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小心吃了含有罌粟殼的食物,正巧遇到警察做毒品尿檢呈陽性,是不是會很麻煩?_風聞
陈敏_CS-禁毒科普作者-与毒品的战争,关乎人类生存,任重而道远2021-09-14 11:05
近日,江蘇連雲港,一顧客看到食品安全的宣傳後,懷疑自己吃的涼皮裏有罌粟,遂報警並送檢了一份吃剩的涼皮。
經查,這份涼皮確實含有罌粟鹼、那可丁等成分。隨後民警在店主李某的店內和家中搜出了大量含有罌粟成分的辣椒油及粉末。
事情的起因是,這家涼皮店的店主因為生意冷清,便想到了往食材中添加罌粟殼的方式招攬顧客。
目前,警方已經對這家店鋪進行了查封,並將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這段時間食物中添加罌粟殼(粉)的新聞有點多,商家的理由還挺統一,疫情期間生意不好,想通過添加罌粟鹼,讓“回頭客”多一點,增加收入。
不知道是傻,還是被人忽悠瘸了,罌粟殼(粉)哪有這麼神奇,就那麼一點量,再加上湯料稀釋,大多數人偶爾吃一下並不會覺得有多香鮮。
舊社會的人用罌粟殼(粉)當調料,那是因為當時物質不豐富,沒多少可以調味的東西,於是把家裏割完漿的煙殼(罌粟殼)廢物利用,一是當調料,二是用來止瀉(罌粟有此作用)。
如今物質這麼豐富,各種合法的增鮮調料應有盡有,根本就用不着添加違法的罌粟殼(粉),再説店家做得不好吃,就算加了也沒多大作用,做得好吃就更不需要。
法律之所以禁止商家在食物中添加殼(粉),主要原因是其帶來的調味效果不足以抵消帶來的風險。而涉事店主需要承擔的責任,一般根據查處的罌粟殼(粉)數量來決定,持有數量少,行政拘留,並罰款;持有數量多,那就是刑事犯罪,會進監獄,並罰款。
主要法律依據:
1、《治安處罰法》第71條: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4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至於偶爾或短期吃了含有罌粟殼(粉)的食物,也不需要太擔心,由於劑量很小,進入人體很快就會代謝完。當然,長期還是對身體健康有一定的影響,但並不會很嚴重,堅持一段時間不吃,基本就沒什麼事了。
儘管長期吃含有罌粟殼(粉)的食物有可能成為“回頭客”,例如一段時間不吃,腦子裏就開始念念不忘,有輕微不舒適的感覺,但跟吸毒成癮還是有很大區別,至少不會有生不如死的戒斷反應,同樣是堅持一段時間不吃,基本就沒什麼事了。

生理方面的影響有限,但值得注意的是,吃含有罌粟殼(粉)的食物,有可能“被吸毒”。因為含有嗎啡成分,所以在做毒品尿檢時呈陽性,這有可能斷送別人的一生希望,例如徵兵被拒。所以,喜歡吃火鍋、麻辣燙的朋友,買點下面這種試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