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忘了,當年法國也是受害者_風聞
地球知识局-地球知识局官方账号-人文+地理+设计=全球视野新三观2021-09-28 06:21
2021年9月25日,在中國政府的不懈努力下,孟晚舟女士與美國司法部達成了暫緩起訴協議。根據該協議條款,她將不會被美國進一步起訴,加拿大方面的引渡程序也隨即終止。
闊別祖國1028天,在沒有承認任何無端指控、沒有繳納任何罰款和保釋金的情況下,搭載着孟晚舟的政府包機終於降落在深圳寶安國際機場。
孟晚舟事件得到圓滿解決,標誌着這場美國政府出於政治和經濟目的,肆意揮動“長臂管轄權”大棒,指示他國“依法綁架”第三國企業高管的鬧劇,最終落下了帷幕。但事實上,美國用這種方式為自身牟利的惡劣行徑從未停止過。
回顧近十年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儘管一個孟晚舟獲釋,卻又有更多的人在美國的授意下遭受了無妄的牢獄之災。
正應了郭德綱那句話:
冤枉你的人,比你還知道你有多冤枉
(美國監獄,圖:Flickr)▼
美國的手,越伸越長
長臂管轄權的概念,最早由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倫·F·斯通(Harlan F. Stone)於“國際鞋業公司訴華盛頓州”案中提出。
1945年,二戰的硝煙剛剛散去,美國各州之間的聯絡重新變得頻繁起來,原告華盛頓州政府要求被告國際鞋業公司依法繳納失業救濟金。
而被告認為,自己的主要經營活動發生在密蘇里州,在華盛頓州不僅沒有任何業務,甚至連辦公場所都沒有。在只僱傭了十餘名華盛頓州銷售人員的情況下,它不應當支付相關費用。
華盛頓州政府也是看人下菜碟的
國際鞋業公司家大業大,有三十多家工廠
(該公司曾經的工廠,圖:wiki)▼

在這場被載入美國法學教科書的官司中,首席大法官哈倫認為“只要該被告與法院所管轄區域有‘某種最低聯繫’(Minimum Contacts),便可以進行訴訟,行使管轄權”,因此判決原告華盛頓州勝訴。
隨後,“最低聯繫”這個概念繼續延展,於1955年以“長臂管轄(long-arm jurisdiction)”的稱呼被正式寫入了法律。但此時,它還不是一個引人注目的條款。
哈倫這輩子還幹過一件事兒
就是認為把日裔美國人關在拘留營是合法的
(哥大法學高材生一枚,圖:壹圖網)▼

20世紀70年代,長臂管轄開始走向台前。這時候美蘇冷戰已經進入白熱化,但美國國內卻連續爆出驚天醜聞。
1972年,水門事件讓尼克松黯然下台;1975年,聯合果品公司為了以低廉的關税採購香蕉,向時任洪都拉斯總統阿雷利亞諾行賄250萬美元的“香蕉門”被公諸於世;1976年,美國航空製造業巨頭洛克希德公司為向日本兜售F-104戰鬥機和L-1011客機,向日本黑社會和政府高層大肆行賄的事件被曝光。
70年代的美國,糟心事不少,就沒消停過
(尼克松,美國人民喊你去坐牢,圖:壹圖網)▼

在當時蘇攻美守的大背景下,這一系列醜聞讓美國的對外形象一落千丈。為挽救美國的國際聲譽,時任總統吉米·卡特簽署生效了《國家緊急經濟權利法》(IEEPA)和《反海外腐敗法》(FCPA)兩部法案。
再這麼下去臉往哪隔,該管管自己人了
(卡特簽署法案,圖:壹圖網)▼

儘管兩部法案的本意是好的,但卻掀起了反對聲浪。不少美國企業家和政客認為:如果外國公司行賄,而美國公司因為受該法律約束不能行賄的話,那麼他們在海外競爭時必定會陷入劣勢,因此必須要讓所有國家都遵循美國製定的法律。
為此,美國展開了一場曠日持久的政治遊説,最終繞開了聯合國,推動經合組織(OECD)通過了基本照搬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反行賄公約》。
OECD成員基本上都是西方國家
面對美國的威壓,他們很難説不
(圖:OECD)▼

