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華盛頓海軍條約將“巡洋艦”的限制定為15000噸/9.2英寸火炮會怎樣?_風聞
米凯勒_法比恩-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现代历史硕士-Fool, with tenure.2021-09-28 09:15
最近我在碧藍裏把柴郡肝出來了,她配備6門234mm/L50炮,排水量為15000噸。
所以我突然有一個腦洞:如果華盛頓海軍條約按照標題中給出的條件設置巡洋艦的限制,海軍假日會是什麼樣子? 與那些歷史設計相比,條約巡洋艦會是什麼樣子?
具體在條約巡洋艦的使用上,火炮上的變化並不會帶來太大的改變,但是增加的噸位意味着裝甲佈置的調整空間會大得多。
8in巡洋艦最典型的特點有2個:第一個是其在全距離無法完全防禦自身火炮的打擊,即便是不考慮晚期美製8in重彈的水平穿深能力或者德制8in SK C/34這樣新8in的垂直穿深,即便是防禦早期8in火炮中較弱的穿甲彈,也需要至少6in以上水線裝甲才能在相對較遠的距離上取得勉強合格的防禦能力,真正要獲得普通交戰距離上相對安全的裝甲還要更重。對於10000噸,給全艦提供這個級別的防禦都是幾乎不可能的,甚至沒有嘗試的必要,晚期噸位明顯超過萬噸的最新重巡(希佩爾,扎拉,立根),也最多隻能做到“一定程度”上防禦8in火炮而已。
而8in巡洋艦的第二個特點就是其火力在條約系統下,位於主力艦主炮(11in-18in)和反雷擊火炮(4.5-6in)之間,而且和上下兩者之間的差距都非常大。在8in AP Mk 21,也就是USN的8in超重彈出現之前;8in火炮以彈重來看,已經達到了約240-280pdr之間,也就是彈重110kg到大約125kg,大約比霍金斯7.5in高出百分之二十五。標準的6in火炮往往是95-112pdr,也就是彈重43-50kg左右;彈重較大的6in炮,比如USN的6in Mk 35超重彈,彈重也僅有120lb=59kg,不足8in火炮的一半。而沙恩霍斯特的11in火炮,主力艦主炮中口徑最小者,彈重也超過了300kg,超過了8in火炮的兩倍,敦克爾克還要更高,KGV則達到了6.5倍!其口徑僅有14in的主炮發射穿甲彈時就為1590pdr!
這兩點本質上決定了重巡洋艦是一種反大型艦艇的戰艦,其直接對手是其他巡洋艦。當重巡洋艦與小型艦隊巡洋艦的主炮或者主力艦次級火炮(6in及以下)交火時,其可以通過更大的射程和垂直穿深在遠距離最大化大口徑火炮的彈道和爆破威力優勢;但是其不適合在近距離執行反雷擊任務或者也無法承受主力艦的主炮火力。實際上8in巡洋艦雖然無法威脅主力艦核心區域但是在實戰中造成的損傷相對合格,比如1CS對BSM副炮和上層結構的毀傷,歐根對威爾士艦尾造成的直到冰島才控制的進水,或者比叡在相似位置被癱瘓了操舵裝置···但是那就是另一個可以再爭辯的話題了,而且與條約對主力艦的限制關係更大。因為華盛頓條約既沒有限制艦艇的總噸位也沒有限制其數量,考慮到條約巡洋艦本身在此時的象徵意義和彼此之間交火的可能,在條約限制下建造最大的艦艇仍然會是各個艦隊的第一選擇,於是主要問題就是零敲碎打在現有基礎上增加其體量了。
從8in提高到9.2in;很難從本質上改變其火力的定位——但是多出來的噸位對於艦艇重量分配就不一樣了。
條約巡洋艦早期的問題不僅僅侷限於對8in火炮防禦的不足——早期條約艦的一大問題是他們對6in火炮也無法提供足夠的防禦能力。這意味着一旦6in火炮進入了其有效射程,更小得多的巡洋艦甚至主力艦的副炮有潛在的能力用較少的火炮癱瘓之。而改變這一點並不需要太大的噸位。驅動15000噸的艦艇需要給動力系統額外分配多少重量,而新的9.2in火炮和炮台會比8in增加多少重量不得而知,考慮到條約時代各國設計人員惡劣的估算誤差在此不做估計。但是即便是這兩者需要佔用4000噸的額外噸位剩下的1000噸也可以給條約巡洋艦帶來質變。給肯特增加動力部分的4in垂直防護只需要175噸,4in覆蓋到發電機組和無線電室,增加鍋爐室扇葉上方3in水平防禦也只需要250噸;DNC計算的352噸就足夠增加5.5in水線裝甲,4in鍋爐室的裝甲。當然這些裝甲的深度並不足,但是就算是兩倍其重量也遠遠小於1000噸的重量。實際上整個肯特或者倫敦的防禦部分重量也只有約1000噸左右;立根級的裝甲重量也只有1671噸;阿爾及爾的艦體裝甲重量只有1720(公)噸,炮塔防禦315噸;而即便是武裝希佩爾的艦體也只需要2525(公)噸。


