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是副省級?還能管轄塔城、阿勒泰?_風聞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21-10-06 12:06

最近,因為伊犁疫情的緣故,關於新疆伊犁州的政區劃分再次被人們津津樂道,但大家説的都不是很全。關於它的來源、地位及與所轄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的關係問題,今天我們嘗試作出權威解析。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轄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及州直八縣二市(伊寧市、奎屯市、霍城縣、伊寧縣、察布查爾縣、新源縣、尼勒克縣、昭蘇縣、鞏留縣、特克斯縣),自治州行政轄區內分佈有新疆兵團農四師、七師、九師、十師四個師,自治州行政級別為副省級。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所轄塔城、阿勒泰兩個地區,在中國地方行政區的層級之中,地區和自治州雖然存在着實體和虛體的區別(自治州為實體行政區,設有人大;地區為虛體行政區,不設人大,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政府派出機構),但是自治州和地區在行政級別上是平級的,因此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是全國唯一的既轄地區又轄縣的自治州,也就是同級轄同級。這種情況是怎麼形成的呢?
清朝統一新疆後,1762年10月,設伊犁將軍(全稱總統伊犁等處將軍),任命明瑞為第一任伊犁將軍。當時,清朝在新疆的軍政管轄體制是一種軍府制度,伊犁將軍是全疆的最高軍事長官,兼管行政,下設都統,參贊、辦事、領隊各級大臣,統轄全疆和歸附於清朝的哈薩克各部。
在清代,現今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地區並未在統一的行政區之內。阿勒泰地區原是築城屯兵的重地,又是北面進入新疆的要道,戰略地位十分重要。所以在未設伊犁將軍之前,該地區就由烏里雅蘇台定邊左副將軍下的科布多參贊大臣管轄。以後,設阿爾泰力事大臣,駐承化寺(今阿勒泰)。伊犁、塔城地區歸伊犁將軍統領。將軍府起初設在綏定城,後因綏定城規模較小,難以容納眾多的衙署和駐兵,遂於1765年移駐惠遠城,並以惠遠城為中心,相繼在其周圍建起寧遠城(今伊寧)、惠寧城(今伊寧市巴彥岱鎮)、塔勒奇城(今霍城縣境內)、瞻德城(今霍城縣清水河鎮)、廣仁城(今霍城縣蘆草溝)、拱宸城(老霍城縣城)和熙春城(今伊寧市西城盤子),史稱“伊犁九城”。與此同時,在塔城地區修建了肇豐,用為參贊大臣的駐地。1766年,參贊大臣阿桂將城移於楚呼楚,建綏靖城(今塔城)。

1860年11月,沙俄趁英法聯軍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藉口調停有功,迫使清政府簽訂《中俄北京條約》,把歷來屬於中國的伊犁西部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大片領土,強行劃入沙俄版圖。到1871年6月,沙俄藉口追索我國哈薩克阿勒班部落的首領扎別克為名,乘機用武力入侵伊犁。伊犁各族人民奮起抵抗,但因力量懸殊,抗俄鬥爭遭到失敗。7月,沙俄侵略軍以“代收代守”為名,完全侵佔了伊犁九城。各族人民不畏強暴,不受欺騙,堅決同俄侵略者展開各種形式的鬥爭。

1876年清廷左宗棠率大軍進疆,消滅了盤踞在北疆的阿古柏匪幫。一年之後,清軍又迅速收復了南疆,粉碎了沙俄繼續霸佔伊犁的陰謀。以後又經過反覆交涉,到**1882年2月,**飽經沙俄殖民統治的伊犁各族人民,終於回到祖國的懷抱。
1884年10月,清朝政府正式批准新疆建省。首先,對伊犁將軍軍政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取消軍府制和伯克制,代之以兵備道和府、州、縣制,新疆的政治中心由伊犁移至今烏魯木齊。伊犁將軍雖仍存在,但改稱“伊犁駐防將軍”,其權力和管理範圍大大縮小,不再總統全疆軍務,只管伊犁、塔城的軍事和防務,與新疆巡撫不相統屬。1888年,新疆省伊犁、塔城設伊塔道。伊塔道,全稱為分巡伊塔兵備道,是清代新疆省下設的一道,道員駐寧遠縣(在今伊犁州伊寧市),並設同知衙門與伊塔道共同治理伊犁。伊塔道下設伊犁府、塔城直隸廳和精河直隸廳,軍政、民政分治。伊犁府下設寧遠、綏定縣。同時,伊犁將軍駐駐惠遠城,專轄伊塔邊防及駐防營兵,兼管伊塔道。1904年,科阿分治,阿爾泰地方設於科布多幫辦大臣之下。
