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性:論中西文化差異的形成原因,與不同表現_風聞
纸谈局-一个新农民的来源于泥土的社会认知。2021-09-26 21:58

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相比較,兩者之間的差異是明顯的。
為什麼中西文化會出現這種差異?這種差異是如何形成的?
對此問題,今天的任何人都無法給出“真實”的答案。因為,“真實”早已經消逝於遙遠的歷史長河,並且其源頭遙遠到根本沒有任何“信證”可考。
所以,要想尋找這個問題的答案,只能是基於合情合理,結合今天的“結果”與歷史上的部分“過程”,做邏輯上的推論探討。
在筆者看來,中西文化的差異,是人性的一體兩面。西方文化更重人的自然屬性,偏個人主義;中國文化更重人的社會屬性,偏集體主義。尤其是中國人關於“天下”的集體主義認知,是全世界所獨有的。
從這個結論出發,下面我們就從“人性”的角度,分別就中西文化差異的形成原因、表現分析與利弊比較,拋磚引玉,供感興趣的朋友們參考。
一、文化的產生
文化,是人的文化,動物是沒有文化的。
並且,文化是人在羣體生存的基礎上產生的,是社會產物。
因為,如果一個人從生下來就不與任何其他人接觸,單獨生存,是不可能產生文化的,有的只能是習性——因為此時的“人”並非真正意義上的“人”,只是動物意義上的“人”。
同時,一種文化的形成,有其必然性,也有其偶然性,細究其本,概出四源:基因為根,地理為養,人聚而生,因人而變。
但,不管文化的具體表現如何繁多,在筆者看來,一切文化,都是人性的外化與衍變。
而,人性是雙重的,其內核是基於人的先天基因的自發性的自然屬性,包裹內核的外層是基於集體生存而後天產生的約束性的社會屬性。二者是有機統一的,凡缺一者,均屬“非人”範疇——只有自然屬性的是畜牲,只有社會屬性的可能是“神”。
故,如果從人的屬性上來區分,文化可以分為自然屬性文化與社會屬性文化兩種類型。
自然屬性是基因決定的,基因是個體的,所以自然屬性的文化在表現上是個人主義的;社會屬性是由集體而生的,所以社會屬性的文化在表現上是集體主義的。
二、中西文化差異形成原因的邏輯推論
在所有的文化中,什麼是第一文化?
當人們為了更好的生存而聚集在一起時,首先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大家應該建立起一個什麼樣的羣體秩序——如果沒有秩序,羣體就無法存在。
所以,筆者認為,在所有的文化中,“生存”與“秩序”應該是第一文化。
並且,顯而易見,最初在以“更好的生存”為目的進行“秩序”構建時,一定是更多的遵從了人的“自然屬性”。因為,人的“社會屬性”,是在羣體形成後才一步步逐漸發展起來的。
而中西方文化的差異,則是產生於雙方在漫長的“秩序”構建過程中,各自選擇了不同的發展方向。
西方文化的“秩序”構建,更多的是沿着人的“自然屬性”不斷向前演進,“個人”是整個秩序的出發點。所以,西方文化是偏個人主義的。
中國文化的“秩序”構建,則是逐漸由人的“自然屬性”轉向了以人的“社會屬性”為主導的演進道路,整個秩序的出發點是“集體”。因而,中國文化是偏集體主義的。
為什麼,中西兩方選擇了不同的“秩序”演進方向?
這其中,肯定有客觀的必然因素,但筆者認為更多的應該是“人”的偶然選擇——歷史發展,有客觀規律的大勢所趨,更有“偉人”的造就,其例俯首皆是。
當“秩序”以“個人”為出發點進行構建時,其方向一定是基於“個人”而重“權利”,並進而因“權利衝突”演化出對於“權利”進行確定的“契約”——或自己約定,或第三方“仲裁”。
對此,可供考據的是,《周易注》記載,在中國部落時代的社會秩序中,是“結繩為約”的,是講“契約”的。
部落時代的的西方社會是什麼樣的,筆者沒有研究過。但,西方社會在發展到分封制時,其社會秩序的核心依然是“契約”制的,並且一直延續到了神權時代(神之契約)及至今天(法治社會)——這些都是有證可考,有據可查的,這裏就不多囉嗦了。
注:聖經的《舊約》與《新約》,都是上帝與信徒之間的“契約”,履行約定的上天堂,違反約定的下地獄。
中國的社會秩序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由“自然屬性”向“社會屬性”轉型的?
