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來收到傳票,我竟成為香港死因法庭的陪審員?_風聞
香港体验官-香港体验官官方账号-每一个漂在香港的人,都是这座城市的体验官2021-09-27 14:01
相信很多人對香港法庭的初印象,都來自於TVB,戴着假髮的法官和律師,蒙着眼的正義女神……
作為一名律政劇忠實觀眾,我終於在今年6月來到了真實的香港法庭。
不過,我既不是來遊客打卡的,也不是原告或被告,而是差點成為了一場死因裁判法庭的陪審員。
看過經典電影《十二怒漢》的朋友應該都知道陪審團制度,就是從一般市民中隨機選出若干名陪審員,參與法庭審理。

《十二怒漢》劇照
這些陪審員需要根據在法庭上獲悉的證言與證物,通過自己的理性判斷,集體對案件作出判決。
某種程度上,陪審團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近些年香港電影也有不少涉及到這個題材的,比如19年張家輝主演的《催眠裁決》:

《催眠裁決》劇照
至於我是怎麼差點成為陪審員的呢?聽我慢慢道來。

今年5月中旬,我收到了一張掛號信領取通知卡,來到郵局領取信件後,第一眼瞄到了左上角的“司法機構”。

那一刻,曾因亂穿馬路收到了人生第一張傳票的我飛速思考了一下,最近好像也沒犯什麼事兒啊?
定睛一看,這才看到信封上印着的“死因裁判法庭”幾個大字。
拆開信封,裏面是一張傳票,通知我於6月中旬某日前往西九龍法院參加一場死因研訊,並寫明瞭死者的姓名,還附上了注意事項。

看到陪審員三個字,興奮之餘,我也有一絲驚訝。
因為我還沒有轉為永久居民,在此之前,我一直以為只有永居才有資格成為陪審員。
於是上網搜索了一下,司法機構網站列明的陪審員條件包括: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品格良好;
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即中文或英文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無論是否永久居民,都有可能被選為陪審員。
並且,陪審員是一項公民義務,並沒有報名或登記流程,而是由人事登記處(也就是入境處辦身份證的那層)直接將符合資格人士的資料提交給法院,法院會通過隨機方式選擇候選陪審員。
也就是説,港漂們都有可能在某天睡醒後,突然收到死因裁判法庭的傳票,被叫去當陪審員。****
如無特殊原因,均必須出庭,否則便是犯罪了。
這裏的特殊原因,包括比如認為自己的語言能力不足,那麼需要向法官提出豁免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由法官判斷是否可以豁免。
最爽的部分來了!根據法例,如果僱主不讓僱員履行陪審員職責,同樣屬於犯罪!
於是,我也理直氣壯地向公司請了一天不需要扣除年假的的jury leave。
研訊當天,我起了個大早,穿着整齊,於9點抵達了西九龍法院大樓,此時,門口的候選陪審員已經排起了長隊。
進入法庭前,工作人員提示大家將手機關機,我有點偷懶地把手機調成了靜音+飛行模式,然後放入了包中。

進入法庭後,先要排隊簽到,然後在旁聽席入座。
法庭內是不可以拍照、攝像或錄音的,工作人員再次提醒手機需要關機,話音剛落,安靜的法庭就響起了熟悉的手機鈴聲……媽呀!是我的鬧鐘!
尷尬了,因為上班時間比較晚,此時正是我平日的起牀時間,而鬧鐘是不受靜音及飛行模式影響的……
我慌忙道歉並按掉了鬧鐘,關掉了手機,還好沒有被看做藐視法庭……
平靜之後,我環視了一下週圍,當天到庭的候選陪審員大概有35-40人,而最終會成為陪審員的僅有5人而已。
之所以需要通知這麼多人到庭,其一是為了儘量保證庭審的公平,保證現場抽選有足夠的隨機性,以防止可能的漏洞;
其二也是為了當抽中的候選人不符合要求時(例如語言能力不足、與原告或被告有關係等),有足夠的後補。

