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某地一城管拎起擺攤老人將其摔在地上,反映了哪些問題?如何避免此類事件發生?_風聞
午后初雪-观察生活中最不易被发现的那一面 2021-09-16 10:33
9月15日,針對網傳“江蘇南通一城管拎起擺攤老人將其摔在地上”一事,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綜合處一工作人員回應稱,事發於15日凌晨一整治行動,相關人員為街道執法隊工作人員。“現在領導們也在瞭解具體情況,研究這個事情的處置,到時會統一回復。”

事發現場,一名穿着城管制服的男子將老人摔倒。來源:視頻截圖
現場監控視頻顯示,15日5時44分左右,一名擺攤老人正將東西收拾好放在手拉車上,隨後三名身穿城管制服的男子走過來,其中一名男子試圖將老人手中的桿秤拿走,雙方爭奪過程中,老太太摔倒在地。最終男子將秤拿走放進車輛後備廂,老太太起身追上前與三人交涉。
15日5時47分左右,一名穿着城管制服的男子走到車後打開後備廂蓋,將秤拿出,掰斷秤桿後將其扔在馬路上,因為老人坐在了打開蓋的後備廂中,男子將老人拎出並摔在馬路上。
通過監控畫面與地圖對照,事發地為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小海街道海川路。
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綜合處一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事發於15日凌晨一整治行動,相關人員為街道執法隊工作人員。“現在領導們也在瞭解具體情況,研究這個事情的處置,到時候會統一回復的。”
15日下午,小海街道派出所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事情正在處理中,具體情況不方便透露。”
不過在某乎看到這麼一條評論,不由得引人深思:
可能我的觀點不好聽,就我的認識,底層民眾確實是以自己利益為唯一考慮因素,幾乎不考慮社會責任社會義務這些。(你也可以理解為我説底層民眾並不會講素質講道德)
我不是説案件中的老人,而是説絕大多數擺攤的人。
城管和小販是槍和盾的關係,並不是城管一直強勢,也並不是小販一直弱勢。
我自己就出生於經濟不好的地區,小民的生存法則就是有便宜就佔,有漏洞就鑽,這是無奈的,至於該不該這樣能不能這樣,就看大家的角度了。
大家應該都看到過小販推着攤車狂奔,大喊城管來了快跑、城管來了快跑的視頻吧,很多人只看到了兇惡的城管又在作惡,但是稍微想一下就知道了,這些小販知道城管來了要跑,説明他們是明知自己在不允許擺攤的地方擺攤的,明知故犯,還是屢屢故犯。這對錯就很清楚了吧!但是很多人又會把小販和“生存不易、寬容待之”聯繫在一起,因為小販生活困難,所以把對小販的同情凌駕於對錯之上,凌駕於社會管理之上。當然換句話也可以説大家是把人性關懷凌駕於無情的社會規則之上,這樣説當然要好聽很多。
網絡上大家習慣於吃快餐,很少去深刻思考,所以大家看到一個老人被“欺負”就憤怒責怪城管、社會、法律,看到一個壯漢被“欺負”又認為肯定是壯漢蠻橫霸道理應重罰,大家都是看到什麼就感觸什麼,看得很淺很直接。可是,如果今天因為這個老人而改變規則,比如“對小販不可強行驅趕、不可扣押任何物品、不許打罵侮辱”,那明天就是一羣年輕小販利用這個規則肆無忌憚,反正你城管就是一個擺設,我就是不走任你們在旁邊囉囉嗦嗦又如何,還是説城管只能模仿在旁邊舉個牌子寫上諸如“此乞丐是假的,大家不要給錢”、“此學生籌路費是詐騙,大家注意”等標語牌子?也舉一個“此小販屢次違法擺攤,大家不要購買”?一個小販浪費一個人力?還是直接區別對待,直接規定60歲以上老人不要驅趕,60歲以下的可以驅趕?
大家要知道一件事:當城管沒權利的時候,小販的嘴臉會與今天你們所厭惡的城管嘴臉沒有兩樣。
城管權利氾濫肯定會出事,但是城管是可控的,是被組織監管的,所以城管一旦作惡,被曝光一件就會處理一件;而小販自由氾濫也肯定會出事,但小販是不可控的,到時候大家看到的就是城管滿街追小販,追到了也只能“勸説”,勸完走人之後小販又去原地擺攤,跟過家家一樣。
為什麼城管是被停職,而不是被警方以故意傷害罪帶走呢?我的理解,就像是醫生操作不當/失誤導致病人損傷你不可能按照普通的傷害罪去處罰醫生一樣,這個城管在執法過程導致攤販損傷也不可能按照普通的傷害罪去處罰,應該會按照“執法不當”的角度來處理。
此次的事件很好處理,那就是對這個城管的人身傷害行為進行處罰,擺攤老人拒絕配合執法,負10%責任,城管在其執法過程中出現過度暴力執法,傷害行為不屬於其權利範圍,所以負90%責任。(迎合社會輿論風向,所以主觀客觀城管肯定要負主要責任甚至全部責任。我之所以提老人要負10%責任,主要是想表現城市管理的嚴肅性,必須認定攤販違規擺攤+拒絕配合執法就是錯誤的,這個定性不能亂。)
**這次事件的處理一定要注意一個平衡點,那就是不要讓城管往後執法變成“不敢碰,不作為,不出事就行”,也不要讓小販感覺到“只要我出事了他們就會遭殃,我一倒地一拉扯他們就不敢碰我了”。**以這個思路去處理這件事。
**我個人觀點是“沒收秤砣”作為主要的執法方式是很合適的,**金額不大,卻能讓攤販無法繼續捉迷藏,比之前的掀攤、扣車、沒收貨物等方式要緩和很多。只要明確劃分區域正當執法,那執法的嚴肅性就不應該被所謂的“人性感性”所幹預。否則年輕小販不能擺攤老人就能擺攤,不就是“誰弱誰有理”的升級版麼?大家一邊嫌棄誰弱誰有理,另一邊又在各種場合成為誰弱誰有理的幫兇之一,不自知罷了。
這件事情不要只盯着“老人”這個標籤,畢竟大家應該考慮的是整體城管和攤販的矛盾關係,老人只是一個偶然的個例而已,藉機散發博愛之心卻沒有任何積極建議那沒有必要。我上面説了該怎麼處罰城管就怎麼處罰城管,但沒必要延伸發酵。
——以上言論主要是給那些全盤批評城管支持攤販的人看的,為了説服這部分人,所以觀點主要放在小販的劣根性需要約束的角度上。並不代表我單單對小販苛責,我平時言論對基層管理人員更苛責,只是這個話題下我知道肯定輿論一邊倒,所以主要論述小販方面的問題。希望能中和你們的觀點。
@知乎盪鞦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