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王某文的妻子:我要反訴周某猥褻我丈夫_風聞
雷斯林-雷斯林官方账号-2021-09-14 15:00
作者: 雷斯林 公眾號:為你寫一個故事 / raistlin2017
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阿里員工灌酒性侵事件,現在又起波瀾。
先是警方拘留了王某文一週後,發了個情況説明,講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又拘留了王某文二十多天,調查了二十多天後發了一個通告,表示對王某文終止偵察,不批准逮捕王某文,只處以15天的治安拘留懲罰。(因為已經拘留近一個月了,所以可以直接回家了)

而在王某文正式回家後不久,王某文的妻子更是發了一條長微博,表示要反訴舉報的阿里女員工周某誣陷、猥褻她的丈夫:

她説:
周某以捏造的事實,作虛假告發,使王某文和張某受到刑事追究,涉嫌誣告陷害。
這個可能還好理解一點,畢竟之前阿里周某發了一篇長文控告王某文和張某,他們現在主張那篇長文是假的,只要能證明,沒啥問題。
但她還説:
有大量證據表明,周某曾主動實施撫摸、親吻等行為,涉嫌強制猥褻。
如果你不是一直關注這件事,那一定跟不上節奏了。咋周某現在被指控“強制猥褻”了呢?她不是被猥褻的那個受害者嗎?
之前我們寫過一篇文章説説阿里員工“灌酒性侵”的事情,當時那篇文章全程從阿里周某的視角去寫。
所以這次,我覺得應該從王某文妻子的視角談談這件事。
1,為什麼王某文的妻子要説周某猥褻?
她之前寫過一篇長文,文章裏這樣寫道。
我丈夫是和華聯陳某麗(女性,未飲酒)共同搭乘出租車送周某回酒店的。我丈夫和周某坐在後座,陳某麗在副駕駛。**路上週某借酒勁摟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體,並強吻我丈夫,在脖子左側留下了明顯的吻痕(俗稱草莓印)。**我丈夫明確表示拒絕:“XX,別這樣,別這樣”,周某回應“對不起”。

她不但自己看到了那塊吻痕,而且根據南都週刊對這位妻子的採訪,她表示這一切有證人:
同車沒喝酒的另一位女性陳某麗,在前排聽到了王某文説“新月不要這樣”、而周某則説“對不起對不起”。

還有證據,説王某文脖子上被親出了“草莓印”,不但另一位阿里女員工看到了,警方取證的時候也拍到了。

按照現在網上對猥褻和性同意的定義,是一方明確表示不同意之後另一方繼續進行就算。
所以王某文妻子認為自己丈夫明確説了“別這樣”,但依然被周某“亂親亂摸”,周某也是實施了猥褻行為。
2,王某文妻子為什麼認為周某説謊?
當然,王某文的妻子長文的主旨並不是周某猥褻,事實上因為男女力量上的差異,我國法律也很少會判女子對男子猥褻。
她説這些,主要是想説阿里周某説謊。
關於出差。
阿里周某在最早的PDF裏,表示那次出差是王某文逼迫她,強制她一定要去的。

但是王某文妻子向南都提供了一份聊天記錄,記錄中顯示,那次出差其實是周某自己安排的,飯店也是她訂的:

警方通報也表示:
通過大量證人證言及調取阿里公司出差報備系統信息、相關電子數據等證據,未發現周某被迫出差情況。

關於飯桌上的猥褻
周某小作文裏説,前一天在飯桌上,就有一個商家的男的張某,親她摸她,還把她帶去一個無人的包間進行猥褻。

然而張某的妻子表示:
據當天吃飯的同事們講大家都看到在飯桌上沒有什麼異常情況,兩個人聊的很投機,當場還加了微信,吐酒回來兩人是手牽着手回的包房(並不是醉的不醒人事),而且坐回到座位上之後周某還慢慢往我丈夫身上靠,最後趴在了我丈夫的腿上。

