中陸軍的份額佔到56%,就金額而言,陸軍預算增加了250億盧比,空軍則下降了120億盧比。印度空軍在印軍打造聯合作戰機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更不用説印度空軍在 2019年以來對巴基斯坦境內目標開展了境外作戰行動,印度空軍的戰略和作戰任務都要求更多資源,以加快自身發展和引領印軍現代化軍事改革。這樣的資源分配模式與莫迪政府提倡的聯合作戰改革和強調應用高新技術武器裝備等理念可謂背道而馳。
**從戰略執行能力來看,印度積極推進對華戰略態勢轉變和相應的能力建設。**懲罰性威懾戰略強調對敵人開展懲罰行動,主要形式是以佔領敵方領土作為談判籌碼。不過,考慮到印軍戰略的主要對象是巴基斯坦和中國,印軍無法做到軍事侵入或者在一場規模戰爭中擊敗對手,這使得其戰略目標往往超過其執行能力。印度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處前主任塔拉·卡爾塔(Tara Kartha)認為,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印度必須充分考慮轉變自己的戰略。印度根本無力進行兩線戰爭,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深入對手領土開展行動。此前,印度議會常設國防委員會的報告甚至挑明印度三軍的既有裝備不足以在一條戰線上進行十天的滿負荷戰鬥。這也凸顯了印度國防制造能力低下的弊端,印度作為最大的國防進口國並非其優勢,在國防制造能力低下基礎上的大規模軍購只能凸顯印軍在戰略發展和執行時遇到的瓶頸。
**本文還發現印度國內對危機結果的不同認知推動了其對華威懾戰略的發展,這也是為何印度在對峙失敗後屢次以更具進攻性的姿態挑起新對峙。**即便對於拉達克對峙,印度也可能存在另一種解讀∶印軍可能認為自己的越線佔控行動雖然失敗,但中國並沒有發起相應的懲罰行動,因此印軍極有可能將中國的善意視為可供利用的弱點,其對華進攻性態勢並不必然隨着政府對華重回競合態勢而削弱。印軍特別是印度陸軍願意更積極地將懲罰性威懾戰略付諸實踐,通過誇大對手威脅和製造軍事緊張態勢,確保自己的軍事資源優先分配權和軍事行動主導權。在中印邊界地區推進部署更多進攻性力量是印軍的既定策略,在拉達克對峙仍處於脱離接觸進程時,印度陸軍即宣佈第17軍山地打擊部隊將新增3個營共計約 3000 人兵力,以滿足印軍在中印邊境陣地防禦和進攻行動的需要。本文認為,在印軍對華進攻性態勢持續加強的情況下,莫迪任期內中印之間出現更多對峙事件難以避免,維護邊境地區和平仍任重道遠。
當前中國對外政策從全面安撫走向有條件安撫,即總體仍對大多數週邊國家實行安撫政策並結合具體國家對華挑釁,反制特定國家不尊重中國核心利益的做法。莫迪任上印度對華敵意日益加強,進攻態勢不斷上升,印度已經成為中國次要戰略方向的主要挑戰。印度對華威脅認知日益上升,為此一直在加緊邊境地區的國防建設。當中國也開始重視邊境國防建設之後,印度發現原有望縮小的差距再次被拉大,因而敵意加深、威懾戰略升級。印度在拉達克對峙中展示的威懾戰略極具挑釁性,反映了印度方面對華的刻板認知是有意為之,且客觀上為中國製造了戰略困境,分散了中國的外交精力和戰略資源。印度對華戰略態勢的轉變值得中國保持高度警惕。拉達克對峙對於中國的啓示意義在於,對於印度這樣反覆挑起對峙危機的對手,雙方在戰略突然性方面沒有太多操作空間,這使我們有必要合理降低對中印關係的預期。對於中國來説,只有加強自身國防建設,做好軍事準備,建立可靠的威懾能力,才能維護自己的主權利益,把握中印關係大局。
本文轉載自“時政國關分析”微信公眾號2021年9月4日文章
本文來源為《世界經濟與政治》2021年第8期
本文原標題為《從洞朗到拉達克:印度對華威懾戰略為何失》
作者謝超為清華大學國際與地區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本期編輯:陳安瀾 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