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漢語版:國會縱火案_風聞
已注销用户-俺爱吃小熊粥!2021-09-14 14:28
國會縱火案(德語:Der Reichstagsbrand)是德國建立納粹黨一黨專政獨裁政權的關鍵事件,發生在1933年2月27日,柏林消防隊於晚上9時14分開始接到德國國會大樓火警報告。同時在幾個不同地點發生火災,但當消防隊到達時,主要的議會大廳發生爆炸,燃起大火。警察搜索現場時,發現了失業的建築工人馬裏努斯·範·德·盧貝。他是荷蘭共產黨人,不久前才到德國。
總理希特勒和戈林很快到達現場,“發現”荷共黨人範·德·盧貝後,戈林立即宣稱這起縱火案是共產黨人乾的,他們抓到了共產黨的領袖。希特勒立即抓住這個機會宣佈全國進入緊急狀態,要求年事已高的總統興登堡簽署《國會縱火法令》,取消大部分魏瑪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利。
納粹黨首腦宣稱這起事件是第三共產國際策劃的,逮捕了三名駐共產國際的保加利亞人:季米特洛夫、塔涅夫和波波夫,當時警察並不知道季米特洛夫是共產國際的負責人,在萊比錫審判時,季米特洛夫自己辯護,被宣佈無罪釋放。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紐倫堡審判戰犯時,德國將軍弗朗茲·哈爾德宣誓書面供認:“在1942年元首生日午宴上,當大家談論國會大廈的建築和其藝術價值時,戈林大聲説:‘只有我才最清楚國會縱火案,因為火是我放的。’他一邊説一邊拍自己的大腿”。但戈林在審判中完全否認。目前對國會大廈縱火案的起因歷史學家們有幾種不同的説法:一種認為是共產黨策劃範·德·盧貝放火;一種認為是納粹黨偽旗放火;另一種認為範·德·盧貝出於個人原因放的火,被納粹黨利用了。近來的研究顯示,國會縱火案為盧貝的個人事件,而正好為納粹黨人所用,認為此事為後者所作可能是因反對納粹罪行而強加於其身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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