警方通報沒説這些具體的,只證實了張某在返回包間的途中強制猥褻了周某。

關於偷偷辦了房卡
周某的小作文裏指出,王某文在吃完飯送她回房間以後,在酒店前台偷偷辦了她的房卡。

對此,涉事的亞朵酒店表示辦房卡的流程得到了該女士確認,按照同住手續給該男士辦的房卡。

警方通報也表示:
23時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證,經前台電話聯繫徵得周某同意後,辦理了周某房間的房卡,於23時23分進入周某房間。
關於內褲和避孕套
周某的小作文裏,説王某文在7月27日晚上四次進入她的房間,最長一次待了二十多分鐘。

然後7月28日一覺醒來之後,內褲不見了,牀上還多了一個拆封過的避孕套,暗示王某文在前一夜和她發生了關係還銷燬了證據。

但是根據警方發的“情況説明”,她內褲是7月28日早上濟南華聯的張某帶走的,而這個張某則是她打電話叫來房間的。

張某的妻子也發微博補充説,其實頭一天晚上週某就給張某打過兩個語音電話喊他過去,但是張某沒去,於是她第二天繼續打電話叫他過去:

王某文為什麼要四次進入周某房間?
這一點周某沒寫,警方通報很詳細地寫了這四次進入房間的情況。

第一次進入房間是送她回房間。
第二次進入房間是被一個兩人都認識的阿里同事胡某敏叫回去的,説周某一直在哭,需要王某文回她房間確認一下狀況。
關於這點,王某文妻子給南都週刊的記者發去了截屏和聊天記錄,裏面顯示:
7月27日23:15,胡某敏給王某文發了一張自己與周某語音通話的微信截圖,説周某“電話撥通了就在那一直哭呢”。

第三次進入房間,則是被另一位兩人都認識的同事胡某鵬叫回去的,説周某給她打電話不知道在説啥,而這一次王某文進入房間時,全程開着視頻電話,證明周某已經入睡。
第四次是回去拿傘。
王某文四次進入房間做了什麼?
關於這點,周某説她喝醉了其他都不記得了,只記得:
我躺在牀上動不了,一直在哭,而曲一壓在我身上一直在親我摸我。。。。

但王某文的妻子不認可這種説法。
她認為周某在公司酒量是公認的好,喝了7兩低度白酒(33度)而且在把喝掉的酒吐掉以後不可能醉到失去行動能力。

她覺得周某是在裝醉,而每一次自己丈夫走出她房間後,她都打電話找第三者把他叫回來,根本就是設計陷害王某文。

然後關於房間裏發生的事情,她説了自己從丈夫那裏聽來的,另一個版本的故事:
周某躺在牀上,他給她蓋好被子,拿了瓶礦泉水放在她牀頭櫃上。這時周某拉住他,還親他、摸他胸、下體,這時我丈夫進行了回應。幾分鐘後,周某主動要求我丈夫買避孕套和洗澡。我丈夫去洗了澡,手機下單避孕套,等待美團送貨,幾分鐘後猛然驚醒,認為不能這麼做,便立馬於23:43主動離開了房間

