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能耗雙控”的五個誤讀_風聞
志伟_微雨筹谋-律师,金融专家-2021-09-28 07:28
近期,不少地區開始拉閘限電,“能耗雙控”成為關注焦點。本文列舉了一些關於“能耗雙控”的常見誤讀,在排除掉這些不可能之後,剩下的就是真相。

錯誤觀點之一:****“能耗雙控”是為了碳達峯、碳中和推出的新政策。
“能耗雙控”指的是“單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費總量”兩項指標,其中“單位GDP能耗”早在“十一五”時期就已經作為約束性指標(約束性指標是五年規劃中定量且必須完成的指標),“十三五”規劃已經明確為“能耗雙控”,“十四五”只是沿用了該指標。
從年度來看,除2020年疫情衝擊之外,之前歷年的政府工作目標中,均有單位GDP能耗降低的具體指標要求,2021年的“能耗雙控”只是恢復了2020年之前應有的進度。
真相一:“能耗雙控”是執行了很多年的老政策。
**錯誤觀點之二:**由於“運動式減碳”,2021年8月之後,“能耗雙控”顯著加碼。
對比“十二五”、“十三五”和“十四五”的能耗雙控指標,“十二五”要求單位GDP能耗降低16%,“十三五”要求單位GDP能耗降低15%,“十四五”要求單位GDP能耗降低13.5%,“十四五”的要求並沒有加碼。
從年度來看,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單位GDP能耗降低3%左右,之前的2017年要求是單位GDP能耗下降3.4%以上,2018年是3%以上,2019年是3%左右,2021年跟2019年要求相同,比2017、2018年要求是低的。
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點是,由於2020年沒有要求單位GDP能耗下降的具體數值,實際執行結果僅為下降0.1%,事實上起到了做大基數的作用,2021年僅需要完成降低3%左右,這本來是2020年應該做的事情,延後了一年完成,理論上難度應當更小了。
此外,之前的“能耗雙控”也不是“五年考核一次”,而是“每年考核一次”。
以2019年為例,北京等10省超額完成;河北等18省完成;遼寧基本完成;僅有內蒙古未完成。也就是説,2019年的“能耗雙控”只有1個省沒有完成。
真相二:2021年的“能耗雙控”指標沒有加碼。
錯誤觀點之三:****“拉閘限電”是為了提高出口利潤、輸出通脹。
最近一個比較流行的觀點,將“拉閘限電”解讀為“一盤大棋”:中國出口的產能太多,導致出口價格偏低,而能源、資源價格偏高,所以中國出口多但是不賺錢,因此需要“能耗雙控”來提高出口價格,從而避免被美國“割羊毛”。
另一種類似的觀點是,中國要對美國“輸出通脹”,從而讓美國難受,其底層邏輯同樣是,拉閘限電能導致出口的價格提高。
這兩種觀點的錯誤是一樣的。
希望提高出口利潤的期望是好的,但首先要用經濟學的邏輯分析,為何出口價格上不去?
出口價格之所以無法提升,主要是由於內需疲軟。企業出廠產品的定價主要參考內需,國內內需在2021年顯著弱於疫情前,導致企業的出廠定價難以提高。
那麼國內價格不變,只提高出口品價格可能嗎?從無套利原理來講,是不可能的。
舉個例子,假定A企業想要對國內、外差異化定價,比如給國內價格100元,給國外價格200元,那麼就會有B企業給國內價格100元,給國外價格150元,B企業就會吃掉A企業的海外訂單。然後C企業給海外120元,C企業可以吃掉B企業的海外訂單;最終,會有D企業給海外的價格和給國內的價格一樣,都是100元,D企業吃掉所有海外訂單。
按這個邏輯很容易推演,除非出口企業是壟斷企業,否則,是無法對國內外差異化定價的,對國外的價格只能跟對國內的價格一致;而國內價格由於國內的終端需求偏弱,是提不了的。
問題搞清楚了,那麼辦法確實有:政府組織下游企業集中限產,理論上是可以提高出口價格的。
但這是現在發生的事情嗎?顯然不是。
“能耗雙控”下的“拉閘限電”,主要限制的是上游高能耗行業,比如硅鐵等,而較少限制下游出口企業(只有個別地區限產上游之後還是完不成,才限產下游,不是普遍現象)。
對下游出口企業限產,才能起到類似“減產聯盟”或者壟斷的效果,才能提高出口利潤、輸出通脹。
“拉閘限電”的結果是,原材料進一步供不應求,下游企業的成本進一步提高,出口企業的利潤可能進一步被擠壓。
事實上,**如果真的組織下游企業限產,其副作用更大。**主要有兩點:
一是“拉閘限電”是為了降低單位GDP的能耗,那麼只有限產高能耗才有用(儘管產出的GDP下降,但消耗能量下降的更多),而高能耗基本都是上游。
二是如果限產下游企業,按照前面的無套利原理,必然導致國內外價格一起大幅上漲,才能提高出口價格,那樣將導致CPI顯著上升,國內陷入“滯脹”。
所謂“輸出通脹”,一定會導致國內先通脹;而當前的內需本就偏弱,結果只能是“殺敵八百自損一千”。在內循環為主的背景下,這樣做完全不合實際。
