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營了一家健身房,疫情期間沒發工資,只有一個員工來告我_風聞
熊力-2021-09-18 13:42
【本文來自《林立、鄭瓊:“一顆子彈就可以搞定你!”》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搞律師肯定是不對的,再多的恨,我也不會,但我來説一件事情。
疫情期間,我經營一家健身房,因為疫情的原因,一個也只有一個員工來告我,同時找了律師,理由如下。
第一,疫情期間沒有發工資。事實是,疫情期間和所有員工溝通過,也簽字了,疫情期間不發工資,大家一致認可,如果不認可,我們友好結束合同,該員工認可同時簽字,但庭上律師認為協議表示不清晰,不認可。
第二,支付未休年假的費用。這個理由我是第一次聽到。健身房一般是,如果生意好,恨不得天天上課,所以休年假確實是沒有,我這邊也找了律師,他説這個肯定是對方律師的要求,因為一般人打勞動仲裁的案例,想都想不到。
這件事情,從錯誤來説,肯定是我作為老闆有問題,後面的結果是我付錢,將公司關閉,然後所有員工都失業了,疫情是很大原因,但是這個案子對我打擊很大,我出了太多的錢來支撐着公司,之前的是想賺錢,但疫情期間確實是想別讓員工失業。
從這個結果來看,我和其他員工都比較恨那個員工,但從內心來説,我真的很恨那個律師,雖然我知道這是他的本職工作,但你的本職工作,甚至當事人沒有提交的請求你都幫他達成了,可以説是超出預期,當然這和代理費有很大關係,但真的,我很恨他。
法律是一方面,事實大家都知道,和所以員工都溝通了,也簽字了,可能因為不是律師,表述不嚴謹和準確,而且又是疫情期間,你作為一名律師,讓標的很小的案件變成一個近5萬元的案件,確實讓我作為小微企業失去了經營下去的動力,最簡單來説,玩不起了,做點小買賣,還要請個律師,要不然真的風險很大。
所以這件事,我自己總結:做任何生意,先請個律師,不要管生意大小,但真的成本會高一些。
同時我想請大家和那位律師想想,我是有錯,但讓我賠得越多、公司倒閉(實際上最後我可以找個大爺成為法人,但我選擇退出),真的是你懂法用法的最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