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的態度值得肯定與支持,但是維權的邏輯和方式,需要注意幾個問題_風聞
一二三四五-2021-09-23 10:14
【本文來自《小女子買到假貨維權碰壁之路》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你維權的態度值得肯定與支持,但是你維權的邏輯和方式不敢苟同。
一、如何解決化妝品的真假問題。
因化妝品的真假很難通過肉眼識別,因此,當消費者和商家因化妝品真假問題發生爭議時,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如何證明或鑑別化妝品的真假,作為消費者來説,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查證:1、要求賣家提供化妝品為真品的證明文件並向相關方進行核實;2、掃描商品防偽碼或查詢產品序列號;3、委託鑑定機構進行真假鑑定。
二、如確定化妝品為假冒商品後,可要求商家承擔相應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商家不得生產或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如果商家售假,消費者有權要求“退一賠三”,可以要求退貨、退款和三倍賠償,而且賠償額最低是500元。如果商家故意售假,導致消費者死亡或健康嚴重受損,消費者還可以要求商家按照醫療費等損失的三倍進行賠償。另外,如果網購平台的賠償規則更有利於消費者,也可以要求按照網站規則進行賠償。
(以上內容為知乎轉載)
以下為我的補充:
關於核實化妝品生產、銷售信息,可以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提供證明材料。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條: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和產品銷售記錄應當真實、完整,保證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使用期限屆滿後1年;產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化妝品經出廠檢驗合格後方可上市銷售。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四十四條: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發現化妝品存在質量缺陷或者其他問題,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化妝品,通知相關化妝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停止經營、使用,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對召回的化妝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燬等措施,並將化妝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