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有條特殊法律,清朝廢除卻被美國用到如今_風聞
熊猫儿-2021-09-22 21:59
説起古代的法律,比較完善的應該從秦朝説起。就連簡易版的“身份證”也是在秦朝時期開始使用,所以,秦朝的法律法規相對來説非常多。很多人都説秦王嬴政暴政,其實就是因為法律法規太多了,人民的基本自由都被剝奪。足以看出,這些法律當年是害了多少人才產生了那麼深的民怨。
所以,到了漢朝的時候,當劉邦説要廢除秦朝法律法規,要重新制定新的符合大眾的法律時,幾乎所有人都樂了。劉邦向廣大的父老鄉親表示,以後秦朝的法律將會被廢除,此後,每個人都必須遵守三條法律。其中的第一條,殺人者償命。顧名思義,假如你犯了殺人罪,你肯定也要接受償命的刑罰。第二條,則是傷人者要抵罪。也就是説,假如你犯了傷害但是沒有死人的罪,那麼就要用錢或者接受刑罰來抵罪。
而這其中的第三條,也十分重要,因為在老百姓中太常見了。第三條是盜竊者判罪。在古代生活條件不好,很多人都是靠偷盜度日,老百姓苦不堪言。而劉邦承諾凡是犯了盜竊罪的人,就會被判罪。這對於老百姓來説,簡直就是一項大福利。而這三條重要的法律,為劉邦贏得了人心。當時,很多人紛紛站出來支持劉邦,從物質和精神上表現出極力支持。因此,從那時候起,劉邦就獲得了民眾的信任。
俗話説,得民心者得天下,劉邦這招棋一出手就走對了。劉邦登帝位後,為更好地完善漢朝的法律,於是在廢除秦朝的酷刑制度後,經過研究和加工,重新制定了《漢律九章》這部法律。這部法律包括九律,其中有6律與秦朝的大同小異。不過有3律師關於户口、興造以及賦役等等,這些增加的法律條文不僅對當時的社會發展產生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對於後來的影響也很大。所以漢朝在法律條文這一方面,為後世做出了極大貢獻。
而在這部法律文書中,有一條規定十分特殊,這條法律規定:私人財產不可侵犯,未經主人允許擅闖私宅者,主人可以將其處罰,而且不用承擔法律責任。這條法律後來也被各個朝代使用,直到清朝的時候,這條法律被廢除了,因此也就沒有進入我國的司法體系中。不過,這條法律在中國清朝雖然被廢除了,在別的國家卻依然被使用。
在美國的法律中明確規定,美國公民可以合法持有槍支,對於私自擅闖住宅、威脅到私人權益的人,即便是射殺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這條法律美國一用就是幾百年,而且直到如今都還依然在使用。其實這條法律在今天這個信息時代,很多東西變得共享的社會中,顯得越來越重要。因為,私人的東西永遠都是不可侵犯的。
附:
考古學家陳公柔先生曾有《居延出土漢律散簡釋義》一文(收入《先秦兩漢考古學論叢》,文物出版社,2005),其中分析了居延漢簡中一則關於逮捕法例的條文:“**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廬舍捕人。犯者,其室毆傷之,以毋故入人室律從事。”**意思是説,禁止官吏夜間進入私宅逮捕犯罪嫌疑人,違反者一旦被私宅主人殺傷,則按照漢律的“毋故入人室”條例處理。什麼是“毋故入人室”條例呢?陳先生指出,《周禮·秋官·朝士》注引鄭司農之説:“盜賊羣輩若軍共攻盜鄉邑及家人者,殺之無罪。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慾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