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娃風逆勢暗湧, 戳中教育改革最痛的一個“失算”|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1-09-20 21:35
✪ 馬健生 |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與比較教育研究院
✪ 吳佳妮 | 福建師範大學教育學院
【導讀】自2021年7月“雙減政策”出台,全國中小學生迎來政策落實的第一個學期。“雞娃”風雖看似受限,由高考及職高分流引發的焦慮卻未真正減少。無論是轉向地下的“一對一補課”還是“彎道超車”的才藝班,家長們的選擇“口是心非”。而這也是每次教育改革效果難以估算、教育政策難以落地的一大誘因。為什麼減負政策總是出現“按下葫蘆又起瓢”的怪象呢?
本文指出,以往減負改革大多片面聚焦於學業負擔的“量”上——將減負簡化為“減時間”,以至於忽略了時間分配的內容與結構嚴重失衡是負擔重的成因之一。
作者認為,在現實博弈中,學校的行為主要受兩種力量驅使:一是上級行政組織的命令與要求;二是辦學效益(經濟利益以及以升學率為代表的名譽等)。在考試評價體系不變的情況下,遵守減負規則的學校傾向於將時間和資源優先投入升學考試類課程,而排擠體育、美育、實踐操作類課程。而家長的教育需求主要受兩種力量影響:一是家庭經濟承受力;二是升學競爭壓力。在優質教育資源依舊稀缺的背景下,家長羣體陷入爭相“增負”的“囚徒困境”。因此,如何準確認識並利用各利益攸關方的需求,引導家長與學校調整博弈策略,成為相關部門不得不考慮的問題。只有深刻把握這一關鍵點,才有可能改變偏向學術性科目與粗放式題海練習的結構失調,推動中國教育向注重質量與追求公平發展。
本文原載於《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轉自“社會學會社”,原標題為“為什麼學生減負政策難以見成效?論學業負擔的時間分配本質與機制”,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供諸位參考。
減負既是我國基礎教育界“老生常談”的政策議題,又是長期以來收效甚微的改革實踐。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減負話語就開始頻繁出現於國家重大教育決策與議題之中。中央以及各級地方教育部門也出台了各式各樣的減負政策,如限制時間、控製作業量、精簡課程、降低課標、控制各類競賽活動等。**然而,看似熱鬧的減負改革一到實踐中就紛紛陷入了“按下葫蘆又起瓢”的困局,呈現出“明減暗增”、“校內減校外增”的怪相。**60多年過去,多次減負均以失敗而告終,中小學生學業負擔問題似乎變得愈加複雜也愈加棘手。為何如此下大力氣推行的減負改革總是難見成效?**政府“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學習、健康快樂成長”的良苦用心為何遭到諸多頑固的抵制?**這些實踐中真實存在的“增負”需求與行動為何長期揮之不去?這些問題實則在提醒改革者與研究者們回到減負政策的原始出發點,調整理解的視域,重審這個長期困擾人們的問題。本文試圖從經濟學的視域觀察中小學生學業負擔問題,討論學業負擔的時間分配本質與機制,以期為破解減負困境提供新的線索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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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負擔的概念與本質
(一)概念澄清