筆者認為,這種轉型可能最晚在部落時代就已經開始了。
與自然屬性重“個人權利”而形成的“契約”秩序相對應的是,社會屬性重的是“集體責任”,並由此形成了“道德”秩序。
中國部落時代的部落聯盟首領,就是整個部落聯盟的最高仲裁者。而要想成為仲裁者,實力(武力)與公平是兩個必要條件,中西方皆如此。
因為,如果沒有強大的實力(武力),你就不具備仲裁的能力——你仲裁所達成的契約,別人如果不遵守,你就沒有強制執行的手段,仲裁了也是白仲裁。這也是為什麼,一般情況下,一個部落的首領必須是由部落裏最厲害的勇士來擔任的原因。
因為,如果你的仲裁不夠公平,別人就不願意找你來仲裁,你就沒有仲裁的機會。而公平,就是一種“道德”的體現。
中國歷史上所傳説的一些著名的部落聯盟首領,基本上都是有“功德”於人民的,所以後人尊稱為“聖王”。等到了堯舜禹時期,更是有了依據“功德”進行“禪讓”的制度記載。
也就是説,從這一時期開始,在中國社會的秩序構建中,“道德”的比重就開始逐漸加大了——這些雖為後人所記,不可考真偽,但其意在“德”。
等到了周朝建立,周公制禮作樂,“道德”在中國社會秩序中的地位就開始逐漸超過了“契約”。及至西漢在繼承秦始皇開創的帝制大一統的基礎上,施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道德”就在中國社會的秩序構建中徹底佔據了主導地位。
注:儒家思想在底層邏輯上是一種集體主義,追求的是整個集體的穩定與良性發展。但受歷史時代限制,其理念具化為了“順天應命,各安其位,各盡其責”的以“禮”為名的“規矩”體系。
再後來,由於西方社會率先進入工業文明,對依然處於農耕文明的中國形成了降維打擊。於是,物質上的實力(武力)反差,讓一時間找不到正確原因的中國人,在“西學東漸”的過程中,一步步從“師夷長技”逐漸走向了文化的自我否定——“自然屬性”文化重新崛起,與社會屬性文化形成了劇烈的碰撞與“硬”糅合。
直到馬克思主義傳入中國,這種全新的集體主義文化與中國傳統的集體主義文化,在應運而生的偉人領導下,產生了“化學反應”,爆發出了集體主義所特有的強大力量。於是,新中國誕生,集體主義再次成為中國文化的絕對主導,並且超越任何以往。
然而,宇宙萬物負陰而抱陽,孤陰與孤陽均非正常之態,或偶有短行,但絕難長往。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是人性的一體兩面,可分彼此強弱,可被互相遮蔽,但絕無一方消滅另一方之可能。於是,再有偉人為中國社會之發展調校方向,至此中國社會開始走向追求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相“平衡”的中國特色道路。
西方社會的秩序構建,雖然是一以貫之的以“契約”為主導,並於“資本”崛起之後,構建出了現代國家的全新秩序體系。但,在馬克思主義誕生後,受全球共產主義運動的影響,“集體主義”在其社會秩序中的份量也出現了明顯增加——最直接的體現,就是“福利社會”思想的出現。
至此,我們就已經將中西方文化中關於社會秩序形成的大體脈絡做了一個簡要的邏輯推論:
雙方的起點是一樣的,都是“契約”制。只是在後來的不斷演進中,西方文化是不斷沿着“契約”道路縱向進化,而中國文化卻是由“契約”一步步轉向“道德”。最終,各自經歷種種,形成了今天我們正身處其中的中西文化差異——這種差異沒有絕對的好壞與高下之分,只有不同條件與需求下的利弊之別,本文的第四部分我們再具體論述。
總而言之,中西文化雖有差異,但對於文化,中國人應該自信。
自信,我們的傳統文化固然有其問題,但更多的只是歷史侷限性,無需自我否定。導致中國在農耕文明向工業文明躍遷時,落後於西方國家的原因,文化雖佔其一,但絕非罪魁禍首。
自信,我們正在踐行的以人的社會屬性為主,尊重與兼顧人的自然屬性的“平衡”文化,是先進而正確的——“平衡”就不會“僵化”或“極端”,更容易“以變應變”,而“變”才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永恆真理。
三、中西文化差異的表現分析
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之分也好,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之別也罷,包括“契約”秩序與“道德”秩序之不同,都是籠統的大概念,容易讓人摸不着頭腦。
所以,下面,我們就中西文化差異的具體表現,選取其中一些做簡要分析如下:
1、為什麼,西方是重“法治”的“信用社會”,中國是重“德治(人治)”的“人情社會”?
