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最大的敵人不是男性,而是誣告犯和女拳_風聞
戴雨潇-自由撰稿人-观察者专栏作者 思想与文明观察者2021-09-09 17:22
不久前,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檢方和警方通報「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新進展:檢方宣佈王某文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這意味着王某不會因為此事再被追究刑事責任,目前他已經重獲自由。
王某文最終被無罪釋放可以説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早在半個月前濟南市公安局發佈案情通報的之後,大家就應當意識到案件已經基本反轉了。警方的調查結果和阿里周姓女當初在網上發佈的「控訴」存在過多矛盾,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己查看雙方説法的全文。簡單總結如下:
矛盾一:周女聲稱自己是被「強迫出差」。
警方調查結果顯示阿里委派周某負責和濟南華聯超市對接是幾個月前就定好的事情,雙方約定於7月27日現場簽約也是周某在一個星期前就同意的事情。不存在強迫出差。
矛盾二:周女聲稱就餐時「被灌酒」。
警方調查結果顯示,就餐期間無人強迫飲酒,在場兩位女性中的另一人完全沒有飲酒,而周女自己飲用了約350毫升白酒。不存在被灌酒。
矛盾三:周女聲稱聚餐後自己「醉酒無意識」。
警方調查結果顯示,周女在當晚先後聯繫同事胡某敏、胡某鵬等人。在通話後二人告知王某讓其去查看周女情況。顯然周女沒有失去意識。
矛盾四:周女聲稱王某在酒店前台「偷偷辦了她的房卡」然後潛入她的房間。
警方的調查結果和酒店方面的證詞均顯示,當晚前台人員是經電話聯繫徵得周某同意後,才給王某辦理了周某房間的房卡。不存在王某未經周某同意偷偷辦房卡的情況。
矛盾五:周女聲稱王某辦卡之後「帶着避孕套偷偷進來」。
警方的調查結果顯示王某是在進入周某房間之後才網購的避孕套,避孕套當晚沒有送達,第二天王某返回酒店前台將避孕套取走並丟棄。而根據王某的描述,當晚是周女「拉住他、親他、摸他胸、下體」,然後主動要求王某買避孕套和洗澡,王某在洗澡後清醒了過來,拒絕與其繼續親熱並離開房間。王某的描述是否真實尚未得到公檢法機關的確認,但是警方的通報足夠證明周某聲稱王某帶避孕套偷偷進門的説法是錯誤的。
矛盾六:周女聲稱27晚被張某「帶到無人包間實施性侵」。
警方的調查結果顯示,周女在28日早晨主動與張某聯繫,告知房間號碼,隨後張某從家中攜帶避孕套敲門進入周某酒店,發生所謂的「強迫猥褻」,然後張某帶走周某內褲。周某在網絡控訴中隱瞞了28日自己主動聯繫張某的情節。這裏警方的通報並未證明張某沒有在27日晚侵犯周某,但是新出現的信息使得周某的控訴違背常識:誰會在前一天晚上被一個人「侵犯」之後第二天早上主動邀請「侵犯人」來自己的酒店房間繼續實施「侵犯」呢?