何謂學業負擔?在既有的學術研究、政策文本以及公眾言説中,**“學業負擔”、“課業負擔”、“學習負擔”、“學生負擔”常作為同義語使用。**然而,這些看似相近的概念,卻由於言説者所站的立場不一、所賦予的內涵與外延邊界各異而存在着明顯分歧。**概念的模糊、紛爭與混亂使用,使得關於“減負”的討論往往不是在一個共同的邏輯起點上展開。**媒體報道與公眾輿論對“學業負擔”的理解,有的側重於一些客觀指標,如書包超重、學時超長、教科書超量、考試超綱、考試頻繁等等。還有的視其為主觀感受,認為學業負擔主要表現為學生的身心負擔及產生的某些疾病或心理偏差,如視力減退、厭學情緒、考試綜合症等。然而,一致的是,在諸如此類對負擔現象的描述與界定中,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沒有清晰的界限,學業負擔本身就貼上了“過重”和“不合理”的價值標籤,自然而然地成為了輿論討伐的對象。
官方政策文本往往採用“課業負擔”的説法,如《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在義務教育的發展任務中明確列出“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有學者認為,“課業”與“學業”意義等同,只不過是表述的視角不同。從規範學校及教師的行為角度來看是“課業”,而從學生的視角來看則是“學業”。也有學者採用狹義的理解,將課業負擔視作學生負擔或是學業負擔的一部分,而至於是哪一部分則各執一詞。胡惠閔等人在分析了國內學界500篇代表文獻的基礎上指出,官方文件“對課業負擔的理解是廣義的,既會關心學校所帶來的課業負擔,也會關注學生的心理負擔,以及社會反映強烈的有家長佈置的諸如家教、補習班等學習活動給學生造成的負擔”。
**綜上,本文采用對“學業負擔”的廣義理解,認為它是學校、社會、家庭及學生自我要求下所承擔的所有學習任務。**在本文中,課業負擔、學業負擔、學生負擔與學習負擔沒有區分。此外,“學業負擔”本身應與“學業負擔過重”或其產生的後果剝離開來。因而,“學業負擔”是一箇中性概念,並不帶有先天的價值判定意味與負面化傾向。
(二)經濟學視域下的本質釐定
**在經濟學的視角下,學業負擔的本質即學生的時間分配。**何解?首先,從學業負擔量的規定性上看,學生在學習事務上所分配的時間量是反映學業負擔數量特徵的重要指標。其次,從學業負擔質的規定性上看,學生在學習事務上時間分配的內容與結構決定了學業負擔質的特徵。學業負擔的本質屬性是時間分配在量的規定性與質的規定性上的統一。
以往的學界討論與行政決策大多片面聚焦學業負擔在“量”上的問題。**例如,通過比較發現,我國中小學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學期更長、每日課時數多及家庭作業時間長。很多人視其為我國中小學生學業負擔過重的表現,進而圍繞提早放學時間、限制家庭作業時間等措施大做文章,將減負政策簡化為“減時間”政策。**此類認識忽略了學業負擔在“質”上的表現。實際上,我國中小學生的學業負擔並不僅僅是全面地過重,而是由內部結構不良導致的部分偏重與部分偏輕的失衡。在與考試升學直接相關的語、數、外等學術性科目方面,學時長、課時數多、知識難度高、家庭作業量大、課外拔高班多;像藝術、體育及社會綜合實踐等科目,幾乎沒有學習負擔;作業中重複機械性的書面練習任務偏重,實驗、動手與探究性活動任務偏輕。
此外,學業負擔的時間分配本質揭示了兩層重要的經濟學內涵:第一,時間分配的主體是具有主動適應能力、自我調節能力並根據利益最大化原則進行行為選擇的“理性經濟人”。**這意味着學業負擔是個體的時間分配決策,政府不能靠簡單的行政命令安排或一刀切的措施來代替個體的決策,而應該尊重並考慮到每一位捲入其中的利益相關者的需求。**第二,時間分配行為同時也是一種教育投資行為。經濟學將人們投入於教育的時間、精力與經費視為一種教育投資,並認為這種對於人本身的投資是所有資本中最有價值的。**如此看來,在學習上分配時間的多與少最終取決於個人的教育投資決策,**教育行政部門雖然有可能影響學校安排教育活動的時間(實際上,有時學校作為利益攸關方往往有自身利益的計較而採取“陽奉陰違”的對策),卻無法干涉放學之後家庭及學生個人的時間分配行為。學生對自己有限的時間與精力分配的結構與權重反映了他對學業任務的價值的認識。“超重的書包”、“較長的學時”、“成山的作業”這些僅僅是學業負擔的表象,簡單“消滅之”並不能解決問題,需要進一步分析的是書包裏學習內容的構成、作業裏各科的比例、學時裏各類學習活動的分配以及是哪些因素推動學校、社會、家庭以及學生個人作出了對學業高投入的行為選擇。