因為,法律本身就是一種基於國家仲裁的公共“契約”。
西方文化秩序構建的核心是“契約”,所以,自然就會演進出“法治”思想。
同時,“契約”的履行,不是靠個人自律的守信,就是靠外力強制的“守信”。所以,很自然的,整個社會中的人對於“守信”就會格外重視,從而演進成“信用社會”的文化特性。
中國文化秩序構建的核心是“道德”,因而產生“德治”思想同樣是自然而然。但,“道德”不像法律可以寫成具體的條文靠國家仲裁來強制執行,於是“德治”在具體落地的過程中就演變成了“人治”。
人是有“情”的,“道德”是主觀的。這種依靠“人”來施行“德治”的秩序體系,在缺少具體條文可供客觀依據的情況下,就給“靈活”掌握提供了相應的空間,從而最終一步一步演進出“人情社會”的文化特性,也就不足為奇了。
當然,“法治”社會也是有道德的,“德治(人治)”社會也是有法律的。差異,只是各自更重視什麼而已。
2、為什麼,西方文化追求自我與個性,重“個人私利”保障,社會趨向於“分裂”;中國文化卻崇尚利他與認同,講“集體公利”為大,社會趨向於“統一”?
因為,自然屬性本是由個體的基因而生,其所形成的個人主義是以“自己”為出發點的思考模式。而社會屬性則是因集體而生,其所形成的集體主義是以“集體”為出發點的思考模式。
俗話説:“屁股決定腦袋”。以“自己”為出發點,關於人生價值實現的考量標準肯定就重自我實現,在利益衝突協調時重“個人私利”的保障。而以“集體”為出發點,關於人生價值的考量標準自然就重個人對集體的貢獻——利他,在利益衝突協調時自然就講“集體公利”為大。
同時,以“自己”為出發點,個人與個人之間就是一種“不同”關係,所以通過彰顯“個性”來進一步“區分”彼此之不同就很正常。而以“集體”為出發點,內部成員之間就是一種“相同”關係,但“不同”的人之間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就只能搞求同存異的“認同”——如果“認同”被大部分人達成共識,不認同者就會成為“相同”裏的“不同”,其在集體中的生活就會“不自在”。
因為個人主義重“區分”,而國家又不能按個人進行區分。所以,西方文化對國家的認知就特別強調民族、宗教與意識形態之間的“區分”。從而,按照西方文化建立的現代國家,在個人主義“私利為重”理念的影響下,就特別容易趨向“分裂”——或民族分裂,或宗教分裂,或意識形態分裂。
中國是集體主義文化,強調的是求同存異的“認同”。這既在文化上形成了中國文化的融合性特徵,也使得中國成為了一個基於文化“認同”的文化型國家——中國大一統後的歷朝歷代,對於國家的概念都是基於文化“認同”,而非民族“區分”。
集體主義下的文化型國家,因為“文化認同”原因,天然就具有“統一”的基礎與趨向。
注:西方文化的這種重“個人私利”保障的理念,疊加“契約”秩序,就形成了“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財產權利主張。而在集體主義下,當個人私利與集體公利發生衝突時,“強制”是合理而正義的——否則,集體利益該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3、為什麼,西方文化重“權利、平等、自由”,中國文化卻重“責任、有序、規矩”?
