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怎麼看: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司機周某被判刑一年緩刑一年!_風聞
guan_frank-2021-09-13 09:55
9月10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周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現在周某已經取保回家……
事件回放:
2021年2月6日下午,周某通過平台接到被害人車某某(女)的搬家訂單後,於當日20時38分駕車到達約定地點。因車某某拒絕其付費搬運建議,且等候裝車時間長、訂單賺錢少,周某心生不滿。
21時14分,周某搭載車某某出發,但未提醒坐在副駕駛位的車某某繫好安全帶。途中,周某又向車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費卸車搬運服務,再遭拒絕,更生不滿。
為節省時間,周某未按平台推薦路線行駛,而是自行選擇了一條相對省時但較為偏僻的路線。車某某發現周某偏離導航路線並駛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某或不理會或態度惡劣。
車某某心生恐懼,並把頭伸出窗外要求停車,周某仍未理會。後周某發現車某某用雙手抓住貨車右側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車外,周某已經意識到車某某可能墜車的現實危險,但未制止或採取制動措施。
隨後,車某某從車窗墜落。周某遂停車,並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2月10日,車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鑑定,車某某系頭部與地面碰撞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後,貨拉拉公司向車某某父母支付了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作為貨拉拉平台的簽約司機,因等候裝車時間長且兩次提議收費搬運服務被拒後心生不滿。
其違背平台安全規則,既未提醒車某某繫好安全帶,又無視車某某反對偏航的意見,行車至較為偏僻路段,導致車某某心生恐懼而離開座位並探身出車窗。
周某發現了車某某的危險舉動後已經預見到車某某可能墜車,但輕信可以避免,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以致發生車某某墜亡的危害結果。
周某的過失行為與車某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周某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積極對被害人施救,法院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
我特意百度了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這麼寫的: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此案司機被判一緩一現在已經回家了,看來當地地方法院認為他“情節較輕”而且還是特別的輕,因為都緩刑回家了,我就弱弱的問一句,什麼叫情節較輕?人都死了還能叫情節較輕?這都叫情節較輕,什麼是情節較重?非要列10個8個才叫情節較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