(三)轉換思考的意義
以經濟學的視角對學業負擔問題進行重新闡釋與意義建構,確定了學業負擔的時間分配本質,有助於化解當前諸多紛爭不清的減負問題:**第一,避免了將減負等同於放鬆學習,降低學業標準。**從學生時間分配在量與質統一的視角下考察,會發現所謂“我國中小學生學業負擔過重”的判斷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學業負擔之所以引發“厭煩感”、“疲勞感”並阻礙了學生的身心及全面發展,根源不只是時間分配量過多,而是時間分配的內容與結構嚴重失衡:**時間分配過度集中於語、數、外等學術性科目、簡單機械的紙筆練習與淺表的背誦。
**第二,剝離了學業負擔概念中被負面化的傾向與價值判定意味,為學術研究提供了可操作的概念。**從時間分配的本質出發,學生在學習活動上分配時間的多與少決定了學業負擔量的規定性,但並不意味着負擔量大就一定不合理或造成壓力。只有當學業負擔產生了諸如束縛中小學生的身心發展、導致青少年厭學、逃學等負面功能時,我們才能把它訴諸價值判斷。將學業負擔理解為時間分配的本質,有助於擺脱原有概念在本土語境中被嚴重負面化與消極化的意味。
**第三,釐清了公共政策與教育行政機構的職責範圍與影響方式。**從時間分配的本質出發,學業負擔受參與時間分配的利益主體宰制。**學生、家長及學校並不是簡單地接受國家及行政部門所作的安排與指令,而是依據具體的需求、能力以及競爭策略對公共安排進行轉化和調節,作出自己的選擇。**因此,從公共政策的角度,政府不能直接干預個體對於學習時間投入及分配的自由決策,但可以設計槓桿影響學生個體、家庭乃至學校的行為選擇。
**第四,闡明瞭學業負擔問題是一個“一果多因”的複雜問題。**學生的學業負擔是現代人生存、發展和競爭壓力的一個縮影。正如有學者在文章中所作的形象比喻:“現代人都被無情地推上了社會發展與進步的高速運轉的傳送帶,如果不與之共振,不思進取,就會被時代無情地拋棄……解決這樣複雜的教育問題,需要廣闊的視野和深層次的理性思考”。經濟學的視角引導我們不僅僅從學校教育找減負的答案,而是綜合思考影響社會及個人行為選擇的動力因素與機制,從認識所有推動學校、社會、家庭以及學生個人行為的直接或間接因素入手,理清它們之間的關係,然後找到合理、有效的調節槓桿,最終實現政策目標。
▍學業負擔的時間分配機理
既然學業負擔可以理解為時間分配決策,那麼我們可以進一步從時間分配的角度來論述學業負擔的內部結構、各要素的相互聯繫與運行規則等。
(一)時間分配的空間結構與內容結構
如圖1,本文根據對學業負擔的廣義界定,將其空間結構劃分為校內與校外兩部分。其中,校外進一步分為家庭、社區或校外機構兩部分。在內容維度,主要劃分為學業時間與業餘時間兩大部分,其中學業時間指向學術性科目和非學術性科目兩方面,業餘時間則分為閒暇及滿足日常生理需求的活動兩部分。如此建構有助於跳出以往討論限於日常經驗描述的窠臼,進而將學業負擔的內在關係與矛盾揭示出來。
圖1 時間分配的內容結構與空間結構示意圖
**首先,學生時間分配的空間結構與內容結構不對應。**學業時間不侷限於校內,明顯外溢到校外的諸多空間。現實中,放學後學生的時間不僅要被學校教師佈置的作業佔用,還可能分配到一些與學校課程不直接相關但與升學相關的輔導(如英語、奧數)或才藝班活動中,我們將這些活動視作補充性的學業任務,因此它們所佔用的時間在內容特性上也屬於學業時間。因此,在空間上“放學了”的中小學生,在時間分配的實質(即內容)上仍處於學習狀態。這一特點恰好解釋了為何圍繞“提早放學”的減負措施通常是無效的。
**其次,學業時間與業餘時間的界限模糊,閒暇時間有名無實。**根據一般的定義,業餘時間除去生活必需時間後所剩餘的便是閒暇時間。斯賓塞曾把人類活動分為五大類,其中第五類即“滿足趣味和感情的休閒活動”,從事此類活動的時間即閒暇時間。到真實情境中,中小學生的“閒暇時間”往往是有名無實。如網上一個名為“廣州媽媽論壇”裏有一位家長提問:“我女兒9月上小學,現在有兩個興趣班,不知算不算落後?”這“落後”二字折射出家長安排孩子閒暇時間時的功利心態,同時也暗示了當前名目繁多的兒童興趣、才藝、特長項目實則為升學比拼的額外砝碼。