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對我們大家而言:法治誠可敬,信用價更高_風聞
舜耕山-唯愿祖国更强壮!居安思危,总比忘乎所以更保险……2021-09-20 12:14

如今講機構社會責任,講公民國家義務,很容易陷入空泛。
以前傳統社會,家庭社會、鄉里鄉親的熟人社會,法律之上便是道德 —— 你若總失信於人,很快被周圍的鄰里街坊罵死了。現在已不同,人與人之間更多時候是加進了機構這一層,絕大部分人都託身於某一機構而生存,生存之地之外稱兄道弟,形同於兒戲,沒人會當真。於是,法律之上便突出了信用這一説,誰也不要説誰跟誰有多近,你我彼此講誠信,多做少説,再往上面才是講道德。
以前強調市場經濟講法治,法治其實是底線,是市場秩序的底座和基礎。市場交易過程中,契約中的任何一方都需要遵紀守法,這是最基本的行為規矩。
任何一方違法或者犯罪,對市場秩序破壞的程度就已經很大了,大到了不得不動用國家司法、執法資源予以協調、解決處理的程度。由此付出了司法、執法成本,必然需要全體納税人共同來承擔。對於那些遵紀守法的人來説 —— 少數人作惡,多數人受累。“一顆老鼠屎,壞掉一鍋粥”,這一鍋粥便是“市場秩序”、“社會秩序”。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最重要的價值和意義根本不在於只是要懲罰哪幾個人,在於堅決維護維護住良好的市場秩序、社會秩序。還有比破壞法治秩序更嚴重的失德、失範麼?
所以,法制是底線,既非中線、更非高線。一些惡人欺詐、不法商家、貪官污吏,很大程度是把法制當成了中線、高線或者天花板。倘若經濟領域中的諸事都需要拿法律説事,公理婆理地無不公堂之上辯論一番,看似平等了,自由啦,豈不知其交易成本有多大,社會成本、社會代價奇高無比。不要天真地以為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單純靠法治,西方人動不動就去打官司,且不説你是否打得起。
對簿公堂,只限於一些尚值得期待的無奈之舉。
儘管説起來好像很抽象、不太現實,但你仔細觀察這樣的“嚴峻現實”確實還不少見,就像一個國家倘若硬是憑藉着它所謂的某種“實力”跟你打交道,你咋辦?打官司吧,明明知道自己時間精力耗也不起,就算官司打贏了,很可能最終是得了面子,丟了裏子,太不划算。
機構對機構還好點,在個人對機構的情形下 —— 這類情形,在工業社會成為一種新常態。倘若是個人、私人對機構,你要充分評估到風險;倘若是機構對個人,你是不是更要充分準備好能兑現,信譽和口碑比金貴。
因此,具備良知良能的商家或者客户、消費者,要不作惡、不給社會國家添麻煩,只是遵紀守法,跟時至今日的發展要求相比,或許還是低了些。畢竟,絕大部分個人、私人老百姓都習慣於安分守己,懲治違法、犯罪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針對的終究還是一小部分人。
——由此可見,就保障良好的市場秩序、社會秩序而言,比法治更廣泛、更普遍、更深入到了經濟社會方方面面的、更高一級的道義之舉,不是法治是誠信、是信用,是在一個彼此需要保守和尊重個人隱私的現代社會環境裏,你的一言一行,積累起你自己在外部世界裏的信譽和口碑。
這便是誠信,是信用。誠或不誠,看貨色,看你接下來實實在在做了哪些事,説得天花亂墜沒鳥用。不看廣告,看療效。信是信,用是用。你這邊是信,他那裏是用。你自己滿意了還不夠,還要看人家對方滿意、不滿意。
儘管對於違法犯罪最常用安慰人心的話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法網終究不是天網,天網的天是天道。天道、人道,在現代經濟事務與社會交往中説的首先是誠信、信用。
誠信者,彼此照顧,設身處地、相互體諒,義利兼顧;甚至可以舍小利、顧大義,講究“買賣不成、情意在”,所謂“等價交換”不過以此為原則,但並非一定要斤斤計較、分毫必爭。一諾千金,是真心實意講信用,排除一切仗勢欺人、落井下石、趕盡殺絕,不霸道。信守“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信守“童叟無欺”,待人忠恕。
法制是底線,誠信價更高,經濟社會發展對一些人處事為人的整體要求事實上是更高了。
從彼此講誠信、彼此講信用開始,你就真正上到了一個新層次、新境界。這個要求並不高,它沒有高到人人講崇高道德水平的高度上去。
沒有機構信用談社會責任,沒有個人信用談公民義務,談道德,恐怕是拔得有些高了呢。
人無信不立。這個“信”在之前與當下,其內涵已經不同了。信奉經常與效用連在了一起。自律本來的含義是自處,如今你還要多想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