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倫理判斷的一點辨析_風聞
云湄-茶余奋笔闲策 言笑经纬纵横2021-09-12 12:50
oldoffice
温鐵軍對"對與錯"的理解是很膚淺的.每個國家都有一套自己的對與錯的標準。那麼哪個國家的對與錯的標準是最正確的呢,那就是要看你所處的文明現在的競爭力水平如何了。還有一個相對可以觀察的角度,就是時間維度。中國人堅持自己的"對與錯"的價值觀是沒有問題的,而歐洲堅持自己的"對與錯"是可疑的,因為歐洲的"對與錯"到底能扛過多長時間的歷史,現在真的不知道;而中國扛過了5000年以上持續的時間。人類社會競爭,最後的贏家代表了人類文明今後的發展方向,贏家的"對與錯"標準肯定是最正確的。如果還要質疑當然也可以,但那已經是遙遠的未來了。温鐵軍老是試圖找出一個脱離各種標準的參考點,我懷疑是幻想。是非標準可是依託於不同文明的利益分配標準,哪來的共同標準?
輸贏顯然並不必然代表對錯。比如,假設法西斯贏了,是否就代表反人類種族滅絕侵略是對的呢?如果反抗侵略輸了,是不是就代表反抗侵略種族滅絕是錯的呢?再比如:北美白人對印第安人種族滅絕已經掌握了勝利結局,是不是我們回顧這一歷史時就認為白人屠殺是對,而印第安人反抗是錯的呢?北美的寄宿學校需要被追責譴責,承認現實並不代表賦予正義。
人類既然發展出了道德和同理心,發展出了現代性和國際法,這説明人類有超越輸贏意義上的審視。純粹的輸贏是動物界的叢林法則,是純粹零和問題。雖然叢林法則很大意義上還在左右人類社會的功利性現實追求,但人類社會在進化到地球食物鏈頂端後,生存空間的競爭已經不是純粹零和關係了,而是一種更為複雜的宏觀的共生平衡,而道德倫理判斷的特點,就是尋找一種利己和利他的共生空間,遵守這種共生空間,可以推己及人(你不想被搶劫因而你不能搶劫別人,你不想被粗魯對待因而你要禮貌待人),有利於緩解因絕對利己而造成的極端矛盾和無謂消耗,因而成為一種道德規律通行於普遍的人類行為。
絕對利己(甲)------利己和利他的共生--------絕對利己(乙)
比如,如果不承認每個人的私產界限和公共行為的道德,進別人家要敲門通傳,不能搶劫不能偷竊等,那麼利己掠奪就無時無刻不發生在任何人身上,所以人類社會首先在羣體政治實體內部產生了道德規律,而法律則是矯正 嚴重觸犯道德規律的規則。 絕對零和一直會伴隨生存反抗和消耗,從普遍規律上説,掠奪和反抗的輸贏是實力概率問題,但是為自己的生存而鬥爭的動機是最強烈的,所以同樣實力的狀態下,正義動機的持久度最高。
而人類為什麼會把道德尺度從國家內部擴展到國際,發展出了現代國際法,就是因為絕對零和帶來了極端破壞性的一戰二戰。當然,國際準則因為沒有必然的中立強制機制,所以容易淪為橡皮圖章,甚至披着道德偽裝的強權欺凌。人類社會為什麼依然是建立在道德規則上的,比如美國要搞霸凌,無論事實上它如何侵略屠殺,道義上他都必然要使用道德詞彙來偽裝和最大正義化自己的行為。比如它説它推翻極權薩達姆是在拯救被侵害的對象民眾,道德內涵就是:因為民眾被絕對利己的薩達姆過界行為所侵害,所以它要去把過界行為撥正回到道德尺度。(當然,從現實角度,國際關係不能完全套用道德尺度,因為事關生存競爭而沒有中立強制,只有道德自律。但羣族政治實體內則一定需要道德尺度,否則就是零和內耗。)
倫理判斷是先驗的,而不是實踐的。否則將沒有當下的對錯判斷。我們不需要實踐1000年後才知道對錯,而是基於倫理的普遍規律即能先驗的判斷這是錯的或對的。對倫理學而言,道德形而上應當是在實踐人類學之前的,先驗判斷,而後實踐。
kvc301
