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槍新聞,你被媒體忽悠了多少次?_風聞
哲就-2021-09-10 14:10
來源| 公眾號“燒傷超人阿寶”(id:shaoshangchaoren)
最近幾天,全國很多媒體都在以《網店店主賣火柴槍涉罪,“不會認罪只是懷舊玩具”》為題目,熱炒一個涉槍案子。
媒體報道稱:
因網售的8支火柴槍被鑑定為槍支,2020年7月,江蘇連雲港市85後男子高某被廣東珠海警方刑拘。2021年9月7日,澎湃新聞從高某的家屬及其辯護律師處獲悉,高某因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公訴,該案將於9月10日在珠海市金灣區法院開庭審理。
9月10日開庭審理,9月7日全國一堆媒體集中報道此事,想來對檢方和法院造成的壓力會非常之大。
媒體在報道中,以不同方式反覆強調高某販賣的是“火柴槍”,是“曾經流行於全國的手工玩具槍”,是“懷舊玩具”。幾乎每一個看完這個報道的人,都會覺得高某實在太冤枉,覺得警方小題大做,覺得檢方冤枉好人。
阿寶剛看完這個報道的時候,也是這種感覺。
但是,報道中一句輕描淡寫的話,引起了阿寶的注意:**在出售時,他註明了不要對準人或物射擊,**並提醒買家不可對火柴槍進行改裝,否則後果自負。
這種話,感覺好熟悉啊。
當年美國禁酒令期間,一些所謂的“果汁銷售商”故意在包裝上註明:千萬不要用我們的產品進行以下1、2、3步驟,否則果汁會釀成酒精飲品。
通過這種神操作,這些“果汁銷售商”成功的讓美國的禁酒令成了廢紙一張。
心生疑惑的阿寶,忍不住去仔細查閲了一下相關資料。
然後阿寶發現:媒體或許沒有明着撒謊,但他們有意無意的迴避了本案中“火柴槍”的相關信息,而這些信息對於事實判斷至關重要。
大家心目中的“火柴槍”,和該案中被認定為槍支的“火柴槍”,完全不是一回事。
大家心目中的“火柴槍”,大概都是這個樣子的:

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和辯護律師口中的“火柴槍”,則是這個樣子的:

大家可以看到:該案中所謂的“火柴槍”,有金屬槍管,有擊發裝置。
這東西與我們小時候玩的“火柴槍”是同一種東西嗎?
這東西或許確實可以當火柴槍使,可是它僅僅能作為火柴槍使嗎?
再看看檢方怎麼説的:
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指控稱,2018年4月至5月間,高某將“長管後擊”“外管後擊”以及“大腚後擊”等多個型號的8支火柴槍出售給司某林,並根據司某林所留的收貨地址將火柴槍發貨至郝某輝的店鋪。經鑑定,上述8支火柴槍均系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自制槍支。
“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
在阿寶看來,媒體將這個東西稱為“火柴槍”,將這個案子稱為“賣火柴槍涉罪”,似乎涉嫌故意誤導公眾和帶節奏了。
這東西,已經被司法機構明確鑑定為“自制槍支”。
這是可以當火柴槍使的自制槍支,但絕非是隻能打火柴的“火柴槍”。
這件案子最後的審判結果,我們拭目以待。然而在法院即將開庭的時候,一大堆媒體突然一窩蜂的以“火柴槍”來帶節奏誤導公眾,其動機頗值得玩味。
在慶幸自己沒有被媒體忽悠的同時,阿寶老師突然想到了之前媒體報道的幾起涉槍案件。
2年前,國內諸多知名媒體曾經大肆炒作過一個“通廁器握把被當成槍支散件”的案子。
一家叫《新京報》的媒體報道題目是:《有國家專利的通廁器握把,怎麼就成了槍支散件?》,大聲為犯罪嫌疑人喊冤。
媒體稱:
一款具有外觀設計專利文件和商標文書的通廁器握把,被阜陽警方鑑定為槍支散件。2018年9月17日,上述通廁器研發者、江西籍塑料家居日用品設計師姜某因犯非法制造、買賣、郵寄、儲存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在輿論壓力下,該案被安徽省高院撤銷判決發回重審,最終姜設計師的刑期由13年減為5年。判決時,姜某已經羈押近5年,判決下來不久就刑滿釋放了。
當時看了媒體的報道,阿寶和很多讀者一樣,都認為是警方小題大做,認為法院冤枉好人。
但是,今天我又去查了一下相關信息,發現自己好像又被媒體忽悠了。
這個所謂的“通廁器握把”,是這個樣子的:

