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波明星補税潮來了,税務總侷限年底前自查自糾補税_風聞
多动症孩童没有爱-2021-09-20 07:10
來源:第一財經
繼2018年税務總局強化影視行業税收監管、明星補税約118億元之後,税務總局近日發文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税收管理,對涉税風險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在年底前主動報告並及時糾正涉税問題可減輕處罰。
多位財税專家對第一財經分析,預計今年底之前會迎來第二波明星、網紅主播補税潮。此次税務總局監管寬嚴並濟,監管與服務並重,有利於打擊文娛行業偷逃税行為,促進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去年偷逃税今年自查補交減罰
近期中宣部印發的《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文娛產業迅速發展,一些從業人員偷逃税等問題有以新方式新手段死灰復燃跡象。要嚴厲查處偷逃税行為。
為貫徹上述要求,税務總局發佈《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税收管理。
此次《通知》提出,要定期開展税收風險分析,近期要結合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彙算清繳辦理情況,對存在涉税風險的明星藝人、網絡主播進行一對一風險提示和督促整改,對2021年底前能夠主動報告並及時糾正涉税問題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通知截圖
不久前税務部門公佈了鄭爽偷逃税案查處結果,對鄭爽追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其中罰款基本採取頂格罰款。更早的2018年范冰冰偷逃税案追繳税款、罰款等超8億元,隨後税務總局啓動的一輪影視行業納税人自查自糾行動,明星們自查申報税款117.47億元。
“自2018年對文娛領域進行税務自查自糾以來,文娛行業嚴監管是常態。這次鄭爽案件後的自查自糾行動,也可以認為是2018年以來的第二次補税潮。”上海交通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樺宇告訴第一財經。
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2018年影視行業税務監管強化有成效,但新形勢下仍存在明星等偷逃税行為,鄭爽就是一個典型案例,也受到了5倍頂格罰款。此次《通知》對年底前明星、網紅主播自查申報補税可以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由於政策寬裕期限於年底前,可能一定程度上會有第二波明星補税潮。

資料圖:鄭爽
“今年底前肯定會有一波明星補税潮。這次查税是針對明星、網紅主播2020年個税辦理情況,由於去年個税彙算在5月底已經結束,明星等補税還需要繳納滯納金。”復旦大學經濟學院税務專業學位行業導師汪蔚青告訴第一財經。
上述《通知》稱,對税務機關調查核實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責令限改,並提請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協助督促糾正;情節嚴重的,要嚴肅依法查處。
王樺宇認為,此次税務部門對文娛領域從業人員加強税收徵管,依然採取了以自查自糾為主的方式,並輔之以輔導合規、風險提示和税務稽查等手段,也希望文娛領域從業人員能自行整改,在依法經營和税務合規方面帶頭示範,為全社會各行各業也能作出表率。
相比於上一輪查税只針對影視業明星,此次則將網紅主播也納入。專家普遍認為,查税範圍有所擴大,因為網紅收入也較高,也是公眾人物,且偷逃税風險較大,因此被納入監管。
明星工作室查賬徵收堵住避税通道
目前工資薪金、勞動報酬等個税最高邊際税率為45%,收入動輒百萬、千萬甚至過億元的明星、網紅,很容易適用最高45%税率。
施正文表示,為了規避過高的個税,明星等通過設立工作室,多數以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户等形式,適用最高35%個税税率,這相比45%税率有明顯降低。目前在徵管上,有些地方對明星工作室多采用核定徵收,按照毛收入給予一個很低的税率,實際税負很低。
汪蔚青舉例,比如一位明星工作室一年收入1億元,如果採取核定徵收的話,按照應税利潤10%算,實際應納税額為1000萬元,按照5%至35%個税超額税率計算,實際繳税大概在340多萬元,因此實際個税税負只有3.4%左右。明星這麼高的收入繳納這點個税顯然有失公平。
