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粗讀_風聞
左右-大棋党非蠢既坏2021-09-10 16:12
加強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雖為之晚矣,但亡羊補牢,做總比不做好。
粗讀意見稿,感覺有二個問題:
一。限定層高仍然過高。“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人口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目前,國內只有北上廣深等特大城市和部分省會城市擁有少量百米雲梯消防車,普通城市的消防車四五十米高度,面對150米以上、250米以上的超高層建築火災,幾乎束手無策,只有採取風險大的內功。
二。**有的説法可執行性不高。**比如:
七)系統推進隱患整治。**“重大安全隱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層建築不得繼續使用。”**已投入使用且有安全隱患的超高層建築,如果暫停使用,受影響的家庭和企事業單位數量不在少數,地方政府是否有這樣的決心和魄力?按照以往經驗,難度太大的事,最後基本都是走走過場,草草了事,出不出事賭的還是命。
八)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強與超高層建築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設。”**加強與超高層建築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設,首先是加強消防裝備,比如購買百米雲梯消防車,投入不菲。現實中,不少城區地方財政對於日常的消防支出撥款尚且不那麼爽快,按政策給一點都形同恩賜,再投入巨資購置利用率不高的超高層建築消防救援裝備,對於財政不寬裕的中西部城區而言,難度較大。
當然,如果上面強力督導,把整治高層建築安全隱患和加強消防救援能力建設,作為不忘初心、竭誠為民的政治任務,相信地方政府會全力以赴,克服所有困難,圓滿地解決這個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