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西方金融,給中國挖了什麼坑,該怎麼辦?_風聞
纸谈局-一个新农民的来源于泥土的社会认知。2021-09-17 12:10
***觀點:*西方金融模式對於中國而言是有毒的,其中有坑。中國金融在接軌西方金融時,應堅持金融主體國有化,在金融管理上要限“賭博化”與 “雪球化”,給部分金融產品設置專業化准入限制,並對某些金融創新與衍生品堅決説不。同時,中國金融應以服務國家發展為目標,積極開發創新金融產品——如,嘗試科技研發投入股票化,探索國有P2P平台破解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難題,試驗示範產業扶持與部分國資經營的投資基金化模式,等等。
西方金融,給中國挖了兩個巨大的坑,而且我們已經進坑,並正在越陷越深。
中國的金融之路,該怎麼走?我們該如何跳出西方金融所挖的兩個大坑,並取得最終的勝利?
一、西方金融給中國挖了兩個什麼樣的坑?
首先要説明的是,西方金融並沒有專門針對中國挖坑,因為他們自己的國家也在坑中。只不過西方國家在坑中佔有優勢,並且掌握了坑中的遊戲規則,所以他們可以通過這個坑來“坑”別的國家。
中國金融基本上是照搬西方金融的,所以中國也早已經入坑:一坑,金融擠壓實體發展,使得經濟脱實向虛;二坑,加快加大貧富分化,使得社會底層不穩。
當下的中國金融,仍在不斷與西方金融接軌中,仍在繼續主動往坑裏的更深處跳,如果這一狀況不能儘快改變,勢必會在我們的復興之路上憑添更多的困難與波折。
為什麼西方金融會形成這樣的兩個坑?究其本質,一是資本的逐利性使然,二是西方國家的政府被資本所操控的放任結果。
金融最初形成時,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從存貸業務中賺取正常利潤。但隨着股市與期貨等新金融模式不斷被創造出來,金融就一步步開始向“賭博”的方向異化。做存貸業務賺錢,不僅費力氣、賺錢慢,而且利潤低、風險大。搞金融“賭博”,只要能坐莊,賺錢就是多、快、省(力氣)、廣(什麼行業的錢都能賺)。所以,在金融資本的推動下,西方金融模式在“賭博”化的道路上就越走越遠、越走越深,各種“賭博化”的新金融層出不窮,美其名曰“金融創新”。
由於金融“賭博”具有賺錢多、快、省、廣的“優點”,所以整個社會的資本就不可避免的向金融“賭博”集中,這就導致實體產業獲得資金的難度越來越大,從而就形成了擠壓效應。並且,這種“賭博”金融本身並不創造任何實際價值,只是錢越多贏面就越大甚至是穩贏的零和博弈,所以就從財富的二次分配上大大增加了整個社會貧富分化的速度與幅度。
而中國金融不僅基本上全盤引進了這種“賭博化”的金融體系,主動跳進了大坑,給自己的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製造了種種麻煩。我們的許多企業和個人,還殺上了國際金融“賭博”的賭桌,他們天真的以為決定“賭博”輸贏的是實力、能力與運氣,卻沒搞清楚對手不僅可能是莊家,還有可能是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遊戲規則制定者,所以各種被收割的教訓也就不足為怪。
二、中國的金融之路該怎麼走才能出坑,並更好的為國家發展服務?
