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舟已經歸航,華為何時“靠岸”?_風聞
何鲸洛-文字可以流氓,初心不敢或忘;公众号:一笔封禅2021-09-28 21:25
在被加拿大無理拘押1028天之後。
9月25日。
22點14分。
中國公民孟晚舟乘坐的中國政府包機抵達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將隔離“ 14+7 ”天!
孟晚舟還曾在機場發表簡短講話:
有五星紅旗的地方,就有信念的燈塔。
如果信念有顏色,那一定是中國紅!
隨後。
現場的歡迎人羣唱起《歌唱祖國》。
有意思的是:
不僅有人還在攀扯孟晚舟有沒有籤認罪書,或是籤的DPA又是怎麼回事?
就在昨天還有人大搞“陰謀論”。
9月27日。
白宮新聞發佈會上。
有記者開口就是“白宮是否參與協商了上週五中國和加拿大之間的‘交換’”?
對此。
普薩基拒絕用“交換”來描述上週的最新進展,稱這是美國司法部“獨立的法律決定”,“我們的對華政策沒有改變”。
①孟晚舟被拘1028天經歷了什麼?▽
2018年12月1日。
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被邊境服務人員攔截,並在幾小時後被加拿大皇家騎警正式拘留。
美國同時更進一步還以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的欺詐罪為由要求引渡孟晚舟。
12月11日。
加拿大法院作出裁決批准孟晚舟的保釋申請。
2019年1月29日。
美國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
直到這時。
孟晚舟和華為才清楚,美國指控的“金融欺詐”源於2013年孟晚舟和滙豐銀行在香港的一家餐廳裏做過的一次非正式交流。
美國司法部遞交的《引渡案件記錄》顯示。
滙豐銀行提供的PPT是美國起訴孟女士的關鍵證據。
5月13日。
華為心聲社區發佈了孟晚舟5月9日給所有華為人的一封信。
12月1日。
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華髮表了一封公開信。
2020年7月26日。
中國國際電視台官方微博CGTN發文揭秘孟晚舟和滙豐高管會面細節。
滙豐銀行企圖把自己“摘”出去。
2021年4月12日。
華為公司和滙豐銀行的律師就文件披露一事,在香港法院“達成協議”。
7月9日。
法官不同意引入從滙豐銀行獲取的新證據。
8月18日。
孟晚舟引渡案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審理全部結束,法官沒有立即宣佈判決結果。
孟晚舟的回家之路依舊“懸而未決”。
同一天。
環球時報發起聯名。
目前已超過800萬人要求加拿大釋放孟晚舟。
8月19日。
華為就孟晚舟案件發最新聲明稱“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也一直相信加拿大的司法體系”。
再有就是:
9月25日。
經歷過1028天的非法扣押、30餘次出庭以及無數次激烈博弈後,美方最終選擇用暫緩起訴協議DPA結束了對加拿大的引渡要求。
孟晚舟隨即被加拿大釋放。
②美國長臂管轄的誕生?▽
孟晚舟被捕。
這不是美國長臂管轄法案之下受到迫害的第一人。
1987年。
美國製裁日本企業東芝,兩名部長被逮捕,總裁被迫辭職。
2013年。
法國阿爾斯通被美國罰款8億美元,最終阿爾斯通被肢解,總裁皮耶魯齊被逮捕直至3年前才被釋放。
2016年。
德國大眾被美國罰款300億美元,前高管Schmidt被判處7年監禁。
就在最近。
美國又逮捕俄羅斯天然氣集團首席財務官。
當然。
長臂管轄也並非美國首創。
更早。
1075年。
教皇格列高利七世發起了著名的“教皇革命”。
不僅凸顯了教皇獨立於君主並高於君主地位,還將所有神職人員和信徒皆納入教會法體系的管轄之下;甚至規定教會法與世俗法發生衝突時,教會法高於世俗法。