因為,“契約”本身就是對“權利(義務是負權利)”的約定。所以,西方文化自然就重“權利”。
並且,最好的“契約”簽訂,應該是“契約”簽訂的雙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意志表達是“自由”的。所以,西方文化在重視“權利”的基礎上,又延伸出了“平等”與“自由”兩個理想追求
當然,這也和西方社會是直接從貴族社會一步跨越帝制社會直接進入資本主義社會有關——在漫長的貴族社會下,底層人民長期處於“身份不平等”和“無自由”狀態,故而對於“平等”與“自由”就格外重視與珍惜。
相對而言,中國則是較快的從貴族社會過渡到了只有皇帝的身份才可以傳承(其他人在身份上都平等)的帝制平民社會。並且,還有科舉制度可以實現階層流動,以及週期性的改朝換代可以徹底的推倒重來。所以,中國文化中對於“平等”與“自由”就不是特別重視,因為不怎麼缺——凡是珍惜,幾乎都是缺少或缺失。
中國文化的秩序核心是“道德”,強調的不是個人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從個人的角度看,“道德”是個人對他人和集體應該盡什麼樣的“責任”;從集體的角度看,“道德”的本意是為了讓集體中的每個人都能有更好的發展。
而一個集體的構成,最重要的不是集體成員之間的靜態“平等”,而是各個成員都有自己的合適位置,實現動態的“有序”共處——理想狀態是,每個人都順天應命,各安其位,各盡其責,不發生任何矛盾(一旦發生矛盾,就説明天命已變,需革舊立新,重應天命——內生性改朝換代的“口號”來源)。
但是,“責任”和“有序”都是比較“虛”的原則與目標,無法具體落地執行。所以,建立一套基於這兩者的“規矩”體系,以最大可能的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就成了必然的選擇——禮樂制也好,三綱五常也罷,都是“規矩”的體系化具體實現。在這種“規矩”體系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天命位置與相應的責任,普通人有普通人的,皇帝有皇帝的,大家都不能“逾矩”,否則就是不“道德”。
注:任何文化都是時代的產物。中國歷史上不同朝代的“規矩”體系,所承載的不同的“責任”與“有序”,自然都有其歷史侷限性。所以,我們不能簡單的用當今人類文明的認知標準去衡量其好壞,更不能進而否定中國傳統文化的合理性。
4、為什麼,西方文化重“程序正義”,追求“民主”而又強調“分權制衡”;中國文化卻重“結果正義”,崇尚“民本”而選擇“中央集權”?
因為,在個人主義下,一個集體是無法達成共同的結果性目標的,只能追求如何才能使個人主張能夠得到更好表達的“形式”,即“程序正義”。
而“民主”,就是基於個人主張表達進行決策的最理想模式——每個人的主張都得到了表達,結果是大家不同主張各有多少的公平裁決。
同時,因為在社會治理的具體實踐中,不可能事事都搞“民主決策”。所以,基於“民主”的理念,搞出“代議制”模式的“分權制衡”也就是合理選擇。
至於這種“民主”模式是否真正有利於集體的整體良性發展,是否真正符合客觀與科學,並不重要。因為,個人主義最關心的是個人,而非集體,我們不能用集體主義的標準去衡量。
況且,即使每個人都知道,“程序正義”、“民主”與“分權制衡”在客觀上有各種問題,西方社會也無法進行自我改變。因為,在個人主義文化下,這種模式就是最好的選擇,是不可能有更好選擇的終極選擇。
注:要想實現真正的民主,所需要的前置條件是不可能實現的,此處不做具體討論。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參閲筆者的相關文章。
中國文化是集體主義的,而集體是有着恆定不變的結果性共同目標的——整個集體的良性發展。
因而,對於普通民眾而言,既然大家已經有了共同的結果性目標,那麼搞“民主”也就沒有多大必要了。從而,在社會治理的具體模式上,選擇“中央集權”就是最合理的——因為,“中央”只是結果性共同目標的具體執行者,並且最有效率。
當然,追求“結果正義”的反面就是,我不管過程與形式是否正義,但如果結果對我而言是“不正義”的,我就要反對,就要鬧,就要“革命”!