**在這個意義上,一些看似歸為閒暇時間的內容(如鋼琴、體操、珠心算、書法等)實則難以與學業時間區分開來。**誠如論壇中家長所言,“有些小學生有9個興趣班,每天都在上興趣班或去興趣班的路上”,這種“趕場式”的閒暇時間如何成其為閒暇時間?諸如此類的“閒暇時間”也是學業負擔的一個構成部分。
**最後,中小學生學業負擔的主要矛盾在於時間分配在內容結構上的失調。**過去減負政策簡單地認為“上學時間+家庭作業時間=學業時間(學業負擔)”,為此各地紛紛出台了關於縮短在校時間和家庭作業時間的減負新政。然而,這些政策真正落到實踐中,卻總有隔靴搔癢之感。為何?因為學業負擔的病根不在於學校教育所佔用的時間過長,而是學生時間分配的內容結構失調或失衡。
一方面,學業時間與業餘時間的分配比例失調。如一項調查數據顯示:75%的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足9小時,**大約45.2%的學生每天自由安排的時間不足2小時。**那些擠壓業餘時間的學習任務不僅源於學校教育,還有相當一部分源於校外教育。另一方面,學業時間內部,學術性科目與非學術性科目所佔用的時間比例失衡。調查數據顯示,全國8省近1400所學校中普遍存在着體育藝術類課程開設不足等問題,**參加統考的學術性課程成為學校投入教學時間的優先項,而諸如“研究性學習”等新課程則安排在週末統一進行。**此外,在業餘時間的興趣班選擇上,家長們也更加青睞“珠心算”、“外教口語班”等與學術性科目密切相關的項目。諸如以上兩方面的時間分配失衡影響着我國中小學生獲取不同類型知識的機會,形塑着他們的身心各方面發展,此乃學生學業負擔問題的病灶。
(二)時間分配的權力結構與利益驅動因素
學生的時間分配受誰主導?有哪些利益相關方捲入其中並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着學生時間分配的行為與決定?由圖2可見,在學生時間分配的權力結構中,教育行政部門可以直接影響學校,但是對家庭及校外教育機構的控制力是微弱的(用虛線表示)。學校一方面通過課程安排直接代理了校內時間的分配,另一方面通過作業聯合家庭,佔用了一定份額的校外時間。受中小學生年齡特徵與社會文化傳統等情境因素影響,家庭(或家長)意志與需求往往決定了學生校外時間的分配。在政策規定學校不得參與課外輔導的前提下,家長通常聯合校外教育機構佔用了學生在校外的大部分時間。由此可見,對於我國絕大部分中小學生而言,時間與精力的分配主要受制於學校和家長兩方的調度。學校與家庭是影響學生時間分配的利益攸關者。
圖2 時間分配的權力結構示意圖
**在現實的博弈情境中,學校的行為主要受兩種力量驅使:一是上級行政組織的命令與要求;二是辦學效益(經濟利益以及以升學率為代表的名譽等)。**這些因素中,升學率作為當前衡量學校辦得好壞的關鍵性指標,對於學校安排教育活動與學業負擔的決策發揮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在考試評價體系不變的情況下,嚴格遵守減負規則的學校將要承擔學生的學習成績和升學率下降的風險。**因此,無論政府費多大力氣喊話,下多少道“減負令”,學校終究會將時間和資源優先投入升學考試類課程,而排擠體育、美育、實踐操作類課程,從而導致學術性科目的學習上“負擔過重”而在非學術性科目的學習上“負擔過輕”。**鑑於此,公共政策應當思考的是,如何激勵學校將時間和資源相對均衡地投放到不同類型的課程中去,從而使學生的課業負擔與身心發展趨於全面、平衡、合理。
**家長的教育需求主要受兩種力量影響:一是家庭的經濟承受力;二是升學競爭壓力。**然而,當前普遍的社會心理是,孩子的教育是一個家庭諸多事務中的重中之重。尤其對於那些處於社會弱勢背景的家庭,爭取更好的教育是改變“弱勢”地位的少數可能的途徑,以致家長常常不惜一切投資子女的教育和培養。**為此,驅動家長行為選擇的最大力量就是孩子的前途(表現為學業成績)。**當遵守減負規則會損害學生考試的競爭力與成績時,大部分家長的策略選擇將會是在課堂之外“增負”。“都怕孩子掉隊,不怕孩子累垮”、“擔憂孩子們在減負的課堂裏是否‘吃得飽’”。這就是在優質教育資源稀缺與高考競爭仍然激烈的現實背景下,家長羣體陷入的“囚徒困境”。
▍時間分配模型與減負低效的原因