而現在的美國。
就在試圖復興這種“宗教神權”。
1877年。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Pennoyer v. Neff案中確立了跨州的司法管轄權——州法院只能管轄本州公民及領土內發生的案件,非本州公民要作為被告在本州出庭受審,必須要有被告所在州的法院履行相關司法協助的程序。
這裏就已經開始埋雷。
1955年。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International Shoe Co. v. Washington案中發展出“最低限度的聯繫”原則——只要非本州公民能意識到他在該州開展的活動或獲取的收益有可能被起訴到法院,或這起糾紛涉及到本州的利益,或起訴非本州公民不違背“公平競爭和實質正義的觀念”,那麼州法院就可以對非本州的公民擁有司法管轄權。
“長臂管轄”由此誕生。
1963年。
美國私法統一委員會制定了《統一的州際和國際程序法》進一步規定本州之外的作為或者不作為若在本州中發生侵害,也屬於長臂管轄範圍。
吃相已經難看起來。
1977年。
美國媒體不僅揭發出“水門事件”醜聞,還揭發出一系列美國公司在國外進行權錢交易的醜聞。
由此順理成章的推出了《海外反腐敗法》。
該法的主要目的是用來制約和懲治美國本土企業以及該法所指的外國企業的腐敗行為。
1996年。
美國通過的《古巴自由與民主團結法案》明目張膽地宣傳推翻古巴政府,扶持一個向美國俯首稱臣的新政府。
該法案將任何直接或間接與古巴的商貿往來全部定義為“非法交易”從而面臨美國的嚴厲處罰。
1997年。
美國就繞開聯合國遊説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正式通過《關於打擊國際商業交易中行賄外國公職人員行為的公約》。
這一公約明確要求簽署國將向外國官員行賄的行為認定為腐敗犯罪,並且提出公司不得設立虛假賬目掩蓋行賄行為。
但實際上。
該公約在某種程度上只是美國《海外反腐敗法》的國際版。
從此。
任何國家的企業只要與美國發生某種關聯,比如用美元交易,甚至包括使用的電子郵件服務器在美國,都成為這個美利堅法律帝國“長臂管轄”下的臣民。
2001年。
9·11事件之後不到兩個月的時間。
美國又以反恐名義迅速通過了《使用適當手段來阻止或避免恐怖主義以團結並鞏固美國的法案》,也就是所謂的《愛國者法案》。
基於此。
美國政府可以不受任何法律約束,合法地監聽、調查和收集全球每一個人信息。
2018年。
美國政府看到了大數據的威力。
原名是《澄清數據在海外合法使用法》的《雲法案》,被偷偷塞在特朗普提交的《2018年綜合撥款提案》中,在國會未經任何爭論就被一併通過。
法案規定任何擁有、監管或控制各種通信、記錄或其他信息的公司,無論這些公司是否在美國註冊,也無論這些數據信息是否存儲在美國境內,只要這些公司在經營活動中與美國發生足夠的“聯繫”,就落入美國司法“長臂管轄”的範圍。
該法案進一步鞏固了美國的數字霸權。
當然。
對《1787憲法》縫縫補補也就罷了。
2005年左右。
美國曾先後啓動名為Flamer、Tilded兩個超級惡意代碼工程。
自2007年小布什時期起。
美國就還實施了絕密電子監聽計劃“稜鏡計劃”。
該計劃有權直接進入美國網際網絡公司的中心服務器裏挖掘數據、收集情報,包括微軟、雅虎、谷歌、臉書、PalTalk、YouTube、Skype、AOL、蘋果等在內的9家國際網絡巨頭皆參與其中。
2013年。
前中情局職員斯諾登將兩份絕密資料交給英國《衞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
這才引爆了轟轟烈烈的“稜鏡門”。
③華為的戰爭還在繼續?▽
9月25日。
新華社發微博表示:
經過中國政府的不懈努力,孟晚舟女士即將回到祖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