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在實現了大一統後,卻不斷改朝換代。而西方在分封制下,卻保持長期穩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為,“程序正義”會讓人沒有毛病可挑——如果你認這個遊戲規則,就得認遊戲結果,不管結果是否有利於自己,都得“認命”;而“結果正義”卻讓人無理都可以鬧三分,況且任何“結果”都不可能做到讓所有人都滿意。
從這個角度上分析,我們就能得出一個“反常識”但符合實際情況的結論:個人主義“契約”秩序下的國家制度,無論如何不公平,都具有超強的穩定性。因為,大家都是在按“契約”辦事,每個人都會感覺很“公平”。西方國家之所以能夠打破分封制進入資本主義社會,核心原因在於當他們這些國家由農耕文明向工業文明躍遷時,工業力量主要掌握在了非封建領主的商人資本家手裏。如果,工業力量主要被封建領主掌握,那麼大概率到今天為止,西方社會依然會處於分封制模式,最多是用當今人類文明改良後的變種分封制。這就是那些國王、族長、軍閥等掌權的國家,在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依然能夠存在的原因之所在。
對於集體而言,“結果正義”的“結果”到底該是什麼,才能最有利於集體的整體良性,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持國家的穩定?
在中國的傳統治國理念中,儒家文化所提出的“民本”理念,幾經發展,逐漸成為了中國文化的共識。並,延續至今。
對於個人而言,追求“結果正義”就形成了中國人重視“人為什麼而活”的特色文化。
為私利而活,就發展出了“功利主義”;為血緣而活,就發展出了“親情文化”;為長生而活,就發展出了“修煉文化”;為國與道義而活,就形成了千年中華文脈之魂——家國情懷,青史榮耀。
5、為什麼,西方文化多“極端主義”,中國文化卻講“中庸之道”?
因為,西方文化是個人主義,秩序結構是以個人與外部之間“外部關係”,重“區分”。而中國文化是集體主義,秩序結構是集體內部成員間的“內部關係”,講“認同”。
在個人主義下,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利益衝突,因為缺乏共同的道德認知來“軟”化解,所以只能靠實力與仲裁來“硬”解決。自然,就會誕生“優勝劣汰”的“強者正義”邏輯。從而,一旦自己處於“強者”地位,就非常容易衍生出各種以自我標準為“正義標準”的“極端主義”。
比如,一旦自己的民族實力強大,就產生出基於血緣“優勝劣汰”的極端化——種族主義;
比如,一旦自己的宗教實力強大,就會產生出基於信仰“優勝劣汰”的極端化——打擊迫害異教徒;
比如,一旦自己的國家實力強大,就會產生出基於意識形態“優勝劣汰”的極端化——“普世價值”強行輸出。
同時,極端理念下,對於一種錯誤極端思想的反思與反動,往往又會發展成另一種同樣錯誤的反向極端思想——其實質依然是以自我標準為“正義標準”的“強者正義”邏輯。
比如,當今西方社會中各種所謂的“政治正確”與“白左”——極端環保主義、極端動物保護主義、極端平權主義、極端人權主義,等等。
比如,本身是反“優勝劣汰”而追求集體良性的“福利社會”主張,在個人主義文化下卻變成了非可持續發展的“債務危機”——現在是拖過一天算一天,未來的問題交給未來人去解決。
在集體主義下,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利益衝突,主要是靠集體內部的協調。而要想把協調做好,最好的做法就是“去掉個人的主觀情感與本能,客觀的以集體利益為準則與目標”——即,儒家思想所推崇的 “求中致和”。
為了便於實踐,這種“求中致和”的理念,便被具化為“中庸之道”,並逐漸衍簡為“不偏,不倚,不走極端”。
6、為什麼,西方國家雖小但在領先後卻能夠“殖民”全世界,而中國即使是在最強大的時候也只是搞“防守反擊”?