1911年10月的辛亥革命運動,很快波及到了伊犁。1912年1月7日,以伊犁陸軍協統楊纘緒為首的革命黨人發動起義,迅速擊潰駐防清軍,佔領將軍府所在地-惠遠城,處決了剛到任的伊犁將軍志鋭,組織漢、滿、蒙、回、藏“五族共進會”,電告南京民國政府,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新伊大都督府,前任伊犁將軍廣福出任伊犁臨時政府都督。接着派出革命軍繼續東征,在精河擊敗反對革命的清軍,致使新伊對峙。
1912年2月12日,中華民國中央臨時政府在北京成立,3月15日,北京政府電令新疆巡撫袁大化結束了清朝在新疆的專制統治,新疆巡撫改為都督,雙方停戰議和,4月25日,袁大化被迫宣佈辭職。5月18日,楊增新憑藉其精明與實力,被雙方推為都督,繼續主持和平談判。7月8日,新伊大都督府與新疆都督楊增新簽署了議和條款,改伊犁新伊大都督府為伊犁鎮邊使署,其“職權仍循伊犁將軍之舊”, 伊犁鎮邊使廣福軍政大權集於一身,由中央政府節制。雖然雙方確認了民主共和,但由楊增新主持新疆軍政,承認楊增新為全疆最高軍政長官-新疆都督兼民政長,為新疆軍政首腦。

**1912年8月,**民國政府調整建置,駐惠遠的伊犁鎮邊使,塔城改設參贊,阿爾泰改設辦事長官,均直屬中央,並保留伊塔道建置,管理當地民政,受制伊犁鎮邊使。
**1914年2月1日,**廣福病故,鎮邊使出缺。新疆都督楊增新乘機呈請北京北洋政府改伊犁鎮邊使為鎮守使,由楊飛霞出任,劃歸新疆管轄。當時伊犁鎮守使除專轄伊犁駐軍外,還設有墾務局,管理各營屯務,還兼辦蒙古、哈薩克事宜。楊增新同時又裁撤伊犁領隊大臣之設,改為領隊官,駐軍邊防歸新疆都督節制,原領隊大臣之下的正、副總管、協領、佐領,全部裁撤。這樣,伊犁鎮守使所轄伊犁四旗營實際上成為半軍半民的特殊的社會團體,伊犁四營的各種特權被一再剝奪,特別是各營的屯田,已需要向地方當局升科納糧。**1916年,**塔城參贊撤銷改為道尹,伊塔道分析置為伊犁、塔城兩道。1919年,北京北洋政府把阿爾泰辦事長官劃歸新疆省,改設阿山道。這樣,原來在行政區劃或某些管轄權限不盡屬於新疆省當局的阿爾泰、伊犁、塔城三個地方,都統一在新疆省政府的管轄之下了。伊、塔、阿隸屬的變化,對新疆邊防的管理和加強是有利的。
**1924年,**民國內務部通令裁撤各道,以省領縣,新疆相繼經過設縣佐、設治局、設縣,各營屯務又歸縣政。1928年,新疆劃分行政督察區,改伊犁道為伊犁行政區,設行政長公署,轄伊寧、綏定、霍爾果斯、鞏留、精河、博樂6 縣。1933年再改伊犁鎮守使為屯墾使,伊犁行政長兼屯墾使。1938年1月14日,伊犁屯墾使邱宗浚根據盛世才電示發佈命令,撤銷錫伯營、索倫營、厄魯特營和察哈爾營,分別成立河南、昭蘇、鞏哈、温泉設治局。稍後,又成立新源設治局。以上各設治局,後均升格為縣。這樣,各營之屯地,最後終於完全消亡,成為民户之田畝了。
1938年3月,根據新疆督辦盛世才的指令,伊犁屯墾使奉命裁撤,伊犁的哈薩克牧民事務由伊犁警備司令部暫行代管。1939年8月,伊犁行政長兼伊犁警備司令姚雄發佈1663號政令,宣佈廢除千百户長制,將各千户長改設為區長,百户長改設為莊長。至此,哈薩克牧民事務完全納入地方政府管理,融入民户之中。
1943年,國民政府行政院通知將行政區改為行政督察專區,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行政長改專員,伊犁行政區該為伊犁專區,轄伊寧、綏定、霍爾果斯、鞏留、特克斯、鞏哈、寧西、精河、博樂、温泉、昭蘇等 11個縣和新源設治局。
1944年11月7日凌晨(這天也是蘇聯十月革命紀念日),在蘇聯方面直接組織策劃和幫助下,在伊寧忽然爆發了“伊寧事變”,在蘇聯軍事顧問、蘇聯軍隊及蘇聯的物資、軍事技術幫助下,到1945 年9月,一直擴大和控制了與蘇聯毗鄰的塔城專區、阿山專區(現為阿勒泰地區),從而形成了"三區政府"或"三區政權"。因為它發生伊犁、塔城、阿勒泰(原為阿山)三個專區,故稱新疆“三區革命”。這就是所謂的 “三區革命”。
1945年2月,蘇美英三國首腦在蘇聯克里米亞半島的雅爾塔舉行會議,秘密討論了蘇聯對日作戰和戰後世界安排等問題。美方認為,對德作戰勝利後,單靠以美國為首的同盟國還需一年半左右才能擊敗日本,美軍將會有百萬人員的損失;如果蘇聯放棄《蘇日中立條約》加入對日作戰,將會提前擊敗日本,大大減少美方傷亡。蘇聯方面提出加入對日作戰的條件之一,是要維持中國外蒙古“獨立”現狀。會議形成的“雅爾塔協定”滿足了蘇聯方面提出的條件。
在美、蘇的聯合壓力下,1945年7月5日,蔣介石在一次中蘇會談上提出:“蘇聯政府如果能保證中國對東北和新疆的領土和行政主權,對中共和新疆變亂不再作任何支援,中國政府才考慮蘇聯有關外蒙的要求”。
1945年7月9日,中方正式向蘇聯提出,蘇聯政府如能在幫助中國平定“新疆變亂”等問題上作出承諾,中國政府可以在外蒙古獨立問題上讓步。斯大林當即表示,無論延安、新疆均須服從蔣委員長的領導,蘇聯可以根據中國政府的要求發表聲明,並答應中方關於制止從蘇方往新疆“偷運”武器的要求。此時“三區革命”的地位已降至蘇聯要挾國民黨政府允許外蒙古獨立的一個交換籌碼,按照俄羅斯學者的觀點,是在允許外蒙古獨立的同時,兩國“順便解決了新疆問題,而且確認新疆是中國的領土,從而斯大林停止支持東突厥斯坦共和國的存在”。8月,蘇聯參加對日作戰,隨即日本無條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結束。同期,《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蘇聯在條約附件中聲明:“關於新疆最近之事變,蘇聯政府重申如友好同盟條約第五條所云,無干涉中國內政之意。”