接下來,我們將運用上述模型,分析各種減負亂象背後的因果聯繫。
**第一,“明減暗增”。學校主體處理利益衝突的博弈選擇。**如圖3,學校(A)在關係鏈中處於關鍵的閥門位置,它“傳遞”並“過濾”着來自外部社會系統的各種影響,並通過自身的教育實踐及制度安排(A1、A2、A3)對學生的學業負擔施加強有力的影響。然而,在具體實踐中,學校常常面臨利益抉擇的兩難困境:在強化減負政策(D4)的時期,學校一方面不得不接受上級行政命令的安排與督導,另一方面為追逐升學率而必須迎合中考、高考等升學考試(D3)及上級課程標準(D4)的要求。**以小學為例,學校迫於行政壓力應縮短在校時間、降低教學難度、減少作業量與訓練量。**然而,由於初中、高中的課程標準與學業要求沒有降低,**小學在課程上的難度降低將導致學生在升學過渡階段的適應困難。**此外,在考試評價體系不變的情況下,嚴格遵守減負規則的學校將要承擔學生的學習成績和升學率下降的風險。比較圖3中箭頭的大小與粗細可發現,升學考試對於學校的實際影響大於來自減負政策的行政指令。這兩股不平衡的力量影響導致大部分學校會對減負政策選擇“形式上執行,實際上拒絕”的博弈策略,因而產生了“明減暗增”的怪相。最終的結果反映到時間分配的內容結構維度,表現特徵為校內時間優先集中在學術性科目(R4),弱化了非學術性科目的時間分配(R3),致使學生學習的內容結構嚴重不均衡。
圖3是學業負擔的時間分配模型,其中呈現了影響學生時間分配的主體關係以及相互影響的途徑、方式。我們將學業負擔(R)按空間結構分為校內(R1)和校外(R2)兩部分,按內容結構分為非學術性科目(R3)、學術性科目(R4)和閒暇(R5)三部分。按上文的權力結構,將影響學業負擔的主要利益相關主體與能動者界定為:學校(A)、家庭(B)、校外教育機構(C)以及教育行政部門(D)。由四個基本主體衍生了各項影響因素、途徑和方式,如學校的課程設置與教學安排(A1)、在校時間(A2)、家庭作業(A3)以及由校外教育機構提供的補習班(C1);政府所設定的課程標準(D1)、升學政策(D2)、中考、高考等升學考試(D3)、減負政策(D4)等。在圖3模擬的影響場域中,學業負擔(本質上是時間分配)的“果”受錯綜複雜的多主體、多時空聯動關係制約。
**第二,“校內減校外增”。**家庭與社會的利益聯合。家庭或家長(B)是孩子們放學後時空(R2)的守門員。只要現行的人才選拔制度、升學考試政策以及優質教育資源的稀缺現狀不變,中考、高考等升學考試(D3)對於家長的影響力是最大、最直接的(見圖3中最粗的箭頭)。家長會根據經濟的可支付能力、所感知的競爭壓力以及秉持的教育理念與競爭策略的不同為孩子校外的時間和精力進行安排,其中一種普遍的方式即向校外教育機構(C)購買額外的補習班輔導和家教輔導(C1)。尤其是在學校教育受行政壓力而明顯縮減的情況下,受益最大方成了社會上形形色色的教輔機構、培訓班、興趣班及教輔練習出版商。**一方面,政府強制學校、教師減少提供教育服務(尤其是應試教育服務),另一方面家長、學生對應試教育的需求沒有減少,二者之間的供求差異為第三方提供了巨大的市場空間。**然而,校外私營補習機構完全以經濟利益為導向,很少關注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與教育規律。在減負政策調控的範圍之外,由家長與校外輔導機構聯合的市場力量給中小學生又加上了層層重負。名目繁多的課後班、補習班、能力培養班成了學生每天走出校門的後繼站點,校外的時空轉而成為升學競爭與應試教育的另一個戰場。
第三,“口是心非”:複雜社會情境與優質資源稀缺條件下的羣體博弈。**在實際情境中有這樣一種弔詭的現象:學生、家長、教師、學校、社會……似乎人人都在反對、斥責“學業負擔過重”,然而一到實際行動中,又似乎鮮有人真正響應“減負”,對學業負擔説不。**為什麼對於學業負擔問題,人們總是處於“口是心非”的狀態呢?在當前社會現實條件下,家庭間及學生個人間長期存在着圍繞稀缺資源的過度競爭,學校間也存在着圍繞升學指標與爭奪生源的激烈競爭。在整個社會機會不均衡、資源稀少的背景下,“考試成功”成為競爭獲勝的重要籌碼。因此,在圍繞考試的大規則不打破的前提下,指望家長、學校之間達成遵守減負這個小規則的默契幾乎不可能。因為遵守減負規則可能招致考試失敗的懲罰,而不遵守減負規則反而會受到獎勵或得到好的回報。面對減負的“囚徒困境”難題,各方就容易達成非合作式的博弈均衡態——大家都補課,增加學生的學業負擔。