事情到這裏就開始變味了。許多國家很快意識到,以美國的全球影響力和執行力,在美國的框架下推動全球經濟反腐,無異於公開賦予美國域外法權。
這是因為,該法案規定:只要相關行為有任何涉及到美國的因素,無論是該公司在美國註冊,還是行賄使用的是美元,亦或是有分公司在美國上市,甚至哪怕使用的電子郵箱服務器在美國,美國就都可以對相關個人和公司進行調查和制裁。
美國法律,象徵着美國霸權的意志
總結一下就是:管天管地,管空氣
(美國最高法,圖:Flickr)▼

這還不夠,為了拓展長臂管轄權的範圍,美國後續還頒佈了多部法律。如911事件後,小布什政府頒佈了《愛國者法案》,美國可以反恐為由,合法地監視和監聽任何人通訊。
2018年,特朗普政府頒佈了《澄清數據在海外合法使用法》,規定任何互聯網公司只要與美國發生“聯繫”,便均要接受美國政府的長臂管轄。
對互聯網公司下手的特朗普
最後被互聯網公司封了賬號
(大水衝了龍王廟,圖:Flickr)▼

毫不誇張地説,美國正是通過這一套組合拳,將自己“世界警察”的地位通過法律的形式確認下來。有了這樣的神兵利器,美國自然毫不猶豫地開始了“狩獵”。
高盧之星,如何隕落
美國通過長臂管轄權肆意收割他國公司的最佳例證,無疑是發生於2013年的法國阿爾斯通案。
事情發生前,阿爾斯通是全球軌道交通、電力設備和電力傳輸基礎設施領域的領先企業,在水電和核電領域都擁有大量專利,其一流的電機制造技術享譽全球。正因如此,阿爾斯通集團和美國通用電氣在多個領域競爭都非常激烈。
彼時,這家法國能源巨頭企業還不知道
自己已經被美國盯上,很快就要被拿捏了
(圖:壹圖網)▼

從2010年起,美國執法部門以懷疑阿爾斯通向埃及、印尼和沙特等國官員行賄來換取中標為理由,開始對阿爾斯通進行調查
經過三年的時間,美國確定阿爾斯通至少支付了7500萬美元賄賂以換取價值40億美元的項目。於是要求阿爾斯通認罪並支付高額罰款,但阿爾斯通一直採取拖延戰術。結果,2013年4月14日阿爾斯通集團鍋爐部全球負責人弗雷德裏克·皮耶魯齊在美國紐約肯尼迪機場被捕。
為了給阿爾斯通集團施壓,美國準備以數十項罪名起訴皮耶魯齊。一旦指控成立,他最高會被判處125年的監禁。
不給錢就抓人,離了大譜
(圖:lemonde.fr)▼

據皮耶魯齊在出獄後撰寫的《美國陷阱》一書中回憶,為了逼他認罪,美國人先把他和重刑犯關押在一起3個多月,然後數次抬高保釋金和保釋條件,使他無法暫時出獄。隨後,美國人安排他參加了一場認罪聽證會,明白地給他指了兩條路:
一是拒絕認罪,那結果就是要面臨一場耗時至少3年的審判。如果他被判有罪,至少要在監獄裏度過15年。
二是認罪並與美方合作,交代阿爾斯通集團的其他犯罪行為,那麼他最多還會再被關押半年就能自由。
看似有得選,其實沒得選
美國人給你安排的明明白白
(認罪協議,圖:justice.gov)▼

身陷囹圄的皮耶魯齊明白,自己已經淪為美國的“經濟人質”。為了換取減刑,他部分承認阿爾斯通曾經在印尼行賄,但這樣的態度並沒有讓美國人滿意。聽證會後,他又被繼續關押了一年多,其中有250多天都身處於一個完全封閉,甚至沒有窗户的小房間裏。
大概就是這種,環境只有更差
關上一段時間,不死也脱層皮
(加州監獄,圖:壹圖網)▼

監獄外,美國政府對阿爾斯通的攻勢一刻也沒停。皮耶魯齊部分認罪後,美國通用(GE)參與到了案件中,聲稱只要阿爾斯通將所有電氣業務出售給它,就能大幅度降低罰款並結束案件。除此之外,美國還先後逮捕了阿爾斯通的三名高管,同樣逼迫他們“認罪換輕罰”。
任何人都無法忽視
美國將法律作為經濟戰爭武器的事實
——《美國陷阱》
(皮耶魯齊和他的書,圖:HEC paris)▼

