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兩名加拿大間諜驅逐出境是人質交換嗎?_風聞
国际邪教研究-国际邪教研究官方账号-珍爱生命,愿天下无邪!2021-09-28 10:23
兩名加拿大間諜被驅逐出境,有人質疑,為什麼不讓他們在中國服刑?還有人説這是一種人質交換!
其實,把間諜在審理結束後,直接驅逐出境,這是一種現代流行的處置方法。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這兩個人是不是真的間諜:

一、康明凱工作的機構是什麼性質的組織?
根據維基百科,康明凱(英語:Michael Kovrig,1972年-)畢業於多倫多大學英文系、哥倫比亞大學,獲得國際事務碩士學位。之後擔任加拿大外交官,在北京、香港、以及紐約聯合國總部從事外交工作,曾任加拿大駐華大使館一等秘書兼副領事,之後擔任聯合國開發計劃署聯絡員以及榮鼎諮詢(Rhodium Group)中國分析師。2017年2月,加入國際危機組織擔任東北亞高級顧問。
根據有關報道,2017年至2018年間,康明凱憑偽造商人身份虛構經商事由進入中國大陸,在北京、上海、吉林等地,通過關係人邁克爾·斯帕弗蒐集了大量非公開的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等信息,並據此撰寫分析報告。
海外一些媒體,指責中國捏證據。那麼我們來看看康明凱服務的“國際危機組織”是什麼樣的背景?
按照維基百科公開的説法:國際危機組織 (英語: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縮寫:ICG) 是一個 非營利組織,也是一個 非政府組織。國際危機組織總部設在布魯塞爾,而宣傳辦公室設在 華盛頓特區 (其法定宣傳辦公室位置), 紐約, 倫敦 及莫斯科. 該組織目前擁有17外地辦事處 (分為 阿布賈, 阿曼, 比什凱克, 波哥大, 開羅, 可倫坡, 達卡, 杜尚別, 伊斯坦布爾, 雅加達, 喀布爾, 加德滿都, 內羅畢, 太子港, 普裏什蒂納, 首爾 及 第比利斯), 則分析師工作在超過50個受危機影響的國家和地區的跨越四個大洲。
看上去似乎高大上,但是我們繼續看,問題來了。
國際危機組織領導者是由英國的歐洲聯盟委員會對外事務委員彭定康委員與前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托馬斯皮克林,其總裁兼首席執行官2000年1月以來一直是澳大利亞外交部長加雷思埃文斯。
投資者和慈善家喬治-索羅斯為該組織提供了種子資金並繼續支持它。第一個提供財政支持的政府代表是芬蘭總統馬爾蒂-阿赫蒂薩裏,在1994年3月。同年,澳大利亞外交部長加雷斯-埃文斯(Gareth
Evans)認捐了50萬美元。
看到這些人名沒有:索羅斯、彭定康、皮克林、埃文斯,這都是大名鼎鼎,公然支持在全世界搞顛覆的西方政治人物啊。
網上還有對他們的批判
2010年,湯姆-哈澤爾丁在《新左派評論》上發表的一篇文章中認為,ICG “以獨立和無黨派為風格,但卻一直支持北約的戰爭,受到跨大西洋的盛讚”。2007年《外交政策》的一篇文章將ICG描述為 “自由派”,並對委內瑞拉總統烏戈-查韋斯提出批評。
2013年4月,ICG向緬甸總統吳登盛頒發了 “追求和平獎”,並在頒獎儀式上公佈了人權觀察關於吳登盛政府進行種族清洗的報告,這引起了爭議。
2014年,《第三世界季刊》出版了一期關於ICG及其在衝突知識生產中的作用的特刊,對ICG進行了10次單獨的批評,內容包括它對外交政策制定者的影響、“製造 “危機以及它在收集研究時採用的方法。在這期雜誌的導言中,ICG的簡報和報告被描述為在政策制定者中具有 “普遍良好的聲譽”,它還指出,雖然從事衝突研究的學者經常引用ICG的分析,但關於ICG本身的學術研究卻很少。
危機組織從政府、慈善基金會、私營公司和個人捐助者那裏獲得了贈款。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財政年度中,其 43% 的資金來自(西方)政府、31% 來自(主要是索羅斯和美國民主)基金會、22% 來自私營部門、2% 來自實物捐助和 2% 來自投資收入。
在 2014 年第三世界季刊的一篇論文中,社會研究員 Berit Bliesemann de Guevara 寫道,ICG 的鉅額預算是其活動的必要條件,儘管與政府研究機構相比規模很小。她指出,“批評者認為,不是 ICG 的資金數額,而是其資金來源,這為西方政策制定者的宣傳打開了大門,同時(可能)損害了 ICG 的政治獨立性”。她指出,ICG 通過其廣泛的捐助者“違背了捐助者和報告之間簡單、直接聯繫的想法”。
大家可以看看這麼一個背景、資金來源的機構,會是一個普通的NGO組織麼?