最後,以往減負改革總是聚焦於學業負擔外部結構的表面變化,如減少在校時間(A2)意味着縮小校內(R1)部分的學業負擔,減少家庭作業時間(A3)意味着一定程度上縮小校外(R2)部分的學業負擔。然而,學業負擔更深層次的病源在內部結構的失調,具體表現為大部分的時間分配均指向了與考試密切相關的學術性科目(R4)。學生在自己有限的時間與精力分配中,非學術性科目的學習(R3)與閒暇(R5)沒有得到應有的投入。
減負政策之所以成為屢減不止的“表面文章”,根源主要在於:**第一,價值爭吵代替了學理分析,將減負等同於放鬆學習、減少學業投入,降低課程標準、學習標準;**第二,未能全面分析影響學生學業負擔的因素及其中的聯動關係和機制,高估了“一刀切”的行政條令的影響範圍;第三,沒有找準學生學業負擔問題的病灶。**中國式學業負擔的根源不在於學生用於學習的時間過多,而在於學習時間分配不均衡。**由學習任務的結構不合理導致學生髮展的畸形與偏差,這才是減負改革所要根治的問題。
▍政策選擇的思考
繼北京市2013年出台號稱史上最嚴減負令的“八條嚴格規定”之後,教育部繼續推進,出台了被媒體稱為“國十條”的《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減負議題再次被推向改革與輿論的風口浪尖。那麼,這一輪減負新政該如何破解以往低效的沉痾?基於上述關於學業負擔本質、影響機制的經濟學探討,我們建議:
(一)理解學業負擔的時間分配本質,重構政策目標
**“理解”意味着不再停留於日常經驗式的價值爭吵與書齋式思辨,而是使政策研究走向精細化,**走向基於真實情景的理論建構與基於科學指標體系的監測數據庫建設。“理解”還意味着正視現實中那些頑固的“不減負”甚至是“增負”的意圖與行動,調整政策姿態與視角,使之符合當前社會的真實情況。對於“學業負擔”這樣一個植根於我國社會特殊的教育文化之下的典型本土議題,改革者似乎不應急着為之“下判書”,而是將其還原到真實的生活/實踐情境中理解,將不同的取向與價值納入一個更積極而有效的政策目標框架中。
**將減負等同於放鬆學習、降低學業標準與整體社會文化環境與時代發展的需求不匹配。**我國傳統的文教理念鼓勵刻苦勤學,這在許多耳熟能詳的民間成語、諺語中得以窺見,如“天道酬勤”、“業精於勤荒於嬉”、“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等。韓愈在《進學解》中如此形容學習的經歷,“焚膏油以繼晷,恆兀兀以窮年”。這些勸學、勉學的傳統思想曾一度被蔚為風潮的“愉快學習”、“快樂學習”所完全摒棄。**然而,一味提倡“減負”、“輕鬆”與“快樂”的思潮實在令人擔憂。正如顧明遠先生所言,“學習是一種艱辛的腦力活動”。**學習的過程縱然需要趣味的導引,但還是需要學生訴諸意志與努力。事實上,這一點與時下宣揚的西方教育並不衝突。“美國的主流文化是盎格魯撒克遜的清教徒的文化,高度重視教育。美國中產階級的主流觀點是:一個人要想獲得和保持中產階級的地位,首先就要重視教育,而且在教育中強調個人奮鬥。美國人説,上帝對兩種人是加以獎勵的,一種是出生就有好的稟賦,另一種是後天勤奮。美國和中國文化有很多相似之處,都相信天道酬勤。”在進步主義教育熱熱鬧鬧之後,美國提出的要素主義觀點值得當下的中國教育者重温:審慎看待興趣與努力的關係。當前減負的失當之處便是簡單地“不留作業”或“少留作業”,“不考試”或“少考試”,將“刻苦學習與素質教育對立”,似乎犯了“把嬰兒與洗澡水一起潑掉”的錯誤。
放眼世界,當前西方發達國家從國際學生成就測評中吸取經驗,不斷設立更高學術標準,追求學術卓越,緊鑼密鼓地為中小學生“增負”。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我國中小學生明天肩上的擔子會更重、挑戰會更嚴峻。因此,將學業負擔簡單歸咎為正規學校教育的學時過長、作業過多等,並沒有切中負擔問題的要害。**我國中小學的學業負擔問題不是單純“過重”,而是學業任務結構不合理。**改革的目標應調整為“引導學生科學、合理、有效地分配自己的學習時間和精力”。治理問題應轉換思路,從單純的“減”轉向“有增有減”的結構優化之路。
