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租房慘遇:我被房東鎖在門外,還坑走全部押金_風聞
香港体验官-香港体验官官方账号-每一个漂在香港的人,都是这座城市的体验官2021-09-16 17:38
來香港近十年,到現在差不多搬了六次家。
住過紅磡,堅尼地城。還有將軍澳日出康城,因為喜歡那裏遠離市區的清淨,就住了下來。
期間也搬過一次家,從康城領都某座搬到另一座。
而就是這次,被房東坑慘。

那是六年前,我剛工作。
換房看到日出康城,雖然位置較遠,交通不方便,但是房子新,面積百餘平,四室兩廳三廁,還有海景。
上一位租户是剛畢業的學生,要回內地所以轉租。
我看房子沒有問題,很乾淨,同住的都是女生,衞生習慣也很好,於是沒有猶豫就租下來。

雖然嚴格説來轉租不合法,但是隻要租客間有誠信就沒有問題。房東只在乎有沒有按時交租,不在乎租給了誰。
**整套房租是24000,四室兩廳。**我把兩個月押金和剩餘租金轉給上一位租户,就算是交接完畢。
比較特別的是,這個房租是半年付。我們一次性要給房東半年的房租,半年後再付六個月。
雷就這麼埋下了。
房子起租在8月,我是次年1月份租的,合約是一年生一年死。
6月份臨近一年到期,我們聯繫房東,問他是否會加價。
按理説合同一年死約一年活約,不應該漲價,但保險起見我們還是提前聯繫他確認。
如果加租太多我們提前一個月找房,不會措手不及。
房東是温州人,康城領都剛建好他就買了兩套。
**平時他不在香港,也不是香港永居,跟香港可以説沒有任何關係,就是純有錢在香港買房放租。**我們都是微信溝通。
他脾氣挺不好,收到信息很生氣,覺得是我們想搬走,沒有契約精神。
他説一切按合同上來,合約上説是兩年這個價錢,就是兩年這個價錢,不會加租。
並且強調香港是個法治社會,不是由着我們來的。
我們挺高興的,畢竟誰也不想總搬家。
然而七月末,他突然發來信息,説要漲租,而且要漲11000,還美其名曰本來應該加更多,但是因為我們是半年一付,所以少漲一點。
我們都很生氣,明明之前問他他説不會加租。
現在漲這麼多,不如我們集體搬走,找新房交中介費也要更便宜。
但是隻有一個星期就到期,這分明是不給我們找房子的時間。
我們問他,不是説不漲租嗎,香港是個法治社會,有合同,要有契約精神。
他特別生氣,説我們是在罵他不厚道。
他略去法治社會按合同走的梗,轉而談市場,説有市場就會漲價,中介給他打了好多電話,現在臨近開學有的是人要租房。
四室兩廳租35000,這個價錢當時在康城純坑爹,是欺負新生不懂行情嗎!
我們幾個女生商量了一下,決定不續租。但因為相處的挺好,也圖省事,還希望繼續合租在康城。
室友很快就找到了一個同户型的房子,在另一座。
這次不是海景是山景,房租22000,比那海景房的現價還低。
這個房東是香港人,房子是留給兒子明年回來自住的,覺得我們幾個女生不會把房子搞得一團糟,所以便宜租給我們。
於是我們交了中介費敲定搬家。
隨後温州房東指定了某天會來香港收房,一切沒問題後再還給我們押金。

那天,我們幾個女生過去交接。
因為轉租前的房客有一些東西放在客廳或廚房,我們不知道是誰的就沒有拿。而且之前搬家,都是房東找人打掃,頂多收點清潔費。
我們覺得無傷大雅,但沒想到房東看到這些突然大發雷霆,説我們弄髒了他的房子。
我們都很累,也不想跟他吵。最後商議,我們找阿姨打掃,然後交接。
因為房東只在香港待兩天,所以第二天我們就叫了平時的清潔阿姨過來。
然而阿姨過來説在門口打不開鎖,於是我們過去看情況。
大家都知道,康城是會所制。刷卡進樓,但我們的卡全都進不去。
門衞跟我們説是房東讓把我們的門卡消磁,還特意叮囑門衞不可以讓我們進樓。
我們都傻眼了,給房東打電話。他大概意思是他會自己找人清潔,另外説他的牆壁現在變灰變黃,是我們弄髒的,他要找公司來刷牆重新裝修。
我們一共有48000的押金在他那,如果之後有剩,他再找給我們。
然後他就拉黑了我們。
我們大眼瞪小眼,在我們住進來之前,這個房子租給韓國一家四口三年,期間他都沒來看過,只是中介幫忙打掃(後來那個中介跑路)。
我們沒有往牆上貼任何東西,如果他覺得牆不夠白淨,那隻能説是四年歲月的自然痕跡。況且我們住在這裏,沒有一個人覺得牆髒。
我們很懵逼,門衞也覺得房東欺負人,他建議我們報警。

警察很快趕來,把事情的經過仔細的盤問記錄一遍。
不過很無奈,他們也無能為力。
因為押金一共48000,在香港,金額大於50000才能立案調查,他們只能想辦法幫我們聯繫房東。
過了一個星期,估計房東已經回到了內地,警察聯繫不上,建議我們找區議員,讓區議員找房東做調解,説不定會有用。
但最終我們沒有這麼做,因為房東那種人肯定不會聽,這一切只不過是浪費我們自己的時間。
之後過了兩三個月,房東説他重新裝修完畢。(他拉黑我們,後來是一個女生的媽媽聯繫到他)
**押金4萬8,花了三萬多。**花在哪也沒有收據,我們不懂,不知道刷牆要多少錢。
剩下的一萬多,他要求退給當初簽約的人,也就是轉租給我的那個女生。
我跟那個女生溝通,她把卡號給了房東,但是房東又臨時變卦,説剩下的錢在他香港的朋友那,要在香港面對面現金交易。
但那個女生已經回內地,總不能因為這事特意來香港一趟吧?
後來那個女生寫了授權書,讓我們代表她去拿。
房東同意了,讓我們直接聯繫他的朋友,但是他的朋友一直沒空,信息已讀不回,電話打不通。
總之就是找房東,房東推給他朋友,而那個朋友,永遠找不到……
最後押金就不了了之了。

其實在香港這麼久,我遇到的房東一直都很好。
像押二付一這種,提前兩個月通知房東不續租,最後兩個月就不用交租。
有一次我跟我的香港同事聊起押金被坑的事,她特別驚訝。
**之前她在外租房,都是她威脅房東。**下水管堵住了,空調壞了,直接打電話讓房東來修。
房東過來,她就撂下一句話:我現在有事出去,等我回來的時候你把一切都弄好了,不然我就生氣了。
總之,我覺得租房時比起合同,更要注意人。
房東一定要選香港房東,最起碼不會跑路,警察能找到,也有信用可言。
內地房東嘛,我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
想起我澳洲留學的朋友的話:在外面,坑中國人的都是中國人。(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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