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最早的現代罷工之一-西曆1844年香港反人口登記法罷工_風聞
已注销用户-俺爱吃小熊粥!2021-09-09 05:00
反人口登記法罷工
梁寶龍
1841年1月,英軍在上環水坑口街(Possession Street,意譯為佔領街)登陸,佔領香港,激化了香港的政治、文化、經濟生態,產生了現代工人階級,衍生工人運動,直接或間接影響中國的政治氣候。
當時,港英只是管轄港島一地,英國將香港改稱為維多利亞城(Victoria City)。是年5月,港英公佈的人口總數為7450人,其中有村落居民4350人,水上居民2000人,商販800人,工人300人。工人中有130人是洋務工人,其餘為苦力和工匠,聚居在上環至金鐘[1]。
1844年10月19日,第二任港督德庇時(Sir John Francis Davis,戴維斯,1795-1890),為了整頓治安,遏止三合會活動,同時也為增加財政收入,公佈《人口登記法例》,設置總登記官署,首長為總登記官(Registrar General),規定所有香港居民不論華洋,每年必須登記1次,同時徵收人頭税,每年歐美人士5元,華人1元,同時進行人口普查和户口登記,錄得全島人口共23,988人。英商自命高人一等,認為法例把歐美人士與低下階層、重犯一樣看等,兩者的差別只是1元至5元之間,視為奇恥大辱。107名歐美商人聯署上書港督強烈反對。另一方面,法例的中文本把華人每年繳税1 元誤譯為每月1 元。當時,苦力每月只能賺取2-3元,繳税將會佔收入近半數,反應強烈。英商除向倫敦告狀外,亦通過買辦煽動華人起來反對[2]。
10月下旬,市中心街頭出現《華民公啓》揭帖,號召華人團結一致,踴躍參加罷工、罷市,如果港英實施《人口登記法例》,離港回鄉,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又稱渣甸洋行)通過買辦,鼓動市民罷工、罷市反對《人口登記法例》[3]。
10月31日,港英和各大商行僱員罷工,抗議《人口登記法例》[4]。
11月1日,罷工蔓延到港口落貨工人和艇户[5],還有建築工人和各類工匠,甚至連華人商店和市場也關門休業。德庇時態度強硬,拒絶妥協。3000餘人市民離港回鄉[6],全港經濟活動幾乎停頓。
11月2日,德庇時被迫讓步平息民怨,暫緩執行《人口登記法例》,並於11月13日修改《人口登記法例》,取消人頭税,豁免歐美人士及高收入人士登記,低下階層華人仍需登記,成年男性每年向總登記官登記,經證明是良民,發給登記證,新來港人士必須在1天內向總登記官辦理登記。
德庇時是向華人屈服還是向英商讓步呢?戴維斯屈服於中外人士團結力量之下。華人採用離港回鄉的鬥爭方式,對港英的打擊是嚴重的,這種鬥爭方式一直沿用至1925年省港大罷工,中國的政治起了巨大的變化,香港本土主義日漸抬頭,省港走向疏離,離港的鬥爭方式再沒有出現。
當時香港工人沒有獨立的組織與活動,組織上依附手工業行會和三合會,同時亦是華人蔘與社會活動的基本方式與主要途徑。香港最早的手工業行會是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後期出現的洗衣、製鞋業行會[7],它以業務為紐帶,以保障本行業和行業成員的利益為目的,組織範不超越本行業的界限,會員只限於同業,行會大多是勞資共同體,資方壟斷領導權,實行家長制、等級制,將工人、學徒置於被保護人的地位,強化行幫意識,模糊勞資關係,同業者大多為同鄉,業緣關係與地緣關係緊密結合,使行幫帶有濃厚的鄉誼色彩。手工業行會有強烈的排它性,在對待港英統治方面有積極自衞的一面[8]。
港英對職工團體實行嚴格的監督與控制。1825年英國的社團組合法規定,工人為工資、物價和工時而進行集體談判是合法的,但使用暴力、恐嚇、威脅、騷擾和設置障礙者將受到懲處。香港既是英國殖民地,這項法令及其判例當然會在香港執行[9]。
1857年7月,港英宣佈:根據英國法律,所有工匠均可隨意按其樂於接受的報酬做工,限制此類自由的所有聯合組織均屬非法。據此,凡干涉上述自由者,不論何人,一經發現,將由政府起訴[10]。上述法例針對行會束縛,為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掃清道路,影響所及,香港一些裁縫、鞋匠和製衣工人的集會,被宣告有罪,香港工人的任何聯合從此都可被指控為“共謀限制貿易”、約束自由競爭而被檢控[11]。
事實上,港英限制華人職工的結社自由,並非出於純粹的經濟原因,誠如後來勞工處長畢特所説,主要是為了控制其政治活動[12]。
20.12.2010
[1] 周奕:《香港工運史》,香港,利訊出版社,2009,第2頁。
[2] 丁新豹:《歷史的轉折──殖民體制的建立與演變》,載 :王賡武主編:《新編香港史》,上下冊,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97,第112頁。
[3] 丁新豹:《歷史的轉折──殖民體制的建立與演變》,載 :王賡武主編:《新編香港史》,上下冊,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97,第112頁。
[4] 周奕:《香港工運史》,香港,利訊出版社,2009,第4頁。
[5]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階級狀況》,載:《暨南學報》哲社版1993.4,引:(英)梅輝立等:《中日商埠志》(The Treaty Ports of China and Japan: A Complete Guide to the Open Ports of those Countries, together with Peking, Yedo, Hongkong and Macao.),第62頁。
[6] 周奕:《香港工運史》,香港,利訊出版社,2009,第4頁。
[7]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階級狀況》,載:《暨南學報》哲社版1993.4,引:英國外交部檔案,F.O.233/187,1847年中文文件,第20號文件。
[8]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階級狀況》,載:《暨南學報》哲社版1993.4。
[9] 〔英〕喬•英格蘭(Joe England)、約翰•里爾(John Rear)合着,劉進文、唐振彬譯:《香港的勞資關係與法律》(Industrial Relations and Law in Hong Kong),,上海,上海翻譯出版公司出版社,1984,第130-131頁。
[10]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階級狀況》,載:《暨南學報》哲社版1993.4,引:《香港政府憲報》,1857年7月11日,第3卷第106號。
[11]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階級狀況》,載:《暨南學報》哲社版1993.4。
[12] 徐曰彪:《早期香港工人階級狀況》,載:《暨南學報》哲社版1993.4,引:《勞工處長畢特關於香港勞工和勞動狀況的報告》,英國殖民地部檔案,C.O.131,1939年,第116頁。
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reference-books/marxist.org-chinese-chinalabor18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