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健委明示了:接種疫苗是公民履行疫情防控的義務_風聞
疫苗与科学-疫苗与科学官方账号-2021-09-13 09:27
昨天,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又介紹了我國疫情防控的最新進展,其中包括疫苗的最新進展:五條技術路線沒有拉下一條,除了已經大規模使用的滅活疫苗、腺病毒載體疫苗、重組蛋白疫苗,流感病毒載體疫苗和核酸疫苗(mRNA疫苗和DNA疫苗)都已經進入Ⅱ期或Ⅲ期臨牀試驗的準備階段。
但是,最大的看點已經不是疫苗,而是疫苗到底按怎樣的原則接種。
針對各地為了提高接種率而出台的一些未種疫苗限制措施,國家衞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長吳良有給出了一段很有意思的回答,
吳局長的回答有兩個主題:
第一個主題:重申按知情、同意、自願和實事求是的原則開展疫苗接種工作,並糾正了各地出台的不能入學、不能進超市等限制措施(用了將近3分鐘時間);
第二個主題:只是一句話,只用了22秒時間,是這樣説的:借這個機會,我們再次強調,新冠肺炎是乙類甲管的法定傳染病,疫苗接種是疫情防控的有效手段,適齡無禁忌人羣要應接盡接,這是公民履行疫情防控的義務(視頻2分40秒~3分02秒)。
@健康中國 是國家衞健委的新浪微博官方藍V賬號,有700萬粉絲。關於昨天的這個新聞發佈會,@健康中國 一共發了6條微博,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就是:沒有一條微博再提到【自願】原則。
更有意思的是,在介紹吳局長回答的這條微博裏,沒有提自願接種原則,沒有提糾正各地的限制措施,而是用一半篇幅強調第二個主題:接種疫苗是公民履行疫情防控的義務。
http://t.cn/A6IrlSzU為什麼國家衞健委微博裏不提自願接種原則和糾正各地的限制措施呢?
陶醫生認為,這兩點明顯和履行接種疫苗義務的新提法有內在衝突,衞健委微博為了強調義務接種,故意迴避了這兩點。
什麼叫義務?義務帶有一定的強制性,無充分理由不能放棄,能放棄那是權利。
那麼,接種COVID-19疫苗既然已經是義務了,再提自願接種原則就不合適了。否則,沒有禁忌症而自願不接種,算不算不履行義務呢?比如下面這位劉建國律師大言不慚地稱:我的孩子不打疫苗無需做任何解釋!
劉律師微博説這番話是在8月下旬,當時國家衞健委還沒有明示公民有義務接種COVID-19疫苗,所以他這番話雖然膈應人,但對這種無故拒打疫苗的做法也沒啥好辦法。
現在不一樣了,國家衞健委已經明示,劉律師如果還是這樣的態度,那就是拒不履行義務了。至於拒不履行義務有什麼後果,目前還不知道,但定性已經明確了。陶醫生也在微博上問劉律師是否改變了看法,目前為止沒有得到回覆。
不過,陶醫生在一個微信羣裏討論劉律師的態度問題時,有一個叫佑斌的大律師,跳出反對。他反覆強調國家衞健委微博裏的“嚴謹審慎,認真評估,確保依法依規,嚴守安全底線”,就是反覆看不見“公民有義務接種”。
在陶醫生不斷地“請正面回答”追問下,佑大律師終於沒法顧左右而言他了,憋出了三個字:不構成。他的意思是,劉律師不做解釋就拒種疫苗的行為,不構成拒不履行義務。
歎為觀止,有些律師敢於睜眼説瞎話。
劉律師的孩子如果有禁忌症,就不屬於國家衞健委強調的“適齡無禁忌人羣”,當然可以不接種。然而沒有證據表明孩子有禁忌症,劉律師蠻橫地以不打疫苗無需任何解釋為由拒種疫苗,這是明擺着的拒不履行義務,到了佑大律師嘴裏,竟然不構成拒不履行義務。
高!實在是高!
最後陶醫生提醒所有適齡無禁忌者:你有義務接種COVID-19疫苗,不要用拒種疫苗來體現你的自由選擇,這是中國,不是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