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疑心患癌在醫院墜樓自殺後家屬索賠,法院:醫院並無不當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09-12 23:45
來源: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1-09-12 21:05
日前,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張三(化名)在醫院等待診斷結果時,因疑心自己患上癌症,翻越窗户攀爬到醫院門診大樓9樓跳下自殺身亡,其家屬將涉事醫院告上法庭,請求判決醫院存在不當醫療行為和未盡安全注意義務,要求進行賠償。魏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張三因患胃病多年,多次尋醫就診未愈,於2020年7月17日前往某醫院就診,經醫院檢查為(胃竇)黏膜慢性炎。張三懷疑自己得了胃癌,為進一步查明病因,醫生建議其作進一步檢查,張三同意進一步檢查後,醫院對其進行了胃竇黏膜活檢。
次日,張三在檢查結果未出來前便前往醫院查詢自己檢查報告,但未能取得檢查結果,張三懷疑自己得了胃癌,由此情緒失控,產生自殺念頭。張三攀爬到門診大樓外牆,想要跳樓自殺,醫院發現張三站於該院門診大樓9樓外檐後,立即報警並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勸導、安撫工作,同時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急救人員進行救援。
但張三情緒異常激動,在反覆勸説無效後,張三從高處墜落至地面,醫院立即對其進行搶救,但張三多發墜落傷,呼吸心跳驟停,搶救無效臨牀死亡。
張三家屬認為醫院存在疾病誤判並誇大病情的不當醫療行為,導致張三深信自己患有胃癌從而輕生,同時認為醫院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導致張三跳樓自盡,將醫院訴至法院。
涉案醫院辯稱,醫院對張三的診斷符合醫學常規,在張三有自殺行為後也進行了積極勸導、救援,並在張三高空墜落後積極進行了搶救,醫院盡到了救援勸導和搶救的責任。
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張三墜樓死亡與醫院診療行為是否具有因果關係。醫院所進行相關醫學檢查和病理診斷符合醫療常規,並無不當,不能證明醫院具有過錯。
而張三系成年人,具有自身的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卻因自我猜疑上至門診大樓9樓,翻越到外牆檐跳樓致死,醫院門診大樓9樓電梯間也裝有限位器,醫院在發現張三後,也立即組織勸導救援工作,並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急救人員進行救援,在勸導後,張三仍跳樓自殺,張三死亡系自身意志行為所致,醫院難以防範,且在張三墜落後立即進行了搶救,醫院盡到了救援勸導和搶救的責任。所以張三墜樓死亡與醫院診療行為沒有因果關係。故一審、二審均駁回原告訴求。
法官釋法
醫院作為社會公共醫療機構,具有承擔法律所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但醫院作為公共場所管理人所應當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應在合理限度內,且與其診療服務有關。要求醫療機構承擔排除患者自殺一切條件的安全保障義務,則超出了合理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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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懷遠:課間打鬧追逐一人磕斷牙 法院判學生與學校共擔責賠償
來源:安徽網
2021-09-12 15:48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懷遠縣一學校兩男生課間互相追逐,其中小濤(化名)拽住小晨(化樂),致其臉部撞上教室後門,導致牙齒受傷。事後,小晨家人將小濤及學校告上法庭索賠。日前,懷遠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小濤的監護人賠償小晨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鑑定費等各項損失合計9873.83元;被告涉事學校賠償小晨各項損失合計7405.37元。
事發:兩男生課間嬉戲追逐,一人磕斷牙
據瞭解,小濤與小晨為懷遠縣一家學校的同班學生。2020年12月24日上午課間休息時,小晨拍打一下小濤,然後跑出教室,小濤隨後追趕,兩人先後從教室外走廊跑到教室後門並進入教室。
當小晨從後門再次跑出教室時,小濤遂拽住小晨,小晨因背後突然受力,致其面部磕到教室後門外側,導致牙齒受傷。
小晨當日被送至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診療,經診斷:11牙(右上中切牙)折斷(漏髓),12牙(右上側切牙)折斷,11、12牙震盪。
事後,小晨家長將小濤及其學校告上了法庭,索賠醫藥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31285.8元。
法院:拽人學生擔責40%,學校擔責30%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其健康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小晨因小濤侵權行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小濤和懷遠縣某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該案中,小晨拍打小濤系小濤追趕、拉拽小晨並導致其牙齒磕傷的誘因,其對自身損害後果的發生存有過錯,可適當減輕兩被告30%的責任,即自行承擔30%的責任。案發時,小濤已年滿13週歲,應當預見其在小晨奔跑過程中突然拉拽小晨,可能導致小晨損害後果的發生,由於小濤實施上述行為,導致小晨牙齒磕傷,可對小晨的損害後果承擔40%的責任,在小濤侵權行為發生時,因其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學校作為教育管理機構,對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在校學生應進行必要的安全和自護自救教育,被告懷遠縣某學校提供的現有證據尚不能充分證明其已經履行了教育、管理職責,可承擔30%的責任。
經法院核實確認,小晨因牙齒受傷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合計24684.58元。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