因為,西方國家的社會治理模式是“個人主義”下的“分封制”與“契約制”,而中國卻是“集體主義”下的“中央集權”與“仁政治國”。
理論上,一個國家對外發動戰爭的目的,不是為了疆域的開拓或守衞,就是為了“財富”的掠奪。而戰爭的組織形式,無非是三種模式:一是,國家統一組織;二是,私人與國家簽訂“契約”後自行組織;三是,國家與私人聯合組織。
對於中國來説,客觀上,在當時的科技水平與組織管理能力下,“中央集權”模式能夠有效管理的疆域範圍是有限的。一旦,疆域範圍達到上限附近後,就失去了客觀上的擴張能力。並且,在“仁政治國”理念下,當時的中國如果再向周邊擴張,基本就相當於是“扶貧”,動力也不足。所以,就只能搞擴張影響力,搞“當老大”的萬國來朝——為了彰顯“老大”之形象,大概率還得搞“賠本賺吆喝”。
至於搞“分封制”去擴張疆域,對於“中央集權”制國家的皇帝而言,那是不可能的選擇——否則,千辛萬苦的搞“中央集權”是為什麼?
如果不搞疆域擴張,而只搞對外“掠奪”,對於中國的皇帝而言,既缺乏個人慾望也缺乏性價比——朕享受的已經是全天下最好的了,外面沒什麼可值得掠奪的,而且打仗也是要花錢的。
而搞“契約制”的授權私人去“掠奪”,更是不可能。這不僅與中國以“道德”為核心的社會秩序相違背,同時對皇權而言也潛藏着與“分封制”相同的弊病。
所以,在種種主客觀原因下,中國自實現大一統後,大部分對外戰爭基本都是“防守反擊”—— 歷史上中國的疆域範圍,自唐朝之後基本就沒有再擴大(元朝與清朝情況特殊,除外)。
反觀西方國家,則幾乎與中國正好相反。
如果説,“中央集權”對於疆域的管理是“直營”模式,“分封制”與“契約制”就相當於“加盟”模式。這種“加盟”模式,即使是在當時的科技與管理水平下,也是可以支撐疆域範圍無限擴張的——西方國家的“分封制”幾乎完全是“契約”制的,與中國的“分封制”差異很大,其皇帝對領主的統治力是非常有限的,在管理上也是非常“省心省力”的。
同時,在“契約制”下,任何個人都可以與國家簽訂“契約”去組織私人的對外掠奪。皇帝和領主們因為具有領地收入,其對外掠奪的慾望是有限的,可無數沒有領地收入的商人們對外掠奪的慾望卻是無限的。所以,我們可以看到,西方國家的對外戰爭與殖民,絕大部分都是“私人契約”式的——尤其是當航海大發現之後,出現了爆炸式增長,西方國家幾乎“殖民”了全世界。
7、為什麼,西方文化信“神”,而中國文化卻信“命”?
因為,一種信仰能成為一個社會的主導信仰,不僅來自於自發傳播,更來自於統治階層的選擇性宣貫。
在部落時代,因為部落間的交流有限,中西方都一樣,所有的部落大家都是各信各的“神”——或源於具體的自然崇拜,或源於抽象的未知猜想,大都是期望能夠護佑自己部族更好生存的“力量神”。
理論上,只要部落式的社會結構被打破,就必然會產生兩種結果:一方面,隨着人們之間的交流增多,信仰就會發生碰撞融合,由多樣趨向統一,統一向強者的信仰;另一方面,隨着社會組織規模的擴大,部落時代的相對平等就會逐漸發展為明顯分層——如果底層人民的相對苦難無法在現實中得到改變,就需要在精神上找到合理安慰。於是,底層人民的信仰就會由簡單的“力量神”崇拜,轉為信仰映照現實的“秩序神”與神之世界,從而給自己以承受苦難的理由與改變苦難的希望。
現實中,西方文化中神之文化的形成與發展路徑大體即是如此。並且,當底層信仰發展成勢後,統治階級或見利而主動推波助瀾,或因裹挾而不得不被動順應,最終導致神權登頂,形成了西方社會的神之中世紀。再後來,雖然世俗勢力借科技之力而崛起,實現了政教分離,但即使沒有漫長的信仰所形成的慣性之力,在“科學驗證不能完美解釋所有,而神學之心證卻可自洽一切”的情況下,“神學”與“科學”並世而存也就奇怪而正常。
中國文化之所以由部落時代的信“神”轉為信“命”,其根源則在統治階級的“截胡”。當中國本土的“秩序神”還未產生時(或已有產生,但還弱小。筆者未做相關考證),周公就制禮作樂,創建了一套基於“天命”與“道德”的“規矩”體系,並在整個國家進行宣貫。再後來,不僅儒家對這套體系進行了持續不斷的補充完善與自我革新,就連歷朝歷代的統治階級也大都選擇了繼承——如果不繼承,自己的上位就缺乏“合法性”。