綜上所述,王某文妻子認為這一切都是周某苦心積慮設的一個局,就為了陷害王某文這個競爭對手。
所以她才會在最新聲明中寫道:
有大量證據表明,周某曾主動實施撫摸、親吻等行為,涉嫌強制猥褻。
周某發文和警方通報表明,周某顛倒黑白,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捏造、散佈虛構的事實,造成多名當事人和阿里員工名譽和職業生涯受損,涉嫌誹謗。
周某以捏造的事實,作虛假告發,使王某文和張某受到刑事追究,涉嫌誣告陷害。
周某無事生非,大鬧阿里食堂,後發文網絡散佈,利用公眾對女性的同情心,造成公共秩序混亂,涉嫌尋釁滋事。
周某不是“不完美”的受害者,而是利用網友同情,罔顧社會道德,漠視他人權利,毫無是非觀的涉嫌違法犯罪者。
雖然我們近況堪憂,但我們還是委託了控告律師,開展控告周某的準備工作。
我們相信法律可以真正做到懲惡揚善!
3,我怎麼看這件事?
現在看來,周某的小作文確實有不少和警方通報不符的地方。
是否逼迫出差是小事不談,當天是否真的醉酒難以判斷,如果真的醉酒了同意辦房卡也不能算真的同意。
我們不能要求完美受害者,這些特別細節的東西沒必要苛求,但有一些關鍵性的東西也説謊,就有點説不過去了。
尤其是她在小作文裏通過“消失的內褲”、“拆封的安全套”多次暗示王某文性侵然後銷燬證據。結果內褲是第二天早晨張某來她房間帶走的,安全套也是張某帶來的同時並沒有拆封。
再怎麼醉,頭一天24點已經睡着,睡了七小時以後肯定醒了吧。既然醒了,這種關鍵的事實上為什麼要説謊呢?
受害者當然可以不用完美,但在關鍵性的細節上應該儘量誠實。否則就不能叫受害者,而是構陷嫌疑犯。
因為我們判斷一件事情是否成立,靠的就是這些關鍵性的證據。
就像有個人現在跑出來,説你欠他兩萬塊錢,然後曬出一張沒頭沒尾的轉賬記錄,説給你轉了兩萬你不還,要你證明你沒欠他錢,你也會無能為力的。
但王某文妻子的小作文也並不都是真理。
比如她從“周某可以準確打電話”、“洗漱”這些行為,推斷出周某沒醉可能是在裝醉:

但以我的醉酒經驗來看,人在喝醉以後確實可能有這些行為,包括亂打電話,自己洗澡等等。
喝醉斷片並不是真的就不省人事啥都幹不了了,而是記憶從某個時間點就消失了,之後再去想只有記憶碎片。
就像電影《宿醉》裏演的那樣,斷片之後你完全可能像正常人一樣叫車、回家、偷老虎。只不過事後你完全不記得你做過啥,必須通過詢問他人、尋找線索、推理才知道前一天發生了啥。

比如有一次我在外面喝斷片了,再有記憶時發現我正躺在自己家牀上,然後觀察家裏的種種狀況推斷出,我前一天晚上還洗了個澡才睡覺。
之前B站上還有個UP主,喝多了在直播裏表達對日本排放核廢水的不滿,邊哭邊嚎“50天啊,全完了!”(意思是核廢水57天能污染全球)
然後憤怒地買了飛往日本東京的機票。(沒買成,買了去南京和北京的。)

醒來,他還是看直播錄像才知道前一夜發生了啥。
注意,阿里這件事,王某文第三次進房間之前接到的電話是説周某“胡言亂語”,如果周某真的是裝醉處心積慮的話,其實第二次她就已經達到目的了,沒必要再把王某文叫回來一次。
所以我覺得周某還是有可能處於迷迷糊糊的狀態,而在這個狀態下的所謂“同意”,其實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
至於其他部分,我不是神仙,無法判斷出這件事到底誰對誰錯誰真誰假。我尤其無法理解的是,王某文究竟做了什麼,會讓他被拘留十五天,但又不算犯罪不予批捕。
所以我非常支持王某文妻子走法律途徑,在法庭上把這件事好好盤清楚。她長文並沒有試着推翻警方通報的事實,而是講了很多警方沒通報的,希望從那些部分追究周某的責任。
比如猥褻她丈夫,比如虛構事實添油加醋,比如擾亂公共秩序。
現在網上有一羣人,見狀開始用她們自己發明的污言穢語猛烈攻擊王某文和張某的妻子:



還有人反對她説這些:

