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鎖車內身亡父母會被判刑嗎_風聞
冯律师法-以法律为师2021-09-23 21:40
#小孩被鎖車內身亡父母會被判刑嗎#
9月21日,網曝深圳一名3歲小孩被父母鎖在車裏一天,在送醫院前已無生命跡象,在寶安區沙井人民醫院搶救室經搶救無效死亡。
那麼,該小孩的父母是否觸犯刑法呢?
首先,需要查明該父母有無故意。我個人相信無此可能,但從刑事偵查的角度講,應不排除任何可能性,應經過偵查來進行排查。
其次,如果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那麼該小孩的父母是否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孩子的死亡?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孩子的死亡呢?
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預見是法律對行為人實施某種有意識的行為時,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主觀認識上的要求。根據一般人的能力和行為時的客觀條件,行為人能夠預見並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只是因為其疏忽大意才未預見,以致發生嚴重危害結果,他就應當對此結果負法律責任。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已經預見,但卻輕信能夠避免這種結果的發生。由於行為人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進而產生了避免這種結果發生的責任,他卻沒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
根據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過失的定義看出,該小孩的父母有應該是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
第三,如果屬於意外事件,那麼該小孩的父母不需要承擔責任。
意外事件,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
孩子鎖車裏,父母如此粗心,竟然不知道,我認為不屬於意外事件,屬於過失致人死亡。
但是鑑於父母還有其他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判處刑罰將有害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對該父母,個人以為可以採取免於刑罰處罰或者緩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