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氧冒充醫用氧!不法商家被判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_風聞
心相连-2021-09-22 19:39
工業氧冒充醫用氧!不法商家被判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時間:2021-09-15 16:34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責任編輯:梁曉晨
不法商家無視患者生命健康,以工業氧冒充醫用氧,並非法銷售給9家醫療機構,嚴重侵害了廣大患者的知情權和健康權。檢察機關在追究相關行為人刑事責任基礎上,對涉案公司提起藥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提出三倍懲罰性賠償……
9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一批檢察公益訴訟起訴典型案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檢察院訴某氣體制造有限公司非法銷售假藥民事公益訴訟案就在其中。

2020年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檢察院(以下簡稱伊犁州檢察院)在辦理新疆某氣體制造有限公司、張某某等4人非法銷售假藥罪一案中,發現案件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便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辦理。
經查,新疆某氣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是一家經營多種氣體生產、銷售的公司。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某公司在只取得醫用氣態氧生產經營許可手續,未取得醫用液態氧生產經營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從工業氧生產企業以每噸200元左右的價格購進工業液氧,經公司相關人員非法偽造、變造醫用液氧出庫單、檢驗證明等手續後,多次將工業液氧冒充醫用液氧,以每噸3000元(其中運輸費用約每噸2000元)左右的價格,非法銷售給伊犁州直9家醫療機構,銷售金額達5140403.2元。
工業氧非法冒充醫用氧使用後會對患者造成什麼危害?辦案檢察官向伊犁州友誼醫院等3家醫療機構的5名醫療專家進行了諮詢。5名專家均認為,工業氧是一種工業產品,而醫用氧系醫用藥品,其生產、儲存等均有一系列嚴格規範。工業氧冒充醫用氧使用後,生產中產生的雜質、有害氣體等進入人體後必然會對患者造成健康損害。
2020年8月5日,伊犁州檢察院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某公司承擔非法銷售額三倍共計15421209.6元的懲罰性賠償,並在伊犁州級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20年12月11日,法院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因在上訴期間,經法院依法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法院遂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按上訴人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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