對於這個問題,在筆者看來,中國金融必須要走自己的道路,且至少應該和可以做到以下幾點:
1、堅持金融主體的國有化
金融是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之一,如果要想國家命運不被私人資本所綁架,並能讓金融更好的為國家發展服務,就必須得堅持金融主體的國有化。
同時,像存貸等低風險高收入業務,寧可犧牲經營效率與服務水平等,也有必要讓其收益歸國家所有,最終用之於民。
注:有些行業該國家專營的就得國家專營,有些行業該國家壟斷的就得國家壟斷。這些都不是要討論該不該的問題,而是要研究如何才能經營管理好的問題。
2、金融管理上要限“賭博化”與 “雪球化”
像股票市場之類的,存在是合理與必要的,也是必須要大力發展的,但在其管理上應限制其“賭博化”程度,儘可能的讓其迴歸融資與理財的根本屬性。比如,限制其日漲跌幅不能超過百分之一。
同時對於資產證券化之類的,要嚴格限制其“雪球化”滾動擴大,防範其爆雷造成連鎖化的系統崩塌效應。比如,嚴格限制其本金與總融資額的比例和絕對差額。
當然,就目前而言,限“雪球化”好操作。但是限“賭博化”,必須得分期分批的逐步實現,必須要保證整體市場的穩定,不能出現大的動盪。比如,“老股票老辦法,新股票新辦法”,搞不同漲幅限制的市場或板塊,不同行業或類型的企業設置不同的日漲跌幅,等等。
也許有人會説,這樣做會不會造成沒人炒股而導致企業上市融資受阻,甚至是影響我們引進外資。對於會不會導致沒人炒股,筆者認為不會,也沒必要討論,因為這個討論不出結果來,先試驗一下就知道了。至於引資,我們引進外資最大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技術,希望引進的是實體投資,現在的中國並不缺資本。對於投資股票的外資,筆者的觀點是沒必要引進,中國不需要靠割外資的韭菜來發展自己(況且,誰割誰還不一定呢!)。
注:股票市場對於國家而言,還有一個作用是超發貨幣的蓄水池。對於這一點,只要股票市場存在,蓄水池的作用就存在。筆者的觀點不是取消股票市場,也不是要一步到位,所以不用擔心,可以一步步試着來。
3、對於某些金融產品要設置專業化限制
對於期貨之類的,應該禁止個人參與交易,甚至是禁止非相關機構參與交易。
一個根本不做鋼鐵業務的機構,去投資鋼鐵期貨,筆者認為這不是正常的投資(想投資,又不是沒有其他的可投),而是“賭博”。這種行為,是不應該鼓勵的,也是與期貨設立的本意與初衷相違背的。
某些企業上市,目的是為了股東在股票市場上圈錢,甚至是套利離場。對此,可以考慮將股票按照一定比例設置為普通股和專業股,原始股東持有的股票應該主要都是專業股,而專業股的交易只對專業機構開放(普通股民只可交易普通股)。
4、嘗試科技研發投入股票化
人類選擇了科技文明的發展之路,科技對於一個國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我國受計劃經濟的思想與習慣影響,一直喜歡在非企業的科研投入上大包大攬,既加重了國家的財政負擔,也產生了許多弊端。
其實,對於一些應用型的科研,完全可以在理清並制定好投入與產出的相關規則的基礎上,採取公開發行專門的科研股票的形式來籌集研發資金。
比如,某個大學的某個教授,要就某項技術或產品的研發發行專項科研股票。那他就需要找到承銷機構,並在招股説明中至少需要明確三個問題:研發計劃(如,目標、時間、費用等)、研發成功後的成果獲利方式(如,授權、轉讓等)與獲利分配規則(如,學校、團隊、投資方各佔多少比例等)、如果研發不成功會怎麼辦(如,繼續增發股票或直接清盤等)。然後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並上市發行(國家也可以投資,但不用買股票,而是相當於非流通股)。
以上只是簡單的舉個例子,如果真的實際操作,肯定還有許多具體的問題需要解決。筆者想要説的是,如果真有這種股票,我一定會買,不為賺多少錢,只為支持國家科技發展(這種股票,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彩票,買者既是為國出力,同時也還可能有收益)。
注:這種彩票主要針對的是牽頭研發的個人,如果某個專家想不斷的發行新項目股票,就一定會珍惜自己的個人信譽與品牌。如果這種模式能成功,將有可能會對整個科研界產生革命性的深遠影響。
5、探索國有P2P平台破解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難題
中小微企業融資是個世界性的難題,中國也一直在這方面做各種嘗試,但都效果不佳。