1945年9月17日,蘇聯駐華大使彼得洛夫稱:奉蘇聯政府之命告知民國政府外交部,近有穆斯林數人,自稱新疆暴動人民代表,向蘇聯駐伊寧領事申請,暗示希望蘇聯出面為中間人,調停彼等與中國當局所發生的衝突。中方外交部答覆:蘇聯政府願意協助我政府,甚為感謝,請蘇聯駐伊寧領事通知“事變分子”派代表到迪化晉謁張治中部長,商洽和平解決之辦法。同期,蘇外交部長莫洛托夫在與民國政府外交部長王世傑關於“新疆伊寧事件”的磋商中表示,此事件為暫時現象,不久可平息。
在得到蘇聯的保證後,蔣介石開始在公開場合表示“願意和平地解決新疆問題”。既然蘇聯曾全力支持“三區革命”獲得成功,一旦形勢需要,蘇聯就有把握和調整三區革命方向的能力,國民黨政府深信這一點,甚至在條約簽訂後着手準備通過蘇聯的協助,於是年10月用政治方式“收復”伊犁。
從某種意義上説,今天中國對新疆的主權是被迫犧牲對外蒙古主權換來的,需要倍加珍惜。
1945年10月12日,三區代表賴希木江·沙比爾、阿合買提江·哈斯木、阿不都海依爾·吐烈到迪化同國民黨代表舉行談判。經過激烈爭論,到1946年6月,全面簽訂了11項和平條款和兩個附件,並根據條款規定,改組省政府。
1946年6月27日,三區政府委員會324號決議將改組為新疆省伊犁專員公署,塔城、阿山專署自6月28日起由新組織的省政府酌情合理調整。“三區政權”前後共存在了1年零8個月,“三區政權”重新迴歸到中國新疆省的一個區域性地方政權,於7月1日在迪化成立了聯合省政府,頒了新的施政綱領。
1947年5月21日,民國政府任命麥斯武德接替張治中為新疆省政府委員兼主席。消息一經公佈,三區方面當即表示強烈反對。
1947年8月12日,新疆聯合省政府破裂,阿合買提江離開迪化回伊寧,不久,三區其他委員也陸續回到伊寧,聯合省政府破裂。三區代表集體返回伊犁後,吐魯番一帶爆發了三區支持的民變,經過國軍鎮壓被平息,在迪化支持三區的羣眾與支持國民黨的羣眾也屢屢發生衝突。雙方關係再度激化,又恢復了三區政府和國民黨省政府對立的局面。
由於美國支持國民黨發動全面內戰,引發了蘇聯恢復對“三區革命”的支持,重新向三區派駐蘇聯顧問團。國民黨中央政府為了緩和局勢,不得不將麥斯武德撤換,代之以一箇中間人物包爾漢為新疆省政府委員兼主席,同時將手段強硬的新疆警備司令宋希濂調往內地,換上温和派的陶峙嶽為新疆警備司令。
1949年初,當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革命已取得決定性勝利的時候,蘇聯為保證其在華利益,再次調整對新疆的政策,建議新盟友中共迅速佔領新疆,並在新疆和平解放的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結果是,斯大林在與新中國的對話中,依然保留了對新疆問題的發言權。
**1949 年9月26日,**新疆國民黨當局正式通電起義。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1949年10月12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成立,以王震為書記,新疆歷史上首次建立起黨的組織及其領導機構。
1949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書記、解放軍第一兵團司令員、新疆軍區代司令員兼政委王震,在新疆省政府主席包爾漢的陪同下,從迪化飛抵伊寧,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軍參加三區革命勝利5週年慶祝大會,慰問三區人民和民族軍官兵,和伊犁專署、民族軍及“新盟”負責人進駐人民解放軍伊犁及在三區建立人民政權事宜。1949年11 月20 日,解放軍彭德懷所部的第一野戰軍之王震一兵團二、六軍到達迪化,並與三區民族軍會師。
