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兩岸和平“備忘”事與台藍“當務之急”_風聞
文磬-为文如磬的思索者——按人会怎样来创设社会怎办……2021-09-23 16:38
【提要:&藍營方面多年、曾多次有提籤《兩岸和平協議》;台藍綠就“兩岸和平”提出的類似協議、協定、條約等並不少。&就此可以説:只有堅持“九二共識”(即兩岸一中、同謀國家統一),可議“和平”;而基於“台獨”,以“和平”為藉口言協商,應該是“想都別想”,遑論“談並協議”?&國民黨內現在有人顧慮2022、2024選。其實,當下台灣的政黨,特別是藍方政黨和民眾,恐怕“當務之急”還應有更大些、更切近些、且及於台灣全體民眾福祉的問題,這就是:如何做出切實有效的改進,以恢復以往九二共識狀態下的兩岸關係?還是繼續近年國民黨一些人所持的所謂“中間路線”,任由民進黨胡為、續增現今兩岸劍拔弩張、日趨緊張的狀態,使台灣處於更趨窘迫乃至危、難之中?】
近日中國國民黨主席選舉兩岸政策辯論,候選人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提出簽署“兩岸和平備忘錄”,被批評其兩岸路線“偏離中間路線”,傾向“急統”、“紅統”;面對此次張亞中提出簽署“兩岸和平備忘錄”,台陸委會公開宣稱,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非經陸委會或主管機關的授權,不得與對岸簽署涉及公權力或是政治議題的協議,“違反規定者是可以依法加以處罰的”。

看來,張教授的這個雖僅僅是“備忘錄”的提議,遇到的麻煩還不小。不過,這裏以為,還是應該對這些“麻煩”,認真梳理一下。
一、藍乃至綠多有“和平”議,藍且有提出又收回再提起,唯獨張亞中提是“急統”?
首先要説,備忘錄,或應該、可以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對與所錄事項有關的過去發生的事情,記錄在案,以“備忘”;還有則是,對與所錄事項有關的現在商定或發生的事情,記錄在案,以“備忘”。
這裏據有關資料,且將“與所錄事項有關的過去發生的事情”,即:《兩岸和平備忘錄》前應記錄在案以“備忘”之事,記錄如下。
從如下可見,台灣方面藍綠就“兩岸和平”提出的類似協議、協定、條約等並不少。
首先,藍營方面多年、曾多次有提籤《兩岸和平協議》,且有提出又收回再提起。
2011年馬英九就提出簽署《兩岸和平協議》。
2015年,原推出前“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參選“總統”,也提出“一中同表”、簽署《兩岸和平協議》,被視為過於激進政策而慘遭“換柱”。
洪秀柱在2016年1月朱立倫敗選台灣地區領導人並辭去黨主席後,3月26日,洪秀柱當選第13任中國國民黨黨主席,她在擔任黨主席時,在黨章中又列入《兩岸和平協議》主張;而後吳敦義接任主席時又修正刪除,而以“和平願景”取代“和平協議”。
不過,其後吳敦義為競選黨內“總統”候選人初選,又公開倡議《兩岸和平協議》。只是吳敦義並主張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下,採取政府對政府模式對話,在“國家需要、國會監督、民意支持”的前提下,以公投決定程序,吳敦義所遵循程序與民進黨所設定機制,無太大差異。
2019-2020年國民黨內“總統”候選人初選也提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包括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前新北市長朱立倫皆提出類似主張。
而2021年的現在,張亞中所提還只是“兩岸和平備忘錄”,非“兩岸和平協議”等,應該算是政黨提出的意向性文字,並非政黨直接簽署(執政當局性質的)協議或條約、協定。
就綠營方面而言,就“兩岸和平”提出的“協議”或類似主張時間可説更早:
陳水扁執政時期,就曾提出簽署《兩岸和平穩定框架協議》。
最近,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也在呼籲兩岸對話重要性,而先前蔡英文也提出展開“有意義對話”、“建設性對話”。只是,既往民進黨主張簽署《兩岸互不侵犯條約》、《兩岸和平協定》及《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都是基於“國與國關係”界定,完全是一項違背兩岸既有法律的違法主張,是打着“和平”旗號的“台獨”主張,是完全不可能實現的。
可見,雖然台灣方面藍綠就“兩岸和平”提出的類似協議、協定、條約等並不少,但是,國、民兩黨分別主張簽署協議的兩岸定位不同。國民黨是基於“一中各表”、“九二共識”;而民進黨則基於有關“協議”是“國際”性條約及“國與國”關係定位,是立足“台獨”的痴心妄想。

此次張亞中提出簽署《兩岸和平備忘錄》,其實比既往國民黨領導人主張簽署和平協議,是比之藍營前曾提“和平協議”更加“非正式”、非正規和沒有所謂“公權力”的。或可以説,《兩岸和平備忘錄》,最多隻是涵括了張亞中計劃、期望國民黨提出的兩岸和平的一個“意向”。可以説,在大陸方面有些“急統”人士看來,張亞中的有些主張,非但不屬“急統”,還有維持現狀“不統”之嫌疑……
此何以是“急統”、“紅統”?是“違反規定”、“可以依法加以處罰”的?
試問,民進黨提出兩岸和平的有關“協議”,要基於“國際”性條約及“國與國”關係定位,立足“台獨”,是否符合台灣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規?民進黨是否“違反規定”、應該“依法加以處罰”?!即便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誰更該“依法處罰”?
二、堅持“九二共識”(即兩岸一中、同謀國家統一),是可議“和平”;而基於“台獨”,以“和平”為藉口的協商,應該是“想都別想”,遑論“談並協議”?當下台灣的政黨,特別是藍方的政黨和民眾,恐怕“當務之急”還應有更大些、更切近些、且及於台灣全體民眾福祉的問題……

就兩岸“和平”談判、協議、協定或形成“備忘錄”而言,應該有一段説到底的話,就是:只有堅持“九二共識”(即兩岸一中、同謀國家統一),是可議“和平”;而基於“台獨”或“獨台”,以“和平”為藉口的協商,應該是“想都別想”,遑論“談並協議”?
民進黨不棄“獨”,是違(兩岸現行)法,是應該法辦的對象,哪裏有談的資格和條件?中國大陸“和平”的大門,以往、現在、將來都不會向“台獨”開!
而島內無論何黨、何人,只要堅持“九二共識”(即兩岸一中、同謀國家統一),即可議“和平”。因為,這即便從兩岸現行法律看,也是合法、依法的,是合於大陸、台灣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眼前和長遠根本利益的,是合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舉,任何人都有責任、“有權”共襄並實現此盛舉!
想到國民黨內現在有人顧慮2022、2024選,要走“中間路線”,這裏還想要説句現實的實話:其實,當下台灣的政黨,特別是藍方的政黨和民眾,恐怕“當務之急”還應有更大些、更切近些、且及於台灣全體民眾福祉的問題,這就是:
如何做出切實有效的改進,向着改變被民進黨近些年已經改變的台海以往“九二共識”下的“現狀”的方向努力,以恢復以往九二共識狀態下的兩岸關係?還是繼續近年國民黨一些人所持的所謂“中間路線”,任由民進黨胡為、續增現今兩岸劍拔弩張、日趨緊張的狀態,使台灣處於更趨窘迫乃至危、難之中?
陶文慶(文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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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金財:倡議兩岸和平備忘錄是急統或紅統? http://www.crntt.com/doc/1061/8/1/8/106181895.html?coluid=247&kindid=17661&docid=106181895&mdate=09210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