這種“天命”説,同“神學”的心證一樣,不僅可以自洽的解釋社會分層的合理性,幾乎可以解釋一切人之際遇——“命”該如此。並且,中國歷史上的皇權,在絕大部分時候都是強勢的,從來沒有給過任何一個“秩序神”凌駕其上一統天下的機會。
所以,最終,中國社會在信仰上,形成了“以天命為主導,各神並存”的百花齊放之局面。
同時,在為什麼信“神”這個問題上,也因為部落時代的信“神”理由——“保佑”,佔據了“天時(先入為主)”、“地利(原生信仰)”與“人和(和平共處)”之利,最終發展成為絕大部分中國人的信“神”理念。
然而,信“命”和信“神”相比,“命”終究是太抽象了些,而且還不能給人以未來的希望,更沒有人可以掌握“最終解釋權”。所以,在穩定社會底層上比不過信“神”。一旦,底層人民的苦難達到一定程度(集體主義原則下的結果正義未能有效實現),再加上有人站出來“替天行道”,就會引發社會動盪——小則佔山為王,大則揭竿而起。
8、為什麼,西方文化發展出了“神學”與“科學”,而中國文化卻發展出了“道家”與“儒家”?
這種情況的形成,其原因肯定有很多,有客觀的也有主觀的,有必然的也有偶然的。
此處,我們僅從“思維特性”與“文化反動”兩方面做簡要猜想與推論,供大家參考。
從“思維特性”上看,西方文化是“契約”秩序,中國文化是“道德”秩序。
二者相比,“契約”是“客觀”的,是“具體”的;而“道德”是“主觀”的,是“意會”的——道德也有具體的規範,但更需要“意會”。因為道德是對於人之行為的規範,而人的行為會遇到無數種可能,不可能做到都列出具體的規範來,所以需要“意會”。
並且,“契約”的內容最後大都會落腳於“物質”,人們對其內容的關注是“是什麼”,而非“為什麼”——因為,“為什麼”的答案是確定的,不是因為實力,就是因為仲裁。
而“道德”的內容則一般均落腳於“人的行為”,即使有“是什麼”的具體規定,但有思想的人一定會琢磨這是“為什麼”——因為,道德是主觀的,其答案永遠是因人而異的,不可能統一。
習慣成自然,人的行為習慣是會影響思維方式與方向的。
如果,我們把上面的關鍵詞串聯起來,從思維特性的角度牽強附會一下,就會得出如下結論:
西方文化下的思維方式是“客觀”而重“具體”的,思維方向是“物質,是什麼”——延伸一下就是“世界到底是什麼”。
中國文化的思維方式是“主觀”而重“意會”的,思維方向是“人的行為,為什麼”——延伸一下就是“人到底為什麼活”。
而“神學”與“科學”的本質,其實就是對“世界到底是什麼”的不同解釋。只不過,“神學”用的是心證的方式,“科學”用的是驗證的方式。
至於“道家”與“儒家”的本質,則是對“人到底為什麼活”的不同回答。“道家”的回答是出世,“儒家”回答是入世。
同時,因為西方文化下的“科學”是要探尋“世界到底是什麼”,所以西方不僅有科技發明,更產生了眾多的偉大科學發現。而中國文化由於是儒家佔了主導地位,所以就由“入世”走上現實與實用主義。於是乎,在中國的歷史上,“有用”的偉大科技發明沒少搞,但“無用”的科學發現卻幾乎沒有——即使有了,也得不到重視。
另外,中西文化在思維上的這種差異,我們也可以從文字、繪畫、烹飪、人際交往等方面得到驗證。無一例外,在這些方面,中國文化都走向了“意會”,而西方卻走向了“具體”——西方繪畫也有“抽象”派,但其本質依然是“具體”,是通過對具體事物的抽象描繪來表達具體的思想。中國畫的寫意則是以主觀表達客觀,在不像中求像,求神似,求意境。
從時間線上看,歐洲文藝復興後西方“科學”大爆發的原因,既有持續積累導致瓶頸突破後的飛躍,更有對“神學”極端壓制的強烈“文化反動”。