1949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彭德懷主持召開具有政治協商會議性質的新疆各族各界代表會議,議定新疆省人民政府政權機關為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員會,伊、塔、阿“三區”軍隊和政權,過渡為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權。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11次政務會議通過決議,批准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員會組成人員。1949年12月17日,彭德懷召開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大會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宣佈新疆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包爾漢?沙赫德拉任省人民政府主席,高錦純、賽福鼎?艾則孜任副主席,原來的“三區幹部”大多進入了新的政府機構。同一天,新疆軍區也宣佈成立,而“三區民族軍”則整體編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5軍序列,在1954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成立時,解放軍5軍1.3萬人中的8000人併入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三區民族軍”到此終於成為一個歷史名詞。
1950年1月,中央批准建立中共伊犁區委員會(簡稱伊犁區黨委)。4月,中央新疆分局批准建立中共伊犁地方委員會(簡稱伊犁地委) 和塔城、阿山地方委員會。1952年,撤銷伊犁區黨委,中央新疆分局直接領導伊犁、塔城、阿勒泰(原為阿山)三個專區黨委,伊犁、塔城、阿勒泰(原為阿山)三個專區直接隸屬新疆省人民政府,至此,中共黨的領導建制與行政建制第一次相統一。
伊犁、塔城、阿勒泰三個地區,是我國哈薩克族聚居區。據1953年統計,哈薩克族人50.9萬多人,其中居住在伊、塔、阿三區的佔85%,為三地區總人口的40%。同時,這三個地區不僅在地域上連成一片,而且都是在政治、經濟、文化上互有密切聯繫。
為了新疆的政治穩定考慮及曾經對“三區革命”領導人的承諾,以這場“革命”為基礎,將這三個地方融合,將原三區作為(伊犁、塔城、阿勒泰)一體,不做分開,以此為基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將更有利於加強各民族的團結合作和促進三區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因此,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省人民政府報經中央批准,準備在伊、塔、阿三區建立相當於行署一級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區。
1953年,在新疆省推行民族區域自治籌備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吸收各方面的代表性人物和有關幹部,成立了由51人組成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根據“慎重穩進、積極籌備、逐步推行”的方針,認真進行各項準備工作。經過反覆研究和充分協商,制定了分級實現民族區域自治的具體方案。
1953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的《新疆省民族區域自治實施計劃草案》確定:除建立以維吾爾族為主的省級自治區,還要建立1個行署級、4個專署級、6個縣級,以及若干個區、鄉級的其他民族自治區,以伊犁、塔城、阿勒泰3個專區建立以哈薩克為主的自治區,其行政地位相當於行政公署一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步驟應 “自下而上”為“由小到大”更為明確,具體實施通過總結試點經驗,全省有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任務的地區,逐步開始推行先鄉、區級,後縣級,再專署級和行署級的民族區域自治機關建立工作。接着,自1953年10月至1954年10月,由下而上先後建立了11個相當於鄉級、6個相當於區級、2個相當於縣級的民族自治地方。1953年12月,經政務院批准準備成立伊犁哈薩克自治區,轄伊犁、塔城、阿山3個專區,屬新疆省人民政府領導,行政地位相當於當時的行署一級。
1954年7月13日,依據蒙古族在博爾塔拉的歷史地位和人口狀況,劃出伊犁專區的博樂、精河、温泉3縣成立了專署級(專區)的博爾塔拉蒙古族自治區,首府設在博樂縣城。
