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拉拉案的判決恐怕難以服眾_風聞
戴雨潇-自由撰稿人-观察者专栏作者 思想与文明观察者2021-09-16 20:49
貨拉拉女乘客跳車案最終還是迎來了大結局。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認定周姓司機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周當庭表示不上訴。
雖然這個結果在開庭前就已經基本確定了,但是看到正式判決依然令人感到心情沉重。
這起案件從頭到尾整個過程都讓人非常不舒服。
一、司機被逮捕釋放再逮捕
首先是司機被逮捕釋放再逮捕的曲折經歷。在2月初跳車事件發生後三天,警方初步調查認定司機無罪,然後就將其釋放了。然而輿論顯然不願意這麼輕易就繞過他,案發後各路鍵盤福爾摩斯迅速提出了這起事件的諸多「疑點」:
跳車女乘客的家屬認為如果是她自己跳車不會後腦勺着地,一個和本案完全無關的「法醫劉良」分析稱「乘客跳窗可能性不大」,另外有媒體推斷乘客身上「18處致命傷」是乘客被兇手侵犯的結果,等等等等[1]。
如果説這股質疑司機謀殺的輿論浪潮還不足以扭轉本案的發展,接下來某部級單位的親自出馬就完全改變了問題的性質。2月22日,婦聯工作人員表示正高度關注貨拉拉跳車案,要求確保婦女權益得到維護,為女乘客討公道[2]。

在婦聯站出來表態一週之後,原本被警方放了的周姓司機就被檢察機關又給抓了進去,理由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二、性別互換、司機不擔刑責
司機和乘客發生爭執、隨後司機偏航、乘客因害怕跳車,在這類事件中司機是否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讓我們看看另一起幾乎情形完全一樣的案子。
2013年,一位女出租司機因為和男乘客發生爭執,突然將車轉向不明方向開去。男乘客大聲要求下車,被女司機無視。隨後司機拿出手機給別人打電話,不斷與電話裏的人訴説這邊的情況。男乘客害怕自己被拉去捱打,趕忙從車窗跳下車,最後摔成了五級重傷。
按照我國刑法,過失致人重傷和過失致人死亡一樣構成犯罪,行為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3]。但是在男乘客跳車案中,檢方沒有批捕也沒有起訴女司機,男乘客只能自己將女司機告上法庭。
有趣的是,最終法院判決認為「(男乘客)應當知道從行駛中的車輛上跳下的嚴重後果,但不顧及後果而跳車,致使其受到傷害,對其損傷結果應承擔主要責任」;而女司機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只需要賠男乘客2萬餘元[4]。

性別一換,判罰都變了
都是載客,女司機偏航男乘客跳車,結果檢方不管,法院判乘客承擔責任;男司機偏航女乘客跳車,結果檢方批捕,司機擔負刑責。兩個案件一對比,很難不讓人懷疑在貨拉拉跳車案中輿論或者其他跟複雜因素影響了司法公正。

長沙嶽麓區檢察院公訴科女性佔比74%
不理解判罰的網友表示看到這張圖瞬間就懂了
還有一個容易忽略的因素是,貨拉拉本身提供的就是貨運服務,司機從一開始就沒有義務把顧客也和貨物一起拉到目的地。無論是依照法律或者平台規定,司機也沒有責任按照特定路線行駛或者向顧客解釋路線變更。周姓司機願意順路拉女乘客,完全是出於善意。二者之間不存在客運合同關係,貨拉拉司機也不應當對跟車顧客的安危負有主要負責[5]。
三、家屬委託律師遇阻
另外,在檢察機關批捕貨拉拉司機之後的司法程序疑似存在問題。
周姓司機的妻子稱,在自己的丈夫被羈押的半年時間裏,辦案機關先後以「周某春體温不正常、周某春正在隔離、周某春正在被偵查機關提審等多個不同的理由」禁止周某會見家屬委託的律師,並「強制指派司法援助律師」。家屬還稱市局領導周習文支隊長告知他們「此案件鐵板釘釘,已辦成『鐵案』」[6]。
我國《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時,不得限制或者損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權利」。政府委派給司機的兩位「司法援助律師」究竟是協助司法機關完成某種任務的「內鬼」還是積極維護周姓司機合法權益的辯護人我們不得而知。但是無論如何,通過法援律師「佔坑」這種方法排斥被告或家屬委託的律師都有剝奪被告基本訴訟權利的嫌疑,與依法治國的精神更是背道而馳。


