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形象之所以變得有些狼藉,恐怕還得從自己身上找原因_風聞
guan_16000444802638-2021-09-1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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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律師形象之所以在人們的心目中變得有些狼藉,恐怕還得從律師自己的身上找原因。自律師隊伍形成之日起,魚目混雜、泥沙俱下的現象就已存在;且這種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狀態始終未得到有效的治理。一些無良律師打着依法辦事的幌子,玩弄法律於股掌之間,不僅從事各種有悖於道德的活動,還公然敢於挑戰法律、作奸犯科,甚至有人為一己之利不惜出賣人格及大眾利益。
記得有這樣一句話:“我是人,人所具有的我無不具有”。首先,常人所具有的七情六慾,在律師那裏一點兒也不能免俗。律師自然有權享受屬於自己的私人空間;有權愛其所愛、憎其所憎;也有權憑介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用以掙錢養家餬口。所有這些都無可厚非,但作為一個社會的人,律師也絕不能罔顧道德底線,更不能遊離於法律之外。
其次,律師不過是一種社會職業,既然是職業,它自然也是當事人用來維持生存的一種方式和手段。僅從這點而言,它既不神聖,也沒有那麼偉岸。説穿了,律師這個行當和種地、做工等行當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雖然律師接受的專業訓練程度遠比後者來的高,但他們在社會上的人格卻始終應該是平等的。
律師可能是具體案件上的法律代言人,但絕不一定保證他自身就是遵守法律的自然人;換言之,律師可能是法律知識的擁有者,但未必是法律的遵守者;顯然,他們絕談不上是什麼法律的代言人。這就是説,法律知識的擁有,絲毫不能證明擁有者們就已經站在所謂的“法律的制高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