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快遞簽收確認多收1元錢?到底是順豐變相漲價還是另有原因?_風聞
江瀚视野-知名财经博主-金融学教授、高级战略研究员2021-09-13 20:45
最近一段時間,各大快遞企業的各種變化一直牽動着每個人的心,畢竟對於大多數人來説,快遞已經成為了我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最近,快遞龍頭順豐的一個變化牽動了每個人的心,這就是有媒體曝出順豐快遞簽收多收1塊錢?

一、順豐快遞簽收確認多收一塊錢?
根據央廣網的報道,近日,浙江省消保委發文稱,有消費者反映,在使用“順豐速運+”微信公眾號寄快遞時,發現順豐公司提供了一項名稱為“簽收確認”的收費增值服務,收費金額為1元,購買該項增值服務後,收件人需憑順豐發送的簽收碼或本人身份證後6位簽收快遞,消費者認為順豐提供該項增值服務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
記者體驗“順豐速運+”微信小程序時發現,在填寫完收寄地址完成下單後,會彈出“下單成功”頁面。在該頁面中,有“簽收確認”“隱私保護”兩個額外可勾選項,其中掛着“推薦”字樣的“簽收確認”收費1元。順豐一位收件員表示,如果勾選了上述選項,產生的額外費用會在快遞員取件時收取。

那麼順豐這一收費業務是否侵犯了消費者權益呢?順豐公司官方網站“增值服務”版塊中對“簽收確認”服務介紹如下:“‘簽收確認’是指快件簽收時,需確認收方客户信息或要求收方客户當面簽收的一項增值服務,可在收方與寄方起糾紛時,為客户提供簽收憑證。”
國內大陸互寄,順豐通過微信或手機短信推送收方客户6位簽收碼,派件環節需收方客户出示簽收碼核對身份信息,大陸互寄1元/票;大陸寄往美國,順豐進行派送時需要收方簽收確認,寄方可以查詢簽收證明圖片,大陸寄往美國19元/件。
國務院頒佈並於2018年5月1日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看到這裏,很多人都會覺得這個業務似乎有些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的味道,到底這樣的增值服務意義到底是什麼呢?順豐到底有沒有變相漲價?這個業務的邏輯到底又是怎麼回事呢?

二、順豐的快遞簽收到底是不是變相漲價?
説實在,看到順豐這個業務本來我們看到新聞最大的感覺是這個都有必要拿出來討論嗎?後面發現可能事情的確沒有我們想象中的那麼簡單,那麼,我們到底該怎麼看呢?
首先,從消費者保護的角度來説,消保委的説法其實並沒有什麼問題,畢竟對於消費者來説,其支付的快遞費用之中其實就包含了當面簽收的服務這一條,並且在國家對於當前快遞服務的規定之中也的確明確了快遞當面驗收這一條款,所以,消保委的出發點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站在消費者保護的角度出發,快遞是否當面驗收的確不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如果企業因為當面驗收還專門收費的確是有些説不過去了,這是消費者的權利而不是一項增值服務。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順豐快遞的確有一定增加收費項目的嫌疑,這一點消保部門來保護消費者權利是符合消保部門的工作職責的,也是合理的舉動。

其次,我們從順豐快遞的角度來説,順豐快遞有沒有巧立名目收費呢?似乎又有些冤枉,畢竟在當前整個快遞體系中,順豐快遞也是出了名的服務好的快遞,相比於通達系的快遞公司各種扔快遞櫃、快遞驛站的行為,順豐快遞還是基本上能夠做到快遞送貨上門的。即使是大家沒有去花這一塊錢,似乎我們的這個快遞服務也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那麼,順豐快遞的“畫蛇添足”弄這個服務的目的是什麼呢?其實,當我們仔細看順豐的解釋其實也能夠明白一些問題的根源。畢竟當前很伴隨着快遞產業的快速發展,其實快遞的種類正在快速增加,大家對於快遞的需求也產生了千差萬別的變化。比如説,不少人有快遞來寄送重要的公司文件,那麼這些文件必須要當面簽收才能確保安全;再比如説,有些人寄送的是有一定價值的貨品,如果簽收的時候出現一定的問題,或者沒有本人當面簽收的話,就有可能引發一定的糾紛;還有一些快遞涉及到法律的一些文書,比如説律師函等,必須要本人當面簽收才能生效等等。這些多元化的需求讓快遞服務的要求正在越來越高,那麼本人當面簽收特別是密碼簽收乃至於簽收確認的確是確確實實存在的需求,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快遞公司推出這樣的服務似乎也是無可厚非,畢竟大家還是有真實的需求存在的。
況且我們看到很多海外的快遞服務和國內快遞是根本不同的,筆者之前就曾經從國內寄快遞去美國,快遞到了美國之後,直接就被快遞公司扔到了門口(特別是美國這個門口不一定是大家熟悉的公寓門口,有可能就是小區的樓棟門口,甚至直接扔到了小區草坪上),根本不管有沒有人簽收,最終的結果就是收件人根本沒有拿到快遞,在小區裏面到處找也找不到,最終只能自認倒黴,這個時候當前簽收的服務就顯得非常有價值。

第三,當前的順豐到底該怎麼看呢?其實,對於當前順豐最大的問題就是他的這個簽收確認讓消費者形成了一定的誤解,和之前的當面簽收之間難以形成有效的區分,這就容易讓消費者認為順豐把自己之前的當面簽收從快遞服務中拆分出來,從而包裝成了一個新增的收費業務。順豐如果想要讓自己的業務不要被誤解,那麼最好的辦法無疑就是把業務換個名稱,比如説本人方可驗證簽收等等,用相對容易理解的業務表述以及詳細的業務説明來告訴消費者,這個服務的價值到底是什麼?讓真正需要這種簽收服務的消費者可以選擇,而讓大部分普通消費者也可以享受之前同樣的服務。

所以,可以説當前的這件事是一個業務名稱不完善的事件,我們可以説這次的事件大概率應該是順豐對於業務名稱設計問題,導致了互聯網對順豐產生了較大誤解所致,順豐現在可能需要趕快改名才是當務之急。
不過從消費者保護的角度來説,有第三方機構願意出來較真也是真的在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這一點是非常好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