法庭大致如圖所示,圖中右邊是陪審員席位,對面是旁聽席,紫荊花下面為法官席
我出席的是死因庭,5人陪審團是通過隨機抽籤選定的。
而在一些其他案件中,會由控辯雙方的律師從候選陪審員團中選定,律師會盡量排除可能會對自己一方做出不利判決的候選人。
在一些影視劇中,律師甚至能通過對陪審員獨具慧眼的選擇而提前奠定勝局,橋段不免誇張,但也反映了陪審團在庭審中的重要性。
坐下來不一會兒,法官來了。
當天的法官是一位約莫四五十歲、外表斯文的男性法官,後來我才知道,香港在職的死因裁判官一共只有三位。
而香港每年審理的死因庭大多在100件以上,其中不乏一些需要審理多日的案件,可想而知這三位法官的工作量着實不小。
法官做了簡單的説明,就由書記開始抽籤。
抽籤方法非常傳統,是將寫有數字的小紙卡放入透明箱子打亂後,抽出數字,再找到登記表上對應的人員,而被抽中的人會入座法庭另一側的陪審員席位。
早先早門口登記時,我就留意到登記表有兩頁,而我的名字在第二頁。
所以在抽籤過程中,每次看到書記將登記表翻到第二頁時我都會燃起希望,可惜轉眼5人抽完,我並沒有被抽中。
隨後,法官詢問被抽中的5人,是否有人相信自己認識死者或死者的家人,亦或是與懲教署有關聯。
聽到這裏,我猜想也許這次的死者與懲教署有關?
這時有一名男性陪審員舉手,向法官詢問家人是懲教署退休職員是否屬於法官所説的“有關聯”。
詢問後得知該家人已退休5、6年,法官表示不礙事,於是我放棄了最後一絲進入陪審團的希望。
雖然法官宣佈沒有被抽中的人員可以離開,但畢竟是人生中第一次來香港法庭,出於好奇,我留下來旁聽了庭審。

當天最終的陪審團由4女1男構成,正式審理前,5名陪審員需要分別宣誓。
如果宗教信仰為天主教或基督教的,法院會提供聖經用於宣誓,如果沒有宗教信仰,則會直接按照法庭提供的誓詞進行宣誓。
這次死因庭有11-12位證人,會審理1-2天,如果陪審團對於證人的證詞或證物有任何疑問,都可以提出。
而陪審團的責任,是從所有的證據與證詞中判斷出事實,最終給出判決。
據法官介紹,死者是一名因販毒而被拘留的疑犯,在懲教署拘留期間,於2020年3月因身體不適被送往公立醫院搶救,搶救無效身亡後,經醫生判斷,死者患有肝癌並已經擴散。
聽起來是個一目瞭然的案件,沒什麼疑點,之所以需要進行死因研訊,是因為香港法律規定,如果有人在受官方看管時死亡,必須進行有陪審團參與的死因庭研訊。
與其他法庭不同,死因庭沒有控辯雙方律師,只有死因研訊主任負責詢問證人。
第一位出場的證人是一名警員,死因研訊主任詳細詢問了他20分鐘左右。
之後出庭的證人包括懲教署的幾位職員,公立醫院的醫生,負責救護車的消防署人員等等,他們都被問詢了與死者接觸的細節,以及對於死者當日及此前的身體情況的判斷。
問詢過程中,研訓主任會向法官提交警局口供、死者的醫療報告等書面證據,而所有陪審員同樣會得到證據的複印件。
其中一位證人作證時,一位陪審員也向他提出了自己的疑問並得到了解答。
當天上午,共有8名證人完成了作證,到了中午休庭時間,因為案件挺簡單明瞭的,我便離開了法庭。
而那5位陪審員,需要在聽完所有證人的證詞以後進行討論,然後給出對於此次死因庭的判決。
按照《陪審團條例》,每位陪審員在履行職責後將獲得一份補貼,補貼是按日計算的,據説一天的補貼大約為800-1000港幣。
半日法庭之旅匆匆結束,雖然沒能成為真正的陪審員,卻也讓我旁觀了陪審團的工作。
真正的庭審沒有影視劇裏那麼跌宕起伏,問詢環節事無鉅細,甚至略顯冗長無聊。
但也正是因為這樣,才能將最完整的信息提供給法官及陪審員,讓他們做出最準確的判斷。
或許,這就是香港法律的嚴謹吧。
P.S. 沒能成為陪審員的遺憾,讓我在隨後幾周猛讀了好幾本跟庭審有關的小説,包括法庭推理小説《猶大之窗》(對,就是唐探系列反覆cue到的那部),由陪審員視角切入、關注女性生存狀態的**《坡道上的家》**,也都很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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