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合下發生矛盾時的自我剋制_風聞
fuhao3503-2021-09-08 00:01
説起來,我現在發這個是有點蹭熱度的味道。但我也的確想説説我對這類事情的看法。
兩週前,我在我常去的一家KFC吃早餐。過了一會兒進來了一個帶着孩子的女子,她取了餐剛坐下來就開始指責服務員。
一開始,我是覺得她説的有點道理。因為事情起因是她在外面停車,讓孩子(小學生模樣)先進來找服務員報單號取餐,服務員詢問孩子點單的手機尾號,孩子不知道就委屈地出去找她。而她生氣的原因一是她隨後進來取餐時服務員卻並未問她手機尾號,大小有別,二是前一天也發生了同樣的情況。
那麼就此打住的話,這家KFC方面至少有兩個不足,一是取餐流程不夠規範,二是沒能及時糾正已經存在的問題。當然,女子沒能告知孩子自己手機號碼或者説告知孩子手機尾號是什麼也是一個問題,但在這個事件裏相對來説不是特別關鍵。
但是,這個女子就此開始有點得理不饒人,在當事服務員以及其他員工向她道歉試圖安撫後,還繼續罵個不停甚至上升到對服務員的人身攻擊,整個店面裏就充斥着她的噪音。
我這個時候也有點被吵的上頭,就衝着她喊了一句“大姐,你不覺得這樣有點丟臉嗎?”,她馬上下意識地反駁説:“我有啥丟臉的”。我就指着她孩子説:“你看看你孩子現在是不是很委屈,因為你,大家都盯着他在看,你考慮過他的感受嗎?”她一愣,然後就沒聲音了。後來我也沒留意她是啥時離開的。
現在想來,這種在公共場合,明明有理,完全可以好好説的事情,卻往往因為自己的衝動和不剋制,硬生生地把自己在其他人眼裏的印象給破壞了,實在是划不來。但遺憾的是,很多人(也包括我的一些親人在內)總覺得這種情況下,誰聲音大誰就有理,誰聲音小就丟了面子,以致於無謂的激化了矛盾。
最後,既然蹭了熱度,我也説説我的看法:保安拖拽對不對是一回事,女子該不該離開車廂又是一回事。
不能説如果後者的確應該離開,前者的做法就自然是對的,同樣也不能説如果前者的做法不對,後者就不用離開。這兩個環節本身就沒有必然的關係嘛。至於誰在哪個環節對,用客觀事實以及相關法規來證明不是更直接嗎?
現在很多人在討論這個話題時,卻沒能意識到這點,所以混為一談的結果就是無謂的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