之前發過的圖,第一代華盛頓條約時代的真正“條約重巡”,圖源自Warship主編(?)John Jordan的書
如果説8in/10000噸的“重”巡洋艦與輕巡洋艦在艦對艦作戰時的單艦差距並不明顯的話,9.2in/15000噸,有能力更好的保護彈藥區,為輪機/鍋爐提供全面6in防禦能力同時提供更好的炮塔防護的條約巡洋艦,在對抗6in巡洋艦時會有大得多的優勢。
至於這種優勢有什麼用——
8in/10000噸巡洋艦最初是USN對於偵察巡洋艦的設想。在1919年前後USN正在醉心於其新的奧馬哈級巡洋艦——該艦在航速上,火力和續航性上都全面壓倒了日英此時在建/建成的艦隊巡洋艦,也就是C/D級和天龍到長良級;甚至也壓倒了RN的新艦E級和IJN計劃中的八八艦隊7500/8000噸級甲型偵巡。雖然日英仍然在此時有遠要更多的現代化巡洋艦,但是USN計劃在快速偵察編隊上找回優勢,其結果就是8in/10000噸這個標杆被視為有足夠續航力和戰鬥力的艦艇應有的“下限”——或者用老佛爺的話來説,“值得建造的艦艇的下限”。
當1921年這一標準被提出的時候,日英很快就表示了贊成。雖然RN對他們的小型艦隊巡洋艦情有獨鍾,他們確實在15-19年新建了霍金斯級——一種利用7.5in(200pdr)的火炮優勢反輕裝甲襲擊艦的護航巡洋艦;同時期IJN在1917年中到1919年開始考慮在新偵巡上換裝新研製的7.9in火炮來與美英艦艇達成火力平衡。這意味着新的巡洋艦上限一旦過高就會讓這些新艦/新設計變為廢物,而一旦過低又會讓新艦被廢棄拆除。在地中海/歐洲,儘管戰前法國艦隊噸位接近USN而大於IJN和RM;法國在主力艦噸位上被英美日強行分配到了1.75的噸位比,於是法國決心在輕型艦艇和潛艇上堅持到底——主要是針對英國和意大利;然後有意大利的跟進和英國進一步對驅逐艦噸位限制的反對,最終結果輕型艦艇總噸位的無限制和新大型巡洋艦的標準在整個會議中被接受。
在所有五國中,除了RN計劃把新巡洋艦主要用作遠東遲滯IJN進攻的破交/殖民地巡洋艦以外,其他艦隊的新艦計劃或多或少地都有艦隊偵察的任務:USN無疑需要大續航力的艦隊偵察編隊,IJN需要次級主力艦和快速編隊,法國和意大利需要重型編隊之外的快速翼。只有RN更希望用更小的巡洋艦和載機艦來執行艦隊任務(一旦被更大的巡洋艦壓倒則立刻尋找戰巡/主力艦的掩護),解放大型巡洋艦去對抗襲擊艦——但是即便是RN也需要大型巡洋艦執行北方巡邏任務。這種情況下一定程度上艦艇獲得更好的對6in防禦無疑是有意義的,尤其是在低能見度或者夜間交火中,巡洋艦確實有可能與敵驅逐艦隊和小型巡洋艦在相對較近的距離上遭遇的時候。更大口徑的主炮也有助於進一步增加對6in巡洋艦的優勢,更大的噸位也有助於各艦隊對防空大夢初醒的時候增加更多數量的小口徑防空炮。説到底,巡洋艦是不能保證不進入6in火炮射程的而戰爭經驗證明她們確確實實會進入6in威脅範圍內,這種時候至少輪機部分適當的防護是必要的。
這能讓坎伯蘭暴打斯佩嗎——no?
這能拯救昆西文森斯嗎——no?
這能讓意大利重巡編隊全殲托維的輕巡嗎——no?
能拯救羽黑不被26DF擊沉嗎——no——
但是至少可以避免中小口徑直接癱瘓炮塔的情況,可以避免被6in火炮癱瘓引擎的風險,可以至少避免“錫紙盒子”或者“白色大象”這種艦體中段裸奔的情況,讓條約巡洋艦在於輕型艦艇交火時更加安全。這不能把條約巡洋艦變成戰巡甚至阿拉斯加,考慮到倫敦條約時期完全不同的環境可能也不能完全杜絕6in大型巡洋艦的想法——但是至少可以讓(更貴的)妙高更舒適地暴打布魯克林。
A 6in-proof ship is not too much to ask.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