在價值領域,理性和抽象應當適當隱退。社會真理更多與情感和價值有關,這是我們中國文化特長所在。也是羅素和維特根斯坦意識到的,在文化價值領域,理性應當保持沉默。有時候,理性不是過濾錯誤,而是本身就是一種錯誤,這就是為什麼"動之以情"放在"曉之以理"前面的原因。在真理的等級序列中,低級的是機械真理,最高級的是社會真理和歷史真理
背山遠行
不管是你提的價值領域,還是更寬泛的社會中人與人關係領域,都必須有理性,而不可以只用情感來維繫。這與哲學上的一般性/特殊性關係原理有關。 文明有很多屬性,有的是不變的一般性,比如有序性進化,這是始終都必須具備的屬性,它不隨文明的演變而改變。有的是可變的特殊性,必如道德規範、法律、宗教信仰、文化等等,這些短期內比較穩定,但長期的趨勢卻是可變的。你説的情感,就是屬於與時代有關的特殊性。 文明要始終向前進化才可能有出路,倒退或誤入歧途則沒出路。保證文明的長遠發展方向不出錯,這需要在一般性上有正確認識,進而再控制和影響特殊性的走向,這方面必須有理性參與。當然,不顧特殊性去強推自認為合理的一般性措施,這本身就是錯誤,也就是説,特殊性也必須同時被重視。 如果沒有對一般性的正確認識和準確把控,光靠特殊性的無序“野蠻生長”,文明的發展方向就會事實上失控。 “動之以情”,不是什麼時候都放在"曉之以理"前面的。當你面對的是理性訓練不夠的人時(社會大多數羣體是這樣的),你這麼做可以成功的概率很大,但當你面對一個非常理性的人時則可能適得其反。 對於真理,我只知道一個定義,即主體對客體的正確反映。你可以按領域分為對自然的反映和對社會的反映,但我不知道所謂的“機械真理”、“社會真理”、“歷史真理”都是什麼——我覺得,這可能是你的隨口説出的東西。建議你努力去給這些概念下定義,然後你就知道理性的重要了——沒有嚴格的理性,你的表達就難於被人準確理解。而在模糊中去表達和溝通,弄不懂的由對方去“悟”,這種做法,古代的我們祖先倒是一直在採用,不過,這種做法與科學無法同路,最終我們徹底缺席近代科學大戰的歷史,且被原本落後的對手打得一敗塗地。
kvc301 你這裏的理性是指純粹理性(絕對理性),純粹理性當然不代表正確,比如絕對理性就要求希特勒嚴格執行票選出來的種族清洗,它符合種族生存競爭的理性形式,但不符合經驗和實踐。
但是我認為先驗理性是必要的。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構成理性,而理論理性可以分為絕對理性、先驗理性,先驗理性是既符合理性的形式又符合實踐的理性判斷,而絕對理性則只符合理性的形式而不符合經驗實踐,即它是刻板的無情的理性判斷。
另外,理性也有適用範疇,這取決於人類的認識維度。
oldoffice美國基本滅絕了印第安人,美國人也承認自己錯了,印第安人是對的,然後呢?種族滅絕沒有哪個民族認為是對的,只不過是把你滅絕了,對方後面會道歉,你還存在嗎?正確拿到了,你能活過來嗎?國際競爭要是沒有輸贏這個基礎,那種對與錯不靠譜09-12 10:3
我從來沒説國際競爭不講輸贏?我説的是對錯不必然建立在輸贏上。可以是贏了並且是對的;也可以是贏了,但是錯的;可以是輸了但是對的;也可以是輸了,並且也是錯的。
新中國就一直爭取贏了並且正義,美國對原住民是贏了但是非義;宋朝輸了但是自衞正義,法西斯是輸了並且錯誤。
背山遠行 你的表述裏,恰恰缺少共同利益基礎這個前提。共同的利益先於共同的認識而存在,並且是共同認識得以形成和拓展的紐帶。
倫理道德,首先是產生在羣族政治實體內部的基本普及的行為規則。 **【羣族政治實體就是利益共同體】,簡單説就是國家內部需要基本道德維繫共生利益,國家內部不能亂。**比如甲敲門進乙家,甲乙不能搶劫對方的私產,前者是基本道德,後者是律法禁止的嚴重違反道德的犯罪。
背山遠行 “羣族政治實體”?滿清政府,民國時期的國民黨政權,都是中國人的共同利益代表嗎?