真相三:拉閘限電集中於上游,只會導致上游漲價、下游成本抬升,無法提高下游的出口利潤、無法輸出通脹;在無套利原理下,只提高出口價格是不現實的。
**錯誤觀點之四:“能耗雙控”**是為了抑制PPI。
有觀點認為,通過“能耗雙控”來減少對原材料的需求,進而抑制PPI,這種説法也與現實不符。
按照這種觀點,是無法解釋近期大宗商品價格暴漲的。
一個顯然的現實是,拉閘限電越厲害的行業,價格漲得越多,比如硅鐵能耗最高、限產最嚴的行業,現貨可以一天漲將近40%。
“能耗雙控”只能提高PPI,而不能抑制PPI。
真相四:拉閘限電集中於上游,只會導致PPI進一步上升。
錯誤觀點之五:“拉閘限****電”將長期存在,大宗商品價格將長期大幅上漲。
這種説法忽略了兩個基本事實:
第一,忽略了需求下降的問題。
週期品之所以稱為週期品,是因為其“價格-需求”存在週期性的循環關係。
儘管本輪漲價是供給端驅動的,但是價格不能漲到天上去。價格高,必然會導致需求下降,進而導致價格回落,這就是週期的內涵。
需求的彈性實際是非常大的,近期已經出現了很明顯的下游不接貨,這決定了大宗商品價格不可能持續長期大幅上漲。
第二,該觀點是建立在“能耗雙控”的錯誤理解之上的。
正如我們第一部分所述,“能耗雙控”是一個已經實行了很久的政策,而且2021年指標實際上並未加碼,只是今年8月之前執行情況不盡如人意,這才導致了9月部分地區的拉閘限電,補上1-8月本該交的作業。
作業補上之後,“拉閘限電”應會告一段落,有所好轉。到了明年,只要各地區吸取今年的教訓,不再搞“假期臨近結束,才瘋狂補作業”,應不會再重演今年的局面。
上述分析是關於“能耗雙控”,需要注意的一點是,當前除了“能耗雙控”之外,電煤緊缺是導致拉閘限電的另一個重要原因,能耗雙控下的突擊“拉閘限電”確實是短期的,而解決缺煤的問題可能還需要保障煤炭供給。
真相五:拉閘限電是特殊情況下的權宜之計;明年是新的考核週期,只要吸取教訓,就不會再出現當前的“拉閘限電”。
綜上所述,在排除了諸多錯誤選項之後,我們認為正確答案是:
1、“能耗雙控”是一個已經執行了很多年的政策。
**2、**2021年的“能耗雙控”並沒有因為碳達峯、碳中和而加碼。
3、“拉閘限電”不是指標設置太嚴的問題,而是9月之前執行得不及預期。至於為何如此,我們猜測有以下幾個原因:
**(1)**2020年疫情後到現在,中國的GDP結構發生變化。之前每年之所以都能順利實現“能耗雙控”指標,是因為中國的經濟結構在逐漸向消費轉型,單位GDP需要的能源本來就是下降的;然而,2020年疫情之後,內需顯著弱於疫情前,而出口顯著高於正常時期(中國出口主要是工業品,帶動高能耗需求上升),這導致單位GDP的耗能客觀上難以下降。
**(2)**部分地區存在“碳衝鋒”的情況。根據人民日報海外版,部分地區在2030年碳達峯預期下,將近10年理解為“攀高峯”的時間窗口,搶着上高耗能、高排放的“兩高項目”。
“碳衝鋒”有兩種動機:一是趁着碳達峯之前,抓緊上項目,有利於提高地方的GDP,二是做大2030年之前的碳排放基數,從而更容易實現“碳達峯”。
一個技術細節是,2030年碳達峯,意味着要求2030年的“單位GDP的碳排放減少”與當年的“GDP增速”相同,因此做大2030年之前的碳排放基數,就會導致2030年“單位GDP的碳排放減少”變得容易,從而容易實現2030年碳達峯。
**(3)**前期比特幣挖礦問題可能比較嚴重。從今年能耗雙控不達標的地區看,主要集中在西部,因為當地電價便宜,恰恰是挖礦的重點地區,這或許也是近期再次加碼調控比特幣挖礦的原因之一。
**(4)**2020年由於疫情衝擊,“能耗雙控”執行有所放鬆,導致部分省市放鬆了警惕,存在僥倖心理。2021年是碳達峯、碳中和的第一年,“能耗雙控”指標不可能放鬆。
“能耗雙控”的嚴格執行有助於調整經濟結構,回到2020年之前的能耗下降趨勢之中。
2020年疫情之後,高出口、高生產的經濟結構變化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持續的,完成“能耗雙控”既定目標,恰恰是很好的調結構抓手。
客觀地講,“能耗雙控”指標是沒有問題的,而且意義重大,但補作業式的集中“拉閘限電”,可能導致以下幾個影響:
第一,大宗商品價格短期進一步上漲,階段性提高PPI;
第二,進一步抬高下游製造業的生產成本,利潤繼續向上遊轉移,下游小微企業更難過;
第三,高價格下,下游對上游的需求進一步走弱,大宗商品“有價無市”;
第四,部分生產停滯,經濟增速下降;
第五,拉閘限電擴大化,居民正常生活受到影響。
“拉閘限電”對經濟發展弊大於利,是保電網安全的最終手段。我們要做的,就是讓下游企業、小微企業儘量好受一點。
作者:太平洋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 陳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