那麼康明斯為他們工作,你們還覺得這是一個正常的普通人麼?
再看看海外媒體的報道
這就是一個職業間諜。
二、邁克爾·斯帕弗又是什麼樣的背景
根據公開資料,邁克爾·斯帕弗是“長白山文化交流中心”(Paektu Cultural Exchange)主任,該組織的目的是促進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投資和旅遊。斯帕弗還曾在平壤擔任一家加拿大非政府組織轄下機構的教師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延吉市開設學校。
邁克爾-斯帕弗出生在安大略省多倫多市。他擁有卡爾加里大學的國際關係學位,專注於朝鮮半島和東亞研究,並曾在韓國江原國立大學學習國際貿易和政治學。斯帕弗能説流利的朝鮮語,包括朝鮮方言,以及法語。
Spavor與朝鮮的關係至少可以追溯到2001年,當時他第一次訪問朝鮮。2005年,他成為一個位於温哥華的非政府組織的總經理,並在平壤的一所附屬學校做了六個月的教師。同年,他在平壤遇到了美國脱北者詹姆斯-約瑟夫-德雷斯諾克。斯帕弗與金正日的日本前壽司廚師藤本健二是朋友,他於2016年初在日本第一次見到藤本健二,並於2016年4月再次見到他。
(如果這不是有意接觸,鬼都不信)
2010年至2013年,斯帕弗在平壤項目工作,這是一個加拿大非營利組織,組織朝鮮人的教育交流,併為海外的朝鮮學生提供獎學金,2015年他創立了白頭文化交流公司。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這要不是間諜,那就是活見鬼了。

三、為什麼不讓他們服完刑期呢?這是人質交換嗎?
有人問,為什麼直接將他們驅逐出境,而不是讓他們服完刑期再驅逐出境呢?
還有人説,這是人質交換。
按照中國的相關公告:“經有關部門確認和專業醫療機構診斷,並由加拿大駐華大使提供擔保,於9月25日分別對兩名被告人依法作出批准取保候審的決定和中止審理案件的裁定,由安全機關執行取保候審。”
實際上,在和平年代,驅逐間諜是一種慣例。
通常我們説的外國間諜,都是指出外國派過來的對方情報人員,是為某個國家服務的外國公民,比如這裏介紹的兩名間諜,就是為某國服務的。
間諜罪行有個特點,就是他們執行的其實是國家任務,從某種角度來説,他們不是常見的因為個人原因實施的犯罪。
外國派遣的間諜犯罪,與他們在對方國家發展的間諜人員犯罪,性質不一樣的。在所在國發展的間諜,大多數是因為錢財等慾望,實施的背叛國家行為,是個人行為。
所以,在對外國間諜量刑的時候,需要考慮到他們背後的國家因素,而不是普通的刑事判決。
通常在兩國關係開始緩和的時候,或者説為了避免影響到兩國關係的時候,世界各國都會對外國間諜進行低調處理。最簡單的是直接驅逐出境。
只有在兩國關係惡化情況下,才會對外國間諜進行重判。
就當前的大局來説,美國已經多次派高級官員來華訪問,提出希望改善中美關係,即便是內容很扯淡,但是這也是一種好轉的勢頭。
所以中方也需要做出一點表示,對吧!
把兩個已經被抓的間諜,送回去,還能節省我們的一些糧食,沒錯吧?
這是一種向對方示好的行為。
1971年7月,美國國務卿基辛格博士秘密訪華。他希望中國基於人道主義的立場釋放美國飛行員。文件顯示,他是這樣對中國前總理周恩來説的:“這不是要求,只希望您高抬貴手。“周恩來當時對此不置可否,只表示會繼續研究。
但是不久之後,一名在朝鮮戰爭中被擊落,以間諜罪被判無期徒刑的美國軍人唐尼就獲得減刑,改判5年監禁。後來,尼克松訪華承認唐尼是美國中央情報局間諜後,中國就釋放了唐尼。
有關文件顯示,那些被中國扣留的美國飛行員在尼克松訪華後都先後得到釋放。
你能説這是一種交換麼?即使不釋放這些飛行員,在當時美國政治的迫切需要下,尼克松依然會來中國訪問。
但是這些飛行員,是執行美國的國家戰爭任務被中國抓起來的,所以為了營造一個更好的氛圍,向對方表示我方的善意,釋放他們就是一種態度。
我們的人員,被你們使用所謂的“長臂管轄”的嫌疑名稱,失去了人身自由。你們的司法必須糾正錯誤,釋放我方的人員。
我方基於兩國關係回暖,釋放證據確鑿的你方間諜,這是我方對你們國家表示的善意。
所以,這個真的不是什麼人質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