(二)釐清政府職責,尊重利益攸關方的主體地位
**以往的減負改革通常是以一種行政思維來操作的:社會反映學生負擔過重,相關部門就出台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的相關文件;過一段時間後,社會再次反映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再出相關文件,週而復始。**回顧過去半世紀的減負改革歷程,每一輪熱熱鬧鬧的計劃式“一刀切”改革之後,總伴隨着市場需求的反彈與“明減暗增”、“越減越多”的亂象。面對新時期的治理挑戰,政府應審慎思考以下兩方面問題:
**第一,尊重、認識各利益攸關方的需求並巧妙加以利用,轉變治理模式。**以往的治理模式簡單視學校為行政機關的附庸,認為其一切活動安排均嚴格按照指令性計劃辦事,忽略了學校自身的辦學動力與利益訴求,忽略了市場的需求與主動適應、自我調節的能力,因此改革容易成為“表面文章”,出現“屢減不止”的現象。要破解“中國式學業負擔問題”,作為政府首先要轉變“計劃經濟式”思路,明確公共政策的作用方式與影響範圍。政府不能直接干預個體關於學習時間的自由決策,但可以設計調控槓桿,影響學生個體、家庭以及學校的時間分配行為選擇。
**第二,嚴格督導教育與成功的公平性,小心處理降低課程標準的社會學風險。學業負擔問題不僅是一個教育問題,而是一個有着複雜歷史與文化根源的社會問題。面對這樣一個牽繫個人、家庭、學校及社會命運的複雜問題,政府在改革行動上應慎之又慎。如,“學校提前放學”的小調整將牽連出諸多社會問題與矛盾。**以美國為例,美國中小學生放學時間為下午三點鐘左右,而據數據調查顯示,三點鐘到六點鐘之間有1500萬美國中小學生處於無人監管狀態,這一段時間也成為美國青少年犯罪、吸毒、酗酒、抽煙、暴力活動與性行為的高峯期。這樣的問題現在也擺在我國社會大眾的面前。當前,大量私立的校外機構成為家長安排“三點後的孩子”的重要選擇。正如上文中“廣州媽媽論壇”裏一位母親的發言:“我給孩子報了兩個班,游泳和象棋,這樣可以佔好孩子放學了我卻沒有下班的時間。”然而,作為公共政策制定者,需要進一步思考的是:處境不利的貧困家庭怎麼辦?小學階段正規學校教育的縮減與中考、高考的競爭難度不降,這之間的落差將進一步拉大教育機會與教育資源在社會不同背景人羣中的差距與不公平。
(三)合理政策調控,撬動學校與家庭的固化安排
在學業負擔的時間分配模型中,學校與家庭是學生學業負擔關係鏈中兩個至關重要的閥門,它們處於兒童生活世界與外部社會之間,起到緩衝、過濾、傳遞與維繫的作用。政策制定者應充分意識到這兩方關鍵利益主體的能動作用,並着力思考影響學生家庭及學校的時間分配行為的因素有哪些,尋找驅動二者轉變的刺激點,設置撬動學校與家庭固化安排的政策槓桿。
**第一,深化考試改革,逐步調整教育競爭的規則,進而引導家長與學校調整博弈策略。**既然優質資源稀缺、社會競爭激烈的外部大環境一時難以改變,家長與學校作為理性經濟主體的博弈選擇值得理解與同情,那麼政策改革的可為空間就在於調整競爭規則,引導行為主體的競爭行為向良性的方向發展。**因此,改革的目光首先要落在以高考為代表的“高利害”、“高柵欄”考試上。**針對學業負擔在時間分配上結構嚴重失調,大量偏向學術性科目與粗放式題海練習的問題特點,本文建議未來的考試改革參考以下兩條變革思路:
(1)調整考試評價的方式與內容,增加義務教育階段升學考試中計分科目的數量與非學術性科目的權重,引導學校、社會、家長關注學生全面發展,均衡分配學習精力。這個政策槓桿旨在通過考試及計分結構的變化,引導學校、家長及學生改變學習策略與時間分配,將原先過度側重於學術性科目的時間均衡地配置到其他學習活動中來。如,黑龍江省的一個有益嘗試值得借鑑與參考:哈爾濱市擬增設冰雪運動為中考考試項目,鼓勵更多學校開展冰雪運動。此類措施就是通過考試的變化來引導學生將更多的精力和時間分配到原本被忽視的有益身心發展的活動中來。