當時,法國財政部長蒙特伯格極力反對這樣的無理要求。為了拯救阿爾斯通,他拉來了德國的西門子集團,希望由西門子收購阿爾斯通的電氣業務,將最頂尖的電氣技術留在歐洲。
但美國政府公然表示,如果西門子接手,那麼阿爾斯通因受賄行為所要支付的鉅額罰款(10億美元以上)需要由西門子支付。德國人被嚇退後,蒙特伯格又在政府中通過法案,如果外國公司要收購法國的支柱性企業,必須經過政府同意。
2014年,通用電氣CEO(居中者)
在巴黎的聽證會上,報出了收購價格
(瞧這幫人的神情,圖:壹圖網)▼

但一年後,被極限施壓的阿爾斯通還是宣佈,承認美國政府指控的所有罪名,不僅接受了7.72億美元的鉅額罰款,更以170億美元的價格出售集團所有的電氣業務給美國通用。2014年8月,接任蒙特伯格財長一職的馬克龍(即法國現任總統)批准了這項交易。
至此,法國和阿爾斯通在對抗美國的長臂管轄權的戰爭中最終落敗。
這不,最近馬克龍又被美國人擺了一道
(麻了,圖:壹圖網)▼

釣魚執法,馳名雙標
近些年,美國頻繁利用長臂管轄權逮捕、甚至跨國追捕第三國公司高管的事件屢見報端。
2014年3月,奧地利警方應美國司法部的請求,逮捕了烏克蘭天然氣大亨菲爾塔什,理由是後者曾向印度官員行賄。
2018年12月6日,加拿大應美國當局要求逮捕了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孟晚舟,理由是華為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令,向伊朗出口相關設備。
2021年9月24日,美國因税務指控逮捕了俄羅斯最大天然氣集團諾瓦泰克的首席財務官馬克·杰特沃伊。
這就差寫在臉上了,就是衝俄羅斯來的
(圖:nvdaily.ru)▼

縱觀這些案件,美國人“四步走”的套路玩得爐火純青:
第一步,美國政府“鎖定他國關鍵行業(如能源、高科技)高管;第二步,在境內或其他有引渡條例國家進行抓捕;第三步,認罪則重罰甚至拆解企業,不認罪則長期關押;第四步,讓美國企業出面收購受害企業。
美國政府和美國企業唱雙簧,強取豪奪
(拆除阿爾斯通標誌,換成通用,圖:壹圖網)▼

而美國利用長臂管轄,對他國企業處以鉅額罰金的例子更是數不勝數。
有些時候,美國政府為了獲取證據甚至不惜釣魚執法。《美國陷阱》一書中曾提到,美國2009年曾派遣特工假扮成加蓬國防部長的中間商,跟20多家企業洽談項目,通過暗示支付回扣便能獲得合同的方式,讓對方行賄,進而留下證據。
蓬佩奧坦言過:我們撒謊,欺騙,偷竊
還有一套完整的培訓課程……
(圖:shutterstock)▼

最重要的是,美國政府對他國企業重拳出擊,對本國企業的腐敗行為卻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即便事發,後續也會“關起門來”低調處理。
迄今為止,涉及到《反海外腐敗法》的案件中,罰款排名前十的只有一個案件是涉及到美國企業的,其在處理腐敗問題上的雙重標準可見一斑。
“山姆大叔”説你沒事,也別高興太早
那一定是有更合適的罪名在等你
(嘴臉,圖:壹圖網)▼

可以預見的是,儘管此次孟晚舟事件最終以罕見的“不認罪並釋放”的結局落幕,但在中美關係緊張的大背景下,美國以長臂管轄掣肘中國企業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在對抗美國政治、經濟和法律霸權的路上,我們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參考文獻:
1.http://en.wiki.sxisa.org/wiki/Harlan_F._Stone
2.http://en.wiki.sxisa.org/wiki/International_Shoe_Co._v._Washington
3.http://en.wiki.sxisa.org/wiki/Foreign_Corrupt_Practices_Act
4.《帝國的司法長臂——美國經濟霸權的法律支撐》,強世功
5.http://en.wiki.sxisa.org/wiki/Patriot_Act
6.http://en.wiki.sxisa.org/wiki/CLOUD_Act
7.《美國〈澄清海外合法使用數據法〉及其影響與啓示》,鄭琳
8. http://en.wiki.sxisa.org/wiki/Alstom
9.《美國陷阱》,弗雷德裏克·皮耶魯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