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立法嚴懲為日本軍國主義張目的罪人_風聞
秋旭-一只卡在门槛上的大老猫2021-09-28 11:07
二戰期間,意大利法西斯、德國“納粹”和日本軍國主義給人類造成空前浩劫,二戰結束後,經過對“軸心國”戰爭責任者的審判,這些策劃戰爭的負責人都定為“戰犯”,德國“納粹”(即德國社會主義工黨)和意大利法西斯黨被定義為犯罪組織。從此以後,國際間形成的共識就是,這些戰犯和犯罪組織永遠不得平反,讓他們永遠居於地獄之中。
戰後的德國和意大利都制定相關法律,任何鼓吹法西斯思想,鼓吹“納粹”觀點和行為的,都是犯罪行為,是會追究法律責任的。
與德國和意大利略有不同,日本軍國主義不是一種社會思潮和理論體系,而是國家政治生活框架,是一種政府的政治行為,一旦政府垮台,依附其上的行為方式和這些行為造成的惡劣影響也隨之解除,除個別負責人外,其他人都可以逃避責任的追究。這就是日本在處理日本軍國主義時的特殊之處,該處理的沒有處理,遺毒依然得以保留。
在德國行“納粹”禮是不允許的,喊“希特勒萬歲”也是被禁止的。不時聽説有中國遊客在柏林的廣場上出於好奇行“納粹”禮而被起訴,這説明德國在對待“納粹”問題上執行的法律還是非常嚴格和謹慎的。
在日本則相反,對軍國主義的各種紀念行為都是不被限制的,把戰犯的牌位偷偷放進“靖國神社”也得到政府支持的,政府官員甚至冒着外交風險積極參拜“靖國神社”。顯然,軍國主義在日本得到的是寬容對待,而戰犯得到的也是讚美和稱頌,即使這樣的讚美是非正式的。
中國是二戰期間日本軍國主義侵略的受害者,幾百萬軍人和數千萬平民死於戰爭,還有近百萬無辜平民死於日軍的屠殺,僅南京一地就被屠殺三十萬人。仇恨日本軍國主義是正直的中國最正常的情緒表達。對於廣大中國民眾來説,鼓吹日本軍國主義的所謂“神威”,紀念屠殺同胞的日本戰犯和模仿日軍的屠殺行為都是犯罪行為,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中國政府歷來明確日本普通民眾也是日本軍國主義的受害者,中國政府和人民不會把戰爭責任加在普通民眾身上。也就是説,中日民間交往和文化往來是受中國政府鼓勵的,無論是經濟往來還是文化交流對促進兩國民間關係都是有好處的,也可以抵消因不負責任的政客的不良行為而受牽累的兩國關係。
但,令人費解的是,在我們中間竟存在大量的“精日”分子,而他們推崇的對象恰恰是被定義為戰犯的那些人和犯罪機構,真不知道他們的動力何來呢?
我們能理解英雄崇拜,被征服者會被征服者的氣勢所征服,變成勝利者的崇拜者。但日本軍國主義最後可是徹底失敗了呀,戰犯被法律制裁了,他們不是勝利者,他們失敗了,有什麼可值得崇拜的?
我們也能理解對“主義”的追求,但日本軍國主義的內涵是民族主義的,帶有強烈的排他性,非日本人都是他們要消滅和奴役的對象。中國人就是他們夢想打敗、壓迫和奴役的對象,只要你是中國人天生就是日本軍國主義的敵方,他們是不會與你共享的。作為中國人怎麼會對日本軍國主義崇拜的五體投地,真是讓人不能理解。
我們能理解某些人對日本文化的喜愛,這沒有錯。但日本軍國主義和日本戰犯恰恰是日本文化的顛覆者。稱霸世界是日本從西方列強那裏求來的“真經”,而屠殺和虐待俘虜也和一戰時期日本軍隊的表現有着巨大區別,是震懾被征服地區人心的政府行為。這和日本文化傳統沒有半點聯繫。
日本軍國主義無論在道義上、政治上、軍事上和意識形態方面都是失敗者,崇拜失敗者的人只應存在於本民族、本國或是本政治陣營,而不應存在於敵對方,這最起碼的常識,這些“精日”分子的作為讓我想破腦袋也想不明白,姑且把他們歸類於日裔遺民吧,我不想把這些人稱為中華民族的“敗類”,因為他們已經喪失了做中國人起碼條件。
中國在立法制裁鼓吹日本軍國主義方面稍有欠缺,現有的法律只強調保護英雄和英雄事蹟,而對刻意推崇日本軍國主義的行為沒有專門的法條。應制定“反對顛覆二戰政治遺產”的法律條文,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團體,有讚美意大利法西斯、德國“納粹”和日本軍國主義的行為,模仿其行為方式,呼喊政治口號等都列入懲治範圍。對所謂“因好奇”而做出的弱智行為,在懲治、教育的同時,還應加入義務進行社區宣傳的條目,現身説法,教育他人。
必須説一句:我們對那些加強中日民間正常往來的人總是非常苛刻,而對那些鼓吹日本軍國主義的“精日”分子又太寬容了,我們能不能調整一下兩者的力度,讓一切都歸於合理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