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婚不退彩禮?解決不難_風聞
李建秋-李建秋的世界官方账号-2021-09-19 07:43
今天有個新聞,説的是河南商丘有一家要成婚,剛剛過門的兒媳婦竟在婚禮現場,當着賓客的面自稱”有病“跪求他們要悔婚。男方最後也同意了,但是女方卻又拒絕退還30多萬元的彩禮和禮金。
關於彩禮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出台了司法解釋,根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何題的解釋(二)》第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到了《民法典》頒佈後,最高人民法院又發佈了適用於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再次確認了2004年的司法解釋。
一個彩禮問題都驚動了最高院,也算是中國特色,但是即便是2004年都已經出台了司法解釋,現實裏面其實也按照此類的精神去判,結果彩禮問題還是屢屢出事。
我不太好以惡意去揣摩當事人的心思,説這一定是騙婚騙彩禮之類的,畢竟你我都不是當事人,但是我想,既然男女方都想結婚,而彩禮問題又是一個邁步過去的門檻,實際婚姻中,有大量的類似於這樣的爭執:
女方認為男方不給彩禮是不夠有誠意。
男方怕一旦給了這麼多彩禮,萬一結婚失敗怎麼辦。
女方認為男方這種想法本身就是不夠相信女方。
男方認為,那你相信我過嗎?
所以這裏面其實是有需求的,既然如此,何不來個擔保??
現實裏面房產擔保就是這麼誕生的:買房的人和賣房人互不信任,買房人需要打款給賣房人,這裏面存在一房二賣的風險,即賣房人同時把一套房子賣給兩個人,簽訂兩份房屋買賣合同,既然存在不信任,那中介出面,這邊收了買房人的錢,那邊收了房產證,由中介搞定整個房屋買賣。
婚姻也是一樣,既然男方和女方都不能互相信任,那些不如開闢一個新的業務:彩禮的擔保業務。
由當地民政部門出面,成立彩禮擔保機構,男方把彩禮直接放到民政部分的擔保基金裏面。
男女結婚後,約定時間返還給女方,比如説有了娃以後。
這樣搞不好還能拉一波生育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