看到這裏我們基本可以從公開的信息中拼湊出當時發生了什麼:
1.周女在7月27日晚聚餐中自己喝了七兩白酒。餐後被陳某和王某打車送到酒店。
2.周女在護送自己的二人離開酒店之後聯繫了多名自己和王某的同事並在電話裏哭鬧。幾名同事見周某情緒不穩定便告知王某回酒店查看。
3.王某在徵得周某同意之後開房卡進入周某房間。之後兩人親熱(周女稱被侵犯,王某稱周主動),但王某最終沒有與其發生關係自行離去。
4.周女在28日早上主動邀請張某進入其房間,隨後兩人親熱(周女又稱被侵犯),但未發生關係。之後張某留下未開封的避孕套,帶走周女內褲離去。
5.周女在28日中午自行退房後報警稱自己被王某侵犯。
6.周女在8月4日再次報警稱自己在7月27日被張某侵犯。
整件事説得難聽點就是一個女瘋子在飲酒之後犯神經四處勾引人,酒醒之後又反悔了,開始瘋狂報警誣告。在這一系列亂七八糟的事情發生之後,周女竟然還在公司內部羣以炫耀的口吻稱「有大瓜」「勁爆程度堪比吳亦凡」。結果證明除了內褲被拿走了這一件事是真的,周某説的其他所有情節都與事實不符。
現在再看周女當時在網上描述自己第二天「一覺醒來發現自己渾身赤裸的躺在酒店牀上,羞恥感和恐懼感一下子湧上了頭」,事發後「連續幾天不吃不喝」「割傷了自己的手腕」「感覺真的活不下去了」等言辭實在是令人作嘔。
現在事情真相大白,王某不會被刑事起訴,也不會留下案底影響家人和孩子。唯一的問題就是濟南市公安局和檢察院依然沒有撤銷對王某「強制猥褻」的行政處罰。目前結合警方發佈的其他信息來看,強制的説法嚴重違背正常人的認知,可以説完全是基於周女的一面之詞定罪。王某的妻子已經表示有意對此提起行政複議,並與其丈夫共同商量之後再決定是否起訴周某。
如果「強制」成立,那就意味着以後一個女性可以在喝醉酒的情況下主動勾引你,邀請你進房間發生關係,然後在酒醒之後翻臉不認人告你強姦猥褻,最後竟然還能成功定罪。
最近一段時間連續數個me too熱點,韓某某告鮑毓明、梁穎告羅冠軍、河南大學女學生告文學院教授、弦子告朱軍、馬金瑜告丈夫謝某、都美竹告吳亦凡、阿里周姓女告王某文等等等等,經過國家機關的調查證實全部都是誣告。
跟這些誣告女一樣惡劣的就是煽風點火的無良媒體和所謂的「女權主義者」。這羣烏合之眾總會在誣告犯發表一面之詞後的第一時間跳出來支持聲援,等事情調查清楚了案件反轉之後就開始裝聾作啞或者繼續嘴硬下去。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文規定了「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雖然是這麼寫的,但是現實中上面數名誣告犯沒有一個人承擔任何法律後果,倒是有幾個被誣告者被挖出了其他罪行進去了。如果是誣告名人,能得到境外NGO的支持不説,甚至誣告完了還可以去開個直播賣可憐再撈一把。誣告成本低、收效高的社會現實只會導致類似的事情越來越常見,最後造成兩性對立、人人自危的惡劣結果。
現在網上已經出現了多位女性私下出教程策劃誣告男性「隨機送男性進監獄」的惡劣事件。教程指導女性事先開好房間,喝點酒裝迷糊,讓男性送其回酒店。網聊時不明説發生關係,而是面談避免留下證據。事後用手機發條求救短信然後報案強姦,就會認定你當時無力反抗。這種情況要錢也不算敲詐,即使不要錢也可以去法院請求賠償。
由於誣告層出不窮,「男孩子出門在外要保護好自己」從一句調侃變成了無奈的社會現實。很多網友提出日後在和女同事交流的過程中應當隨時使用錄音筆取證,有人甚至製作了「自願發生性關係同意書」供雙方在發生關係前簽字按手印。
事實上誣告犯和「女權」繼續像現在這樣持續誤導公眾輿論、任意發動網絡暴力,不僅破壞了正常的男女兩性關係,同時也嚴重透支社會對女性的信任和同情,損害了真正受到侵害的女性的權益。
正因如此,世上任何正直的人,無論男女,都應當跟這羣人劃清界限。
在文章最後我們衷心希望王某夫婦可以頂住壓力,堅定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早日洗清冤屈、平反昭雪,同時也讓誣告犯周女獲得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