《通知》提出,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税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並採用查賬徵收方式申報納税。
專家普遍認為,查賬徵收,其實就是根據明星工作室實際收入和費用等情況來據實徵税。相比於核定徵收,查賬徵收後企業税負肯定會明顯提高,也更加公平。
王樺宇表示,核定徵收本來是針對不容易核算成本或難以查賬的個人類創意勞務、諮詢培訓等特定經營形態的小微實體而制定的,但一些明星藝人卻利用該等徵管上的漏洞或疏失,只實際繳納較少的税款,導致了國家税收利益受損。
“明星藝人的各類收入往往數額較大,經營績效良好,通常具有能力聘請專業人士來進行賬簿設置和成本核算,應該按照查賬徵收方式來進行申報納税。查賬徵收能準確反映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真實情況,通過嚴格適用税率和核算税款,能有效保障國家税款按照實際經營和所得情況應收盡收。”王樺宇説。
汪蔚青表示,在查賬徵收模式下,明星工作室為了降低税負,就需要增加成本來抵扣,存在虛開發票的風險,未來對他們的發票管理應該會更加嚴格。
施正文也表示,不少明星願意成立工作室,正是可以將個人或家庭等消費都算到企業中,甚至虛開發票,從而降低税負。而如果明星交工薪、勞務報酬個税,除了固有的扣除,無法有前述操作空間。因此對查賬徵收的明星工作室也要嚴格監管,警惕虛開發票等風險。
近期有部分明星工作室註銷。施正文認為,除了個人原因等之外,近些年嚴監管下明星工作室逃避税空間越來越小,可能也是明星工作室註銷的原因之一。另外即便明星工作室註銷了,如果此前存在偷逃税行為,税務部門依然可以查處並處罰。
文娛税收優惠監管收緊
此前一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發揮明星效應,在文娛行業享受税收優惠政策方面監管寬鬆,甚至出台一些税收返還等違規“土政策”。
《通知》要求,要切實規範文娛領域涉税優惠管理,對各類違規設置或者以變通方式實施的税收優惠,各級税務機關不得執行。依法開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是否應享受税收優惠情況的核查,既要嚴格禁止擴大税收優惠政策執行範圍,也要確保相關企業和個人依法依規應享盡享税收優惠。
施正文表示,此前不少明星把空殼公司設在如霍爾果斯等避税地,從而變相享受税收優惠、財政返還等。未來這方面監管會持續加強,遵從實質經營原則,審查更加嚴格,避免明星設立的空殼公司享受不該獲得的優惠政策。
王樺宇表示,總體來看,各地税收優惠政策逐漸開始規範,但是隨着近年來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疫情原因,經濟增長開始放緩,各地招商引資壓力加大,一些地方也開始在税收優惠政策上“想辦法”“動腦筋”,違法財政返還或補貼、濫用税收核定等變通性税收優惠情形又開始泛起,此次《通知》有關“既要嚴格適用又要保障享受”的提法正是在這個背景下提出的,既不能對濫用税收優惠情形“無動於衷”,又不能對依法依規享受優惠政策“矯枉過正”。
《通知》還要求,要着力加強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經紀公司和經紀人及相關製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義務,提供相關信息並配合税務機關依法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實施税收管理工作。
此前一些明星偷逃税案例中,經紀公司和製片方都深度參與其中。施正文表示,上述要求正是有針對性加強明星、網紅相關方的監管,只有加強這塊監管,才能真正掌握明星收入等信息,將監管落到實處。
王樺宇表示,文娛領域的行業特點是雖然以演藝人員為中心,但相關經營管理卻是經紀公司、經紀人以及相關製作方來進行的,在税法上,個税收入的申報納税通常是由扣繳義務人進行的,而扣繳義務人往往由經紀方、製作方來擔任。所以此次《通知》強化相關方監管,這也是加強文娛領域税收徵管的重要一環。
另外《通知》同時指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等文娛領域從業人員及其經紀公司、經紀人的税法教育和宣傳引導,對相關人員和企業提出的納税繳費服務需求及合法合理的涉税費訴求,要及時研究解決。
施正文表示,這體現了監管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將文娛業監管與服務融為一體。明星、網紅税收徵管強化,其實背後是國家加大對高收入羣體税收監管力度,這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助力社會公平,推動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