在此基礎上,於1954年11月22日在伊寧市隆重召開伊、塔、阿三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了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經過充分醖釀選舉出由37人組成的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帕提汗·蘇古爾巴也夫為自治區主席。11月27日召開羣眾大會,宣告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區正式成立,首府為伊寧市,下轄轄伊犁專區、塔城專區、阿勒泰專區,並受新疆省人民政府委託,代管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區。這是全國惟一轄有專區的自治區。但是同級轄同級在行政上無法操作,於是就出現了我國現行行政管理中的一個特例,伊犁哈薩克自治區實際獲得一個副省級待遇,使這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區升了半格,這樣它才有權力對塔城和阿勒泰實行管理。這就是是三區革命的歷史及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副省級級別的來源。
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建置,在籌備和組建之初均稱“自治區”,劃分不明確。195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佈,以國家根本大法形式明確規定我國的民族自治地方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同時,國務院要求:縣屬區、鄉兩級民族自治區,凡符合建立自治縣條件的改建為自治縣,其餘的一律改建為民族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四節有關行政區域劃分的規定,1955年2月5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員會發布《關於統一規定本省原相當於縣暨縣以上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名稱的命令》,對已建立的各級民族自治區進行規範調整,將相當於行署和專署級的民族自治區改為自治州,相當於縣級的民族自治區改為自治縣,相應的民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次改為自治州人民委員會,自治縣人民委員會。
1955年9月1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決議,批准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的議案,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新疆省建制,並以原新疆省的行政區域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行政區域。至此,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準備工作就緒。
1955年9月20日,新疆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烏魯木齊隆重召開,會議通過了《堅決擁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消新疆省建制的決議〉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等重要文件;9月30日,會議選舉產生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組成人員,正式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新疆省建制。1955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遵照中共中央決定,正式宣佈撤銷,改設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下轄黨組織有南疆區黨委、伊犁區黨委,12個地委、1個地級市委,82個縣(市)委。1955年10月1日,烏魯木齊各族各界6萬多人在人民廣場隆重集會,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週年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
1955年年11月1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示: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區改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此後,新疆已建立的27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9個鄉級、7個區級、6個縣級、4個專署級和1個行署級的民族自治區的行政名稱全部完成了統一規範。