而某款因為殺傷力巨大而被禁止的槍支,是這樣子的:


這個槍支拆開後的零件和配套器材,是這個樣子的:

按照上圖,我們只需要買一個“新型通廁器握把”,再買一個“新型釣魚竿”和“新型望遠鏡”,再配一個“新型打氣筒”,就可以自己在家DIY一個殺傷力巨大的違禁槍支了。
而且,警方調查的很清楚:無論這款“通廁器握把”的賣方還是買方,都是按照槍支零件購買的,只是對外宣稱是“通廁器握把”。
這個“通廁器握把”,銷售了近四千件,大家覺得有幾個用來通廁所了?
在媒體的忽悠和鼓譟之下,這起特大製造銷售槍支案的重要罪犯,刑期被從13年減到了5年!
而辛苦辦案的警察,則受到了各種侮辱和謾罵!
前不久,媒體又以幾乎一模一樣的手法,報道了一起“槍形鑰匙扣”案,為犯罪嫌疑人喊冤。
媒體稱:
2012年,廈門人李某某通過網絡從國外購買了一把4釐米長的槍形鑰匙扣,並委託他人進行仿製、售賣。2018年7月31日,李某某因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被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鐵西分局逮捕。
和前面的“火柴槍”案以及“通廁器握把”案一樣,媒體一口咬定涉案的是“槍形鑰匙扣”,而不稱之為“微型槍支”。
這個所謂的“槍形鑰匙扣”,是這樣子的:

有槍管,有槍柄,有彈匣,有擊發裝置,裝入特製子彈之後能夠開火發射。
這些功能,和鑰匙扣有啥關係?
這款所謂的“槍形鑰匙扣”,經過警方鑑定,是妥妥的槍支。
這種微型手槍不是什麼新鮮東西,國外早就有了。阿寶找了一個視頻,大家可以看看這種“鑰匙扣”的威力。
中國是全世界治安最高的國家之一,也是全世界槍支管理最嚴格的國家之一。
大家可能不知道,在中國禁槍有多難。
現代意義的槍支,問世已經接近兩百年了,完全不是什麼高科技的東西。這種殺人利器,一個小工廠作坊就可以輕易製造出來。
如果國家不嚴格管控嚴厲打擊,用不了多久,中國的槍支就會比美國還氾濫。別忘了,咱們可是世界第一製造業大國!
很多人抱怨中國槍支認定的標準過於嚴厲。
然而,通過上面幾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只有足夠嚴厲,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別有用心的人打擦邊球,鑽法律的空子,打着“鑰匙扣”、“通廁器握把”,乃至“火柴槍”的名義,大規模生產和製售槍支彈藥,危害公共安全。
企業鑽法律空子打擦邊球的能力,美國槍支企業已經給我們示範過了。
美國允許持槍,但不是完全沒有限制。美國法律規定:民眾不得持有全自動武器,不得扣動一次扳機射擊超過一發子彈。
然而,美國槍支企業推出了一款“撞火槍托”,裝上這款槍托之後,可以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將半自動步槍的擊發速度提高到軍用全自動步槍的水平。

一邊賣半自動步槍,一邊賣撞火槍托,一邊教給消費者如何DIY,美國槍支企業利用法律的漏洞,將法律變成了一張廢紙。
在美國近期發生的幾起大規模槍擊案中,兇手無一例外的使用了撞火槍托,造成了巨大傷亡。
而美國的法律部門,至今拿這些喪盡天良的無良企業毫無辦法。
又比如,美國法律規定:沒有槍托只有一個握把的槍屬於手槍。
於是,美國槍支企業生產了大量威力巨大的“手槍”,只要自己給這些“手槍”加上個配件,就可以秒變衝鋒槍。
2019年,美國因為槍擊事件的死亡人數近37000名。
中國禁槍的意義,我不想多説了。全世界範圍內,女孩子敢晚上到大街上跑步的國家並不多,而中國很幸運是其中一個。
在媒體喋喋不休鼓譟抱怨中國槍支管理制度,玩弄文字偷換概念為違法制造槍支的犯罪分子鳴冤叫屈的時候,可曾想過我們今天的安寧生活何等來之不易,可曾想過為了禁絕槍支中國執法人員做出了多少努力和犧牲!
嚴格的執法尚有人各種碰瓷和打各種擦邊球,一旦法律做出退讓和妥協,那會是什麼樣的後果?
那些天天為犯罪分子鳴冤叫屈的記者們,請好好做個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