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端出金融紓困十道“硬菜”: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_風聞
经济道理-2021-10-02 10:59
問道者
倒閉已成為廈門這波新冠疫情下所有人都最不希望看到的字眼。眼下,疫情防控進入拖尾階段,解決企業的現實困難被提上日程。10月1日,為支持廈門中高風險區域市場主體抗擊疫情,廈門市金融監管局、廈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廈門銀保監局、廈門證監局聯合印發關於《強化金融支持受疫情影響市場主體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十條金融紓困措施,旨在幫助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
01
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
對此次受疫情影響出現經營困難的廈門企業(含個體工商户和小微企業主),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要通過續貸、展期、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保持對融資客户信貸政策的穩定性。對年內到期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各金融機構要和企業充分協商,“應延盡延”。對符合要求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貸款,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信用等級和貸款分類。
02
按年化率以1個點貼息
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在同安區及其他中高風險區域所在街道的受疫情影響出現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放(含展期)的貸款,按年化利率予以1個百分點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單個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10萬元。上述貸款的發放主體包括經金融監管部門認可的轄內商業銀行、證券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各金融機構要主動減免抗疫相關轉賬業務手續費、疫情受困企業展期續貸款相關服務費用、抗疫及民生保障生產企業貸款相關服務費用。
03
再貸款限額優先支持小微企業
人行廈門中心支行新增的支小再貸款限額,優先支持地方法人銀行對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在同安區及其他中高風險區域所在街道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户和小微企業主)和單户授信3000萬元以下的民營企業發放貸款,獲得支小再貸款資金支持的地方法人銀行要實行優惠利率。對各銀行機構申請辦理再貼現的票據,票據開立或貼現企業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在同安區及其他中高風險區域所在街道的,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給予優先辦理再貼現,重點支持票面金額200萬元以下的小微、民營或涉農企業票據融資。對地方法人銀行辦理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和信用貸款,人行廈門中心支行分別按照延期本金的1%、信用貸款發放金額的40%提供資金支持。
04
運用政府應急還貸資金
積極運用政府應急還貸資金,將合作機構符合條件的所有信貸產品納入適用範圍,將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户納入服務對象,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可酌情簡化申請材料、延長資金使用時間。發揮增信基金作用,優先為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在同安區及其他中高風險區域所在街道的中小微企業辦理相關業務,增信服務費減半收取。用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將各銀行機構對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在同安區及其他中高風險區域所在街道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納入人民銀行再貸款支持範圍。
05
對受感染客户要優先理賠
保險機構要認真做好與疫情相關的各項保險理賠服務,對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出險的客户,要優先受理、應賠盡賠、能賠快賠。對受疫情影響的出險客户,可採取預付保險金等方式提高理賠效率。出口信保對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在同安區及其他中高風險區域所在街道的重點外貿企業,優先配套擴展承保出口前保險;針對本措施執行期間新籤或續轉的小規模企業基本風險保障保單下調費率水平20%;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辦理限額申請、申報、繳費等保險事宜,酌情予以延期處理;對受疫情影響集中出貨的業務積極予以限額追加支持。
06
協調化解上市公司流動性風險
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流動性風險的上市公司及大股東,協調金融機構通過給予適當展期等方式,有效化解流動性風險,並指導上市公司及時合規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加強企業發債政策輔導,支持企業發行金融債券、超短融、短融、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用於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組織轄內證券機構跟蹤服務並給予“綠色通道”支持。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參與疫情防控的上市公司,在分類監管評價中予以加分。
07
地方金融組織要酌情減免費用
國有控股的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可在保證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對廈門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户和小微企業主)和“三農”主體,酌情減免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增(含展期)業務的利息、租金、擔保費、服務費等相關費用,合理延後付款期限,延長時間不少於30天;對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在同安區及其他中高風險區域所在街道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户和小微企業主)和“三農”主體,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增(含展期)業務的利息、租金、擔保費、服務費等相關費用,下調費率水平20%,鼓勵有條件的機構下調費率水平40%。對國有控股的地方金融組織積極採取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在經營業績考核中給予充分考慮。鼓勵非國有控股的地方金融組織履行社會責任,參照上述做法支持金融抗疫。
08
靈活調劑失去收入來源個人還款安排
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靈活調整其住房按揭、信用卡、消費貸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有條件的給予適當減免。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報送的予以調整。鼓勵保險公司對參與疫情防控的醫務人員、社區工作者、志願者贈送醫療、人身意外險。
09
鼓勵開發適合小微企業專項金融產品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發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特別是適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小額度、短期限、多頻次、快放款、輕擔保的專項金融產品。建立快速審批“綠色通道”,在受疫情影響期間創新工作方式,保障疫情防控特殊時期金融服務質量。
10
實施盡職免責提高監管容忍度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困難企業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羣的展期續貸、延後還款等支持實體經濟共渡難關的舉措應實施盡職免責,提高監管容忍度。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