**(2)嘗試推廣使用與國際接軌的素養型測試(如PISA),推動國內教育工作者及家長轉變教育理念與學習策略,超越學科的藩籬,讓學生從落後的考試形態與學習形態中跳出來。**當前的學業負擔讓我國的孩子“負重前行”且尤為“笨重”。“重”的壓力或許由社會環境、生存境遇與個人需求所致,難以一時卸下。而“笨”的現象與策略就值得反思並採取行動轉變。所謂“笨”一方面表現在方法之笨,當前學生的學習競爭與學校的教學競爭是以擴張學習時間量、打數量牌的題海戰術為特徵。與早期粗放型經濟發展的策略極其相似,雖然取得了進步與發展,但代價是沉重的。在以“知識大爆炸”、“大數據”為特徵的信息洪流社會,傳統考試所形塑的羣體學習競爭策略早已不合時宜,傳統考試因此也亟需革新。“笨”的另一方面表現在學習內容與認識的落後。當我國的考試與學校教育仍在唸着“學好數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或是集中在語、數、英三項主科反覆加深學習難度,而國際上對未來新人的“素養”期待已悄然發生變化。現代意義上的素養早已超越了讀、寫、算“舊三藝”,還包括了計算機運用能力、信息獲取能力、問題解決能力、合作能力等多元的智能。因此,建議通過引進、參與、學習國際素養型測試項目(如PISA),讓學生從落後的考試形態與學習形態中跳出來,超越學科的藩籬,增加有助於養成素養和能力的學習任務,引領學生、家長與學校智慧地競爭、可持續地發展。
第二,引入準市場機制,尊重並巧妙利用教育主體的經濟理性與利益需求,創造更具活力、更民主且教育責任合理分擔的局面。“提早放學”的減負改革之後,學校、社會、家庭均面臨着“三點鐘後的中國”問題:在社會、家庭未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環境保障與閒暇安排,甚至學生安全都難以保障的前提下,學習國外減短學生在校時間,盲目把學生放出校園,是一種欠缺責任考慮的冒險。在當前社區教育與社會私立校外教育暫不規範、制度建設不完善的現實情境下,我們建議政府鼓勵、刺激公立學校來提供放學後的教育服務、社會服務。相較於校外教育機構,正規學校佔有着優越的公共教育資源,能為家庭、社會提供更加優質的教育與兒童託管服務。**教育行政部門可嘗試出台相應法規條款允許學校合理收費,或參考美國特許學校的學券制度,將專項用於放學後託管服務的公共經費發放到家長手中,讓家長和兒童通過自由選擇“以腳投票”來激勵學校。**在此基礎上,限制家長手中的學券僅能用於非學術性的活動項目,且規定公立學校在放學後的項目必須圍繞非學術性的課程與活動展開,嚴禁學術性科目的輔導與收費。在經濟利益的協調之下,學校在放學後開設活動類、興趣類及發展全面素養類項目的積極性將極大提高,家長在有免費的且有益兒童身心發展的課外項目選擇後,購買校外補習教育的驅動力也將大大減弱,傳統固化的課後、週末補習大戰將得到一定遏制,學生的時間分配也將得到更合理、更均衡的調整。
▍結語
談及學業負擔,顧明遠先生曾在2005年憂心寫下“又該吶喊‘救救孩子’了”,“學生負擔……廣大教師和家長也不滿意現在這種教育現狀,但是又覺得無法改變;而且還要追求它。這是一種理性和情感的悖論,似乎是一個死結,無法解開”。這個牽繫着理智與情感、個人與社會、學校與家庭的“結”,至今非但沒有解開,似乎越纏越緊,越來越難解。為何?讓我們拉遠焦距,將減負和學業負擔問題置於更加寬廣的視域中,會發現它與素質教育、課程改革、創新能力培養等基礎教育的重大議題密切相關。或許,我們不必在短時期內“畢其功於一役”,徹底地“消滅”學業負擔,而需要在這個問題上訴諸理性的思考與真摯的關懷,視之為中國教育質量與公平追求的其中一環。
**本文原載於《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2期,轉自“社會學會社”,原標題為“為什麼學生減負政策難以見成效?論學業負擔的時間分配本質與機制”,**篇幅所限,內容有所編刪。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特此編髮,供諸位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