在科學發展上,中西方在最開始時,都是源於對世界構成的哲學猜想——中國有“五行”説,西方有“四元素”論。但是在後來的發展上,中國因實用主義的“儒家”文化佔據了主導地位,導致“科學發現”幾乎陷入了停滯,而西方卻在“科學發現”的道路上緩慢積累。同時,在“科技發明”上,中國因人口數量多、經濟發展水平高、大部分時間處於社會穩定狀態等原因,實現了遙遙領先於西方。
然而,人類科技的發展並不是線性的,而是跳躍性的。當“科學發現”突破某一瓶頸後,就會帶來“科技發明”跳躍式的井噴爆發。當“科學發現”陷入某一瓶頸後,則“科技發明”就會進入緩慢進步期——當今人類社會的“科學發展”,就已經進入了新的瓶頸期,所以“科技發明”就呈現出了疲態。
所以,當西方的“科學發現”由於長期的積累而突破了瓶頸,併疊加對“神學”的全面反動,其“科技發明”就在“科學發現”的引領下,出現了爆炸式增長,快速超越了同時期的中國。
而中國,不管是“道家”和“儒家”誰佔據主導,都同樣不會在“科學發現”上有大的建樹。因為,這兩者在本質上就與“科學”無關,都是在問“人為什麼活”,而不是問“世界是什麼”。
“神學”的反動是“科學”。而“道家”與“儒家”,無論誰反動,無論如何反動,都反動不出“科學”。“儒家”的“入世”雖然不阻礙“科技發明”,但其實用主義對“科學發現”卻並不友好——因為,初期的“科學發現”基本都是沒什麼實際用處的。
四、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的利弊比較
文化之間的比較,如果不加限制條件與衡量標準,很難説誰優誰劣,只能説存在即合理。
如果兩種文化之間的差異是南轅北轍,那麼分別認同兩種不同文化的人,一定均會覺得對方的某些認知是無法理解的。
對於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之間的比較,如果我們從客觀的角度去分析,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從個人的喜好看
如果你的三觀是偏個人主義,你一定會覺得個人主義文化更好。反之,就會覺得集體主義文化更好。
這無關客觀上的對錯,只關乎個人的主觀感受是否“舒服”。
2、從個人的發展看
如果靜態比較,個人主義有利於強者發展,集體主義有利於弱者發展。
如果動態比較,個人主義不利於公平發展,集體主義則相對均衡。
因為,個人主義的“優勝劣汰”秩序,雖然更能讓強者的個人慾望得到“無限”滿足,但也會產生“階層固化”問題——即使你是強者,可如果你被“固化”在底層,同樣很難有好的發展。
3、從國家的競爭看
如果是在同一代際文明下競爭,且雙方都清楚競爭的關鍵是什麼,集體主義要比個人主義更有優勢。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大家比拼的是內部資源的整合與動員能力。顯然,在這方面,集體主義要比個人主義更有效率。
如果是在代際文明交替時競爭,且雙方都不清楚未來競爭的關鍵是什麼,個人主義要比集體主義更有優勢。
因為,如果大家都不清楚未來的競爭關鍵是什麼,就只能拼選擇概率。顯然,個人主義的“多元”要比集體主義的“統一”,在選擇項上要更多,因而更先找到未來競爭關鍵是什麼的概率也就越大。
4、從理念的極化看
個人主義如果極端化發展,每個人都只考慮自己的個人利益最大化,而不考慮集體的整體良性發展。遲早,集體會因個人利益衝突而走向崩潰。
集體主義如果極端化發展,就會演變成“種族延續至上”主義。在這種情況下,人只是種族延續的工具,就會失去多姿多彩的生活趣味與人生意義。
其實,不光是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任何一種文化如果走向極端,都會最終自我毀滅。
在筆者看來,如果我們真正認清了人性,就會明確知曉:集體主義之上的個人主義才是人類未來最合適的主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