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認證與創作自由並不矛盾,過去那種“論資排輩”,才是真正的埋沒人才_風聞
对酒当歌-2021-09-14 15:20
【本文來自《腓特烈:讓藝人“持證上崗”?這是“專家”念歪經》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談一點個人觀點:
在文化演藝行業已經高度商業化的今天,它已經不屬於“特殊”行業,更不屬於法外之地。沒有理由可以區別於其他行業,脱離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文化演藝既然是一個行業,演藝人員作為從業人員,其本身就是一種職業,這和其他行業沒有本質的不同,只有社會分工的不同。別的行業都可以實行資格認證,唯獨演藝行業不行,這是什麼邏輯。
再説了,藝術演藝類職業,當然也存在資格認證方式,甚至還有相應的規則和標準。藝術院校的學歷、從業經歷、專業級別(如鋼琴考級、國家認定的演員級別、職稱……等等);相關作品是否獲獎、是否得到觀眾、讀者的廣泛認同、是否獲得相應專業證書,這都是一種資格認證的形式(被很多人忽略)。將上述行業資格認證加以補充完善、形成規範化的管理與監督。“持證上崗”對各行各業的健康發展只會有益無害,我們沒有理由要加以反對。
事實上,資格認證與“創作自由”並不相矛盾,也不存在什麼對立關係,更不會阻礙“不拘一格選拔人才”。現在強調的是“能力”而不是“名氣”,更不是“流量決定論”。過去那種“論資排輩”,以“名氣定高下”的選拔方式,那才是真正的埋沒人才的一堵高牆。
試想一下,假如放縱演藝圈從業人員,對職業道德不加以嚴格監管,僅憑演藝人員“自律”,能夠從根本上消除愈演愈烈的亂象麼?我們的文化藝術行業,還能夠消除“飯圈文化”、還能夠自覺抵制“流量明星”、“德不配位”的劣質藝人麼?
這種討論已經不再侷限於演藝行業(從業人員)是否需要“持證上崗”,已經涉及到了人們對行業監管必要性的認識與態度。我們要釐清監管與創作自由,以及不拘一格選拔人才的關係,從中得出相對客觀的結論。不要帶着個人情緒為反對而反對,更不要為發泄情緒“上綱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