我為什麼用嚴謹的羣族政治實體,就是因為國家形態還有一些例外,比如殖民等。通常意義的羣族政治實體哪怕還是部落形態,顯然是利益共同體,哪怕它的統治階級已經不能維護絕大部分的利益,那結果就是另一個實體取代它來代表利益共同體。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595766&fixcomment=33722766
這些年噴子變多了嗎?網怒症瞭解一下
這篇語言技能滿點了。其實總結起來也無非一句話,邏輯和理智就是有門檻的,談話也是有門檻的。但現代媒體平台提供的是無差別平台,平台應當中立,但個人不可能中立,每個人有自己的不同眼界和三觀素素養。古人可以談笑有鴻儒,當代網絡沒法做到往來無白丁。所以有態度的拒客也是必然,比如你寫的文進來的言論毫無邏輯,當然有拒絕對話的權利,這也是無差別平台的保護性對沖機制。如果對方覺得有必要可以自己再寫。
網絡的這種觀念繁雜生態也是必然的。並且在心理學中羣體喧囂容易潛意識失智盲從。所以在現代網絡中保持正確態度是件非常需要獨立審視智力門檻的事。我認為情緒不重要,觀點才重要。觀點正確,那情緒色彩飽不飽滿是次要的個性特徵。反之,不管是淡定還是激烈的情緒,觀點不正確都白瞎。
我贊同混沌,社會是複雜的,但不贊同真相不單一,也就是沒有是非標準,只有角度不同。雖然對第一歷史確實存在無數個角度解讀,但對不同的羣體就是有唯一最接近真相的角度。
比如,對罪犯和受害者來説,第一歷史已經沉澱。但是人羣必然要從倫理判斷上找出最公正的角度,而這個是非判斷不能用角度不同來混淆,簡單説:能不能用犯罪的角度去論證即興殺人是倫理的公正呢?顯然不能。
比如,對中日戰爭來説,第一歷史已經固定。但是中國人必然只能從中國角度上去找最公正的倫理判斷,而不能從日本的角度去找。
比如,對罪犯和受害者恰好是男女雙方的案子來説,第一歷史也已經固定。如果站在跳脱性別的角度只觀察加害與受害,那這個角度必然能找到最接近真相的倫理判斷;但如果站在性別立場上,不同的性別自然有不同的利益立場角度,倫理判斷自然就有矛盾。
在事關利益共同體的事件上,容易達成一致意見,比如國家就是最大的羣族利益共同體,那麼在國家對外事務上最容易達成一致的倫理判斷意見,因為所有人的生存利益角度大體上基本一致。而內部事務,因為每個人所處的利益立場不同,角度就不同,而只有少數人能自發跳脱固有的利益立場去找那個最接近公允公理的倫理角度.
當多數人立場剛好接近公允角度時,輿論就是正面力量;當多數人角度剛好背離公允角度時,輿論就是負面力量。
例:
匹諾曹2013年的另一個案子,女司機和男乘客,男乘客乘車過程中女司機明確出言威脅了男乘客,且真的開車偏離了正常路線,並在偏離路線的過程中與別人通話,通話內容涉及到對男乘客進行恐嚇,嚇得男乘客跳車導致癱瘓。法院判決是賠償6萬塊,判決書中有一句描述“乘客應預見到跳車會對自己造成傷害。”。而現在呢?從女方對路線提出質疑到跳車全過程一共只有幾十秒的反應時間,司機作為一個普通人能反應過來?直接被判刑事案件,子女的前途全部受到影響,政審這一關都過不了。兩相對比下,何其諷刺,這是男權社會嗎?這明明是女權社會。09-15 16:22
這段剛看到。案件是不是你描述的姑且不論,就按你描述的條件來判定,顯然是判決有誤,應該上訴,就這麼簡單。法官應該是認為男乘客對女司機是有反抗機會的,所以女司機對男乘客的恐嚇不構成實質的犯罪。但顯然不能簡單認定,這隻考慮了客觀條件可以抗衡:雖然有駕駛權負有對乘客安全責任的人,都可以利用天然有利的環境條件來造成侵害,但體力優勢的男性可以抵消。這種抵消最多隻是使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未發生。但犯罪的主觀意圖和準備已經具備,這最多隻能是因客觀原因而犯罪未遂。並且不能定性是過失致人重傷,而是實質犯罪,綁架或者強制限制人身自由,致人重傷。
但你不能説,因為那個案子錯了,所以這個案子也必須報復性錯回去。沒這個道理。 賭氣不回答不停車過失造成別人死亡,還是緩刑,(幾十秒魔幻口供就別拿出來反覆講了,你願意信你信,但他因果邏輯上就足以過失定罪,他有沒有那個女司機那種口頭犯罪威脅,根本無從查證,如果有口頭威脅犯罪動機那是綁架罪致死,最少十年以上的刑期被逃脱了。)你還在計較政審,你怎麼不想想就因為他賭氣不回答不停車,死者就付出了一條命。
你如果覺得女死者神經病,為什麼又覺得男乘客跳車是正常?他還是個男人都嚇得跳車不知道打嗎?你如果覺得男乘客冤,為什麼要讓女死者更冤?這就是我説的只站性別立場,無視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