筆者認為,鼓勵銀行給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支持,這本身就是一種錯誤的想法與方向,不可能會有什麼好的實際效果。
一是,銀行應該是秉持穩健經營原則的,而貸款給缺乏有效抵押物的中小微企業,本身則是一種高風險行為。
二是,從事高風險業務,應該必須要能獲得高收益才行,而銀行的貸款利息受國家管控不可能有高收益,所以銀行就根本不會有任何積極性。
網貸P2P曾經很是紅火過一段時間,後來因為各種爆雷而被國家一刀切的全面取締。其實,如果仔細分析一下就會知道,網貸P2P之所以出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這些P2P平台都是某個公司“私”營的——這些“私”營公司之所以爆雷,大都是因為其“騙錢自用”所造成的。而不是因為,P2P這種商業模式本身存在什麼問題。
所以,如果我們把P2P平台改成國有,配套上相關資源與政策,並制定相應的遊戲規則與管理制度,應該是可以破解中小微企業的直接融資難題的。
比如,借款只借給個人並建立總額管理制度(額度可以不斷提升),建立借款人的信用與借款記錄等相關信息的查詢體系,建立任何人都可以對借款人和借款項目進行評論的評價體系,建立借款項目的推薦人制度(推薦人需要有資格,但不負連帶還款責任,只是如果其推薦的借款項目出現還款問題會影響其個人的職業等級與相關評價等。借款項目不一定非要有推薦人推薦,但有推薦人會在借款額度與項目評價等方面有加成),建立嚴格的打擊“騙錢”的法律懲罰制度,建立單個出借人的出借金額佔借款額的比例限制制度,等等。
注:這種平台不能遍地開花的建設,全國只搞一個或幾個即可。
6、試驗示範產業扶持與部分國資經營的投資基金化模式
關於國家是不是應該有產業扶持政策,這個問題根本就不需要討論,答案肯定是應該有,且必須要有。
我們真正需要討論的,應該是怎麼做才能把產業扶持搞好的問題,絕不能因噎廢食的因為有些產業扶持政策失敗了或者沒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就否定產業扶持的正確性。
目前,我們對於產業扶持的主要辦法之一就是給予政府補貼。在筆者看來,這種免費的給錢,遠不如轉為給投資更合理而有效。
將免費的補貼改成投資。一方面,如果投資失敗了,其結果和免費的補貼是一樣的,不存在什麼差異;另一方面,如果成功了,則不僅可以收回投資,甚至是還能有贏利,從而減輕國家財政的負擔,甚至是形成良性循環;同時,這種改補貼為投資的方式,還能在某種程度上解決“騙補”的問題。
當然,這種產業支持性的投資,在對被支持企業的權益要求上,肯定和一般的商業性投資是不同的。比如,在投票權、贏利分紅、退出機制等問題上,都需要作出相應的特殊設計。
這種將白給改投資的思路,其實完全可以延伸到涉及國家給企業錢的大部分做法上,這裏就不一一列舉了。
此外,我們都知道搞風險投資等資本運作是非常賺錢的,那麼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考慮成立專門的國家投資公司,以實現至少以下八個目標:
一是,實現國資的保值與增殖;
二是,為政府調控經濟提供新的工具;
三是,通過風險投資的方式,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科技與創新繁榮;
四是,通過投資的進入與退出,實現國企與民企之間的相互轉化(有些民企逐漸做大後,其影響力已經關係到國計民生,最好的辦法就是通過投資將其轉化為國企。民企轉國企,不一定要參與管理,可以做純財務投資——既保留民企的活力,又解決民企的資金需求。當然,在必要的時候,國家可以在不損害企業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通過股東權利而不是行政命令,要求企業承擔與履行社會責任。這既是一個企業公民應盡的義務,也完全可以在投資時作為投資條件,雙方進行談判);
五是,可以抑制民營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擴張與壟斷,營造更公平的營商環境,為實體企業在引入投資時創造更有尊嚴與合理的談判條件;
六是,可以為政府財政創造可持續的良性的收入來源,以避免再出現土地財政之類的困局;
七是,可以通過投資引導產業佈局,更加有效的實現國家在產業佈局方面的戰略規劃;
八是,有利於抑制貧富差距擴大,探索實現全民富裕的具體道路。
至於國有投資模式是否可行,合肥等許多地方政府已經做出了肯定性的嘗試。我們需要研究和解決的,應該是如何才能做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