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博士竟稱COVID-19疫苗是二類疫苗,居民沒有義務接種?_風聞
疫苗与科学-疫苗与科学官方账号-2021-09-06 13:17
收入於話題#COVID疫苗科普
關注我的網友都知道,對拒種COVID-19疫苗者,陶醫生贊成對他們採取限制/強制措施。但是,很多人以衞健委宣佈的【自願原則】為由,認為很多地方出台的未種疫苗者限制措施是變相的強制接種,並強烈抵制。

前幾天,陶醫生看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王貴松教授(法學博士)對COVID-19疫苗是否應該強制接種進行了探討。
王教授認為,COVID-19疫苗不屬於《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應履行義務接種的免疫規劃疫苗,而是屬於非免疫規劃疫苗(二類疫苗),所以居民沒有義務接種該疫苗,進而否定了強制接種的合法性。

陶醫生認為,王教授的【COVID-19疫苗屬於非免疫規劃疫苗(二類疫苗)】這一判斷屬於想當然,我先亮出我的觀點:一個新提法,COVID-19疫苗屬於準免疫規劃疫苗。
免疫規劃疫苗or非免疫規劃疫苗,這並不是一個科學分類,而是管理上的分類。從老百姓的角度,與之對應的最通俗易懂的説法就是【免費/自費】疫苗,以前也被稱為【一類/二類】疫苗。
免費疫苗=免疫規劃疫苗=一類疫苗
自費疫苗=非免疫規劃疫苗=二類疫苗
明白了麼?
非免疫規劃疫苗的一個現實標準就是自費,就是公民自掏腰包,這是老百姓的直觀感受和樸素認知。在老百姓的概念裏,免費疫苗/自費疫苗的區分很清楚。
還有一點非常明確:《疫苗管理法》對疫苗的分類,只有【免疫規劃疫苗/非免疫規劃疫苗】。這個分類在邏輯上非常嚴謹,任何疫苗必然屬於這兩個類別之一。就好比説,一種顏色如果不是白色,那稱其非白色肯定沒錯。
釐清了上述定義,我們再來看COVID-19疫苗到底是免疫規劃疫苗還是非免疫規劃疫苗。
尷尬的是,目前沒有任何官方文件明示COVID-19疫苗的歸類,所以王教授稱【COVID-19疫苗屬於非免疫規劃疫苗(二類疫苗)】缺乏一錘定音的證據支持。
由於官方沒有定性,陶醫生也不能隨便將COVID-19疫苗歸入免疫規劃疫苗,或者歸入非免疫規劃疫苗。但是,從COVID-19疫苗管理過程的各種特點來説,它就是一個還沒有被宣佈的免疫規劃疫苗,所以我將其稱為準免疫規劃疫苗,理由有如下三點:
首先説採購。
COVID-19疫苗由國家層面統一採購後分發給各省使用,各省並不能選擇使用何種工藝和品牌的COVID-19疫苗。
如果是非免疫規劃疫苗,只能由縣級疾控中心向疫苗生產企業訂購與結算貨款。
再説費用承擔。
去年下半年,COVID-19疫苗在最初緊急使用過程中有自費接種的現象。但是,COVID-19疫苗獲批附條件上市後不久,商務部在2021年1月9日就明示:居民免費接種,疫苗費用和接種服務費用等由醫保和財政共同承擔。
商務部的這一決定完全不意外。因為要實現高水平的接種率,實現羣體免疫,疫苗就必須免費接種,否則肯定會有一大批人被錢的問題擋在疫苗的大門外,就無法發揮疫苗的最大作用。
然而,去年8月初,國家醫保局竟然還在明確表態:預防性疫苗不納入醫保。當時,COVID-19疫苗已經爆出零售價999元/劑。
形勢比人強。
在目睹了全球COVID-19疫情肆虐的慘狀後,中國政府終於做出了理性的決定:將COVID-19疫苗納入醫保和財政,給居民免費接種,儘可能提高接種率。
有人或許會抬槓,説醫保的錢也是自己的錢,所以不能説免費接種。這樣説不是沒有道理,但是有一點很明確:個人接種COVID-19疫苗後,肯定不會扣其個人醫保賬户的錢。實質上和其他免費疫苗沒有區別。
説個題外話:各種COVID-19疫苗的採購價是個秘密,陶醫生只是略知一二,能告訴大家的是肯定不是最初999元/劑,也不是後來的200元/劑,還要低。
有人在網上用臆測的疫苗採購價和生產成本進行分析,認為COVID-19疫苗存在壟斷與暴利,建議發改委等召開價格聽證會。陶醫生認為,這些網友太小看政府的砍價能力了。
2009年,發改委出過一個14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出廠指導價,中位數價格僅為3.7元/劑。發改委是不是很會砍價呢?
其中最貴的甲肝滅活疫苗是32.1元/劑,乙腦滅活疫苗是6.5~7.2元/劑,可用於估計滅活COVID-19疫苗的價格;以重組蛋白技術生產的乙肝疫苗,出廠指導價為1.9~3.9元/劑,可用於估計重組蛋白COVID-19疫苗的價格。
最後説説接種率考核。
如果真如衞健委所説【COVID-19疫苗遵循自願接種的原則】,那麼各地為何要出台各種明擺着要被吐槽的限制措施呢?
如果真如衞健委所説【COVID-19疫苗遵循自願接種的原則】,那麼小區微信羣為何還要三番五次登記接種情況和上門催促接種呢?
如果真如衞健委所説【COVID-19疫苗遵循自願接種的原則】,那麼各地為何還要送雞蛋、送牛奶、送錢、甚至組織跨地區接種呢?

如果【COVID-19疫苗屬於非免疫規劃疫苗(二類疫苗)】,如果【COVID-19疫苗遵循自願接種的原則】,那麼願意接種的就接種,不願意接種的就不接種,你情我願,不傷和氣,何至於主管部門“威逼利誘”居民去接種呢?
有誰見過打其他非免疫規劃疫苗/自費疫苗(比如流感疫苗、宮頸癌疫苗、肺炎23價多糖疫苗、成人甲肝疫苗等)要這樣反覆催種,還要倒貼錢的麼?
所以,真相就是:為了實現羣體免疫的防疫目標,COVID-19疫苗必須有接種率指標(具體來説,就是鍾南山院士提出的全人羣83%接種率),必須有考核;對外,有人反覆強調自願接種,自己搞凡爾賽,把難題交給基層執行者。
COVID-19疫苗的以上三個特點,實際上都符合《疫苗管理法》裏免疫規劃疫苗的管理特徵,所以我將其稱為準免疫規劃疫苗,就差臨門一腳:官方將其列入免疫規劃疫苗清單。
陶醫生最後建議:
政府應儘快明確COVID-19疫苗的定性,如果是免疫規劃疫苗,則必須強調義務接種,不要再説什麼自願接種了,而且要明示違反義務的罰則;
如果是非免疫規劃疫苗,則取消接種率指標,不要為難基層,那麼所有不種疫苗的限制措施自會煙消雲散;
如果即不是免疫規劃疫苗,又不是非免疫規劃疫苗,那就修訂《疫苗管理法》,增加疫苗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