貨拉拉案的判決是否有政治因素影響?
最終司機在被關押了六個月之後簽署了認罪書,法院開庭宣判一緩一,實可謂「水到渠成」。
四、判決書中的問題
庭審開始前官方宣佈案件將「公開審理」,無奈我直到現在都沒找到任何庭審記錄,只能查到法院發佈的一紙判決。閲讀完這份判決書反而讓人產生了更多的疑惑。
第一,在這個過失案件中,判決書三次提及周姓司機「心生不滿」。法院使用這種充滿主觀色彩表達的目的是什麼?
第二,法院認定司機需要承擔「過失致人死亡」責任的主要依據是司機在乘客身體探出車窗外後**「未制止或採取制動措施」。但是幾個月前警方根據客觀事實發布的調查結果稱,在乘客身體探出車窗後,司機「輕點剎車減速並打開車輛雙閃燈」**。究竟是法院認為輕踩剎車不算「制動」,還是法院認為公安調查有誤,司機沒有輕踩剎車?
第三,法院的判決中刪掉了警方調查結果裏司機「輕點剎車減速並打開車輛雙閃燈」這段,而是加入了一句司機「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但是警方的調查顯示,女乘客提出偏航的時間是案發當天的21時29分14秒到21時30分11秒。然後乘客將身體探出車窗外、跳車。司機立刻下車查看並在21時30分34秒撥打了120電話。
也就是説從乘客探出車窗到跳車身亡這中間最多過去了23秒的時間,也有可能是只過去了不到幾秒。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司機是否有條件採取比輕踩剎車更「及時」更「有效」的措施?在有人身體探出車窗外的情況下,還有什麼比輕踩剎車、打雙閃、慢慢減速靠邊停車更合理的處置方法?難道嶽麓區的檢察官和法官們認為司機在當時應該急剎車然後用慣性把乘客甩出去?

也許我們永遠也無法得到這些問題的答案,只能眼睜睜地看着這份有罪判決毀掉周姓司機一家人的未來。
五、貨拉拉案的後果
貨拉拉跳車案不僅徹底改變了當事人的命運,恐怕還會造成比當年的彭宇案更惡劣的社會影響。
2007年,攙扶摔倒老太太的彭宇在無確切證據的情況,被法官自由心證判罰需要承擔老太太的醫療費。此案之後老人訛詐攙扶者的案件越見頻發,一時竟造成了國人不敢扶老人的社會奇觀,導致真正需要幫助的老人被路人視而不見。
彭宇案中沒有證據證明彭宇撞了老太太,法院判彭宇承擔民事責任,算是**「疑罪從有」;貨拉拉跳車案全過程事實清晰,女乘客主動做出危險動作,司機迅速採取了有效應對措施,結果還要揹負沉重的刑事罪名,案底不僅會影響他後半輩子,以後連他孩子都通不過政審,這是「無罪從有」**。
貨拉拉跳車案鬧得網約車司機人心惶惶,現在已經開始有無辜的人承擔的惡果了。近幾天有多位女網友爆料稱被司機拒載。一位平時偶爾接順風車的朋友也表示之後一段時間應該不會在深夜接單了。