我覺得實在沒必要。
人人都有為自己公開辯護的權利,也都有追求心中真相的權利。
如果王某文的妻子説的都是真的,周某確實涉嫌誣告、猥褻,也確實應該受到懲罰。
退一萬步,就算不談這些高大上的詞只從利益來談。和丈夫離婚分財產是怎麼分蛋糕的問題,而控告阿里周某索賠則是把蛋糕做大的問題。哪個優先級高一目瞭然。
無論從法理、道義還是個人利益上談,她用法律追責都應該支持。為啥追究試圖追究一個人的誣告責任,就要被人扣上無數頂“驢”的帽子侮辱呢?
我能理解某些人的想法,但我一點都不贊同。
4,説説所謂“輿論影響司法”
很多人覺得這事情的走向非常諷刺。
阿里周某寫了一篇小作文,長文裏出差是王某文逼她去的,酒是桌上的人逼她喝的,之後發生的一切她都不記得了只記得王某文在房間裏對她進行了猥褻,醒來之後發現自己的內褲消失了,房間裏還有一個開封的避孕套。
全文沒有一張配圖,沒有一點證據,但大部分網遊都相信她説的就是真的,開始聲討強姦犯、聲討阿里、聲討山東警方。
但是在王某文妻子的長文中,出差是周某安排的,酒是周某自己要喝的,她喝完了把酒吐乾淨之後一直在裝醉,然後在車上就猥褻她丈夫,然後多次委託別人把王某文喊去她房間進行猥褻,最後她丈夫回應了一次,就被拘留調查了近三十天,背了個強制猥褻的罪名。
全文一樣沒什麼證據,這次還是有很多網友就信了,開始覺得周某就是個猥褻犯和誣告犯,開始反向人肉周某的信息,要把她送進監獄。
這算什麼?
只有小作文才能戰勝小作文?
21世紀真的是小作文的世紀,寫小作文也真是互聯網時代必備的技能,幾乎沒有之一。
更關鍵的是,我們可以看看這件事的時間節點。
事情發生在今年7月27日,報警以後警方進行調查,但一直沒把王某文控制起來。
8月8日,阿里周某把事情半真半假地寫了五千多字,組成一篇PDF長文羣發在了網上,引爆輿論,羣情激昂之下,警方迅速控制了王某文,一直到9月7日才放出來:

還有,最近我們覆盤過的貨拉拉事件。
那起事件其實發生在2月6日,發生後警方很快把周某拘留了,但三天後就因為證據不足把他釋放了:

然後這事被捅到了網上,網友先入為主認為貨拉拉司機肯定犯罪了,羣情激昂。
那時候,微博熱搜第一名是“法醫稱貨拉拉跟車女孩跳窗可能性不大”,讓人看了以為司機殺人實錘了。


結果點進去一看,發現根本不是涉案法醫,只是一個“知名法醫”,在採訪裏分析説“女孩可能不是跳窗下去的,是推門下去的”。

翻開看看其他平台,也基本是認為司機肯定有罪的。


在這樣的輿論環境下,最後警方再次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將周某拘留,

一直拘留了半年之久,以至於貨拉拉司機周某的妻子不得不在網上發文求助,直到最近法院才宣判“判一緩一”。
無論以後怎麼樣,至少現在他們家人可以團聚了。
我看到有網友總結説:
還有很多很多例子,基本都是本來還在調查中或者已經有初步結果的案子,因為網上洶湧的輿論,不得不先把當事人控制起來。
這樣的事情,在司法實踐中很容易造成冤假錯案,事實上歷史上不少冤假錯案也都是因為“民意洶湧”造成的。
當然,“輿論不能影響司法”主要是説給司法聽的而不是説給輿論聽的,並不是説輿論沒這個義務,主要是組成輿論的那些人本來就不理性,你勸一萬句輿論要理性,下次看到煽情的文字他們還是會相信會憤怒。
比起輿論來説,司法應該是相對冷靜的那一個,它本身應該做到頂住壓力,是什麼樣就是什麼樣,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
這才不會給一些熱愛寫小作文的人可乘之機,也不至於讓人太過依賴在網上曝光這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