再由着女權這麼鬧下去,最後破壞的是所有人的權益
相比司機不敢載女乘客,更令人擔心的是這起案件會動搖基層公務機關在羣眾心目中的威信。公檢法是國家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序良俗的核心力量。大部分普通老百姓遇到個人無法解決的困難第一反應是求助警察,遭遇到不公會期待檢察官為自己伸張正義,並希望法院可以最終懲治壞人。
如果公檢法都可以輕易被「輿論」或某些勢力綁架,孤立無援的老百姓又該去找誰鳴冤呢?
哦,或許最後還可以找紀委投訴。那麼長沙當地紀委的人現在在幹什麼?
答案是親自下場洗地打拳。
六、長沙女檢察親上火線大戰網友
幾天前一位用户名叫 zhuque718 的網友在某遊戲論壇上發帖,一方面説自己在長沙沒有被司機拒載,另一方面稱網絡之外「很平靜」,嘲諷為貨拉拉司機鳴不平的網友是「莫名狂歡」。然後還莫名其妙地稱質疑判決的網友是「想做阿富汗人民」。

好奇的網友點開這人的主頁發現她不僅公開了真實姓名朱蕾和工作單位長沙市芙蓉區檢察院,而且曾經發表過很多奇葩女權言論、為彩禮制度辯護、表示不認識旭日旗。



此外朱蕾在多個帖子裏毫不掩飾地炫耀自己是「海歸碩士」,和丈夫都是公職人員,並吹噓自己除了公職之外還「搞副業」,「賺錢能力不錯」「隨便一張卡都有一百萬」,家裏有「郊區別墅」「市中心大平層」「市區上疊」等4套房子,而且都是沒貸款的。
昨天長沙市芙蓉區發佈官方聲明證實確有此人,其在2018年由區檢察院轉隸至區紀委監委,但是否認了朱蕾説的「違規經營副業」「家裏有四套房產」「隨便一張卡就有餘額100萬」等炫富言論,並稱已經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檢查。可惜目前尚未看到官方針對朱蕾發表的那些女權言論做出回應。
這位朱女士是否貪贓枉法目前我們沒有證據,但是這拳確確實實還是打了,而且似乎區紀委「自查」之後也不覺得她親自下場打拳以及在網上對人民羣眾冷嘲熱諷的做法有什麼問題。
這樣的人做檢察官或紀委官員,我們有充分的理由懷疑她會在工作中繼續散播女權式仇男思想、挑撥性別對立進而破壞社會安定。我國的法學界和法律界近幾十年來一直是自由化和西化重災區,不知道除了這位朱女士還有多少司法人員是女權?

在2019年的31省份司法文明指數排名中,湖南以67.1分在各省份中位列倒數第一。其在「司法權力」「當事人訴訟權利」「司法腐敗遏制」3個一級指標均排名墊底[7]。此次貨拉拉案的林林總總確實讓大家對這個倒數第一有了更直觀的認識。
七、依法治國刻不容緩
漢字「法」的偏旁是三點水。《説文解字》雲:「灋(法的古字),刑也。平之如水,從水。」按照我們中國人的傳統思想,法的核心精神就是一碗水端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近些年來國家大力整治公檢法系統,推行司法改革和司法制度的完善,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顯著效果。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除了斬斷「利益鏈」、破除「關係網」,我們同樣要警惕的是司法被新聞媒體、網絡輿論或某些極端思潮綁架。
從幾年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於歡案,到最近的阿里女誣告案和現在的貨拉拉女乘客跳車案,輿論對定罪或判罰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輿論的盲目性、情緒性、極端性和流動性必然會導致了不可預料的司法結果。
無論出現什麼樣的司法誤差,我們都必須堅守的底線是——公檢法等國家機關絕不應當成為某些性別、某些國籍或某些族裔的特權保護傘,公檢法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公檢法。
References:
[1] https://k.sina.cn/article_6372312247_17bd1c4b700100sasr.html?from=news
[2]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1414992
[3] http://www.npc.gov.cn/npc/c2373/200204/aff2772258ee46ab83bb897b93366e5c.shtml
[4]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4/id/938456.shtml
[5]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47903613/answer/1772111604
[6] https://weibo.com/7567247639/KrNWtCPcZ
[7] http://hunan.sina.com.cn/news/2020-10-19/detail-iiznctkc63338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