1956年初,經國務院批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決定撤銷伊犁專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接管轄原伊犁專署所轄的9縣1市和塔城、阿勒泰專區,並代管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此前的1955年3月,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又恢復成立伊犁區黨委,下轄塔城、阿勒泰兩個地委及原伊犁地委所轄的九縣一市,並代管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黨委,原伊犁地委併入伊犁區黨委。至1964年夏,在自治區黨委工作會議上確定:今後伊犁區黨委工作重點主要是抓好直屬縣市的工作,塔城、阿勒泰和博州由自治區直接管,此後一個時期,伊犁區黨委、州人委(現在稱州人民政府)主要負責管理直屬縣市的工作。自治州管理的範圍限於州本級和伊犁地區八縣一市(奎屯尚未建市)。
1969年5月,將專區改稱地區,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伊犁州革命委員會領導成員時指出:“伊犁州革委會常委只限在伊犁地區,不包括塔城、阿勒泰地區。”從此,伊犁自治州行政實際上只管轄直屬8縣1市。
1975年8月,恢復自治州權限,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首府遷至奎屯市,伊犁州直轄奎屯市,原則管理伊、塔、阿3個地區。同時,恢復伊犁地區黨政建制,屬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領導,伊犁地區駐伊寧市。原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轄的伊寧市和伊寧(駐吉里圩孜)、尼勒克、新源、鞏留、特克斯、昭蘇、霍城(駐水定)等7縣和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劃歸伊犁地區。
1979年9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電示:撤銷伊犁地區,原轄8縣2市由自治州直接領導;自治州首府從奎屯遷回伊寧市;塔城、阿勒泰地區在行政上由自治州領導,黨內主要由自治區黨委領導;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不再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代管,歸自治區直接領導。這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行政級別的特殊性,反映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下轄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不僅與新疆的其他自治州情況不同,而且也與全國其他省(區)的任何一個自治州情況不同。伊犁州是全國唯一的既管地區、又管縣的自治州,在行政級別和機構設置上實際享受着副省級的待遇。隸屬關係的特殊性,表現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與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之間從1954年11月至1979年9月,曾經名義上存在着25年的代管關係。
1984年9月14日,國務院《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恢復伊犁地區的批覆》指出:恢復伊犁地區,將原由伊犁州直轄的伊寧市、伊寧縣、尼勒克縣、新源縣、鞏留縣、特克斯縣、昭蘇縣、霍城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劃歸伊犁地區,駐地伊寧市;伊犁州管轄伊犁、塔城、阿勒泰地區和直轄奎屯市,駐地伊寧市。實際上這時伊犁州州級財政僅限於州本級和奎屯市。
2001年3月26日,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宣佈撤消伊犁地區,原伊犁地區所轄八縣一市由副省級建制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接管理,原轄的塔城、阿勒泰地區和直轄奎屯市維持不變。2001年10月6日,國務院批准撤銷伊犁地區。實際上,伊犁又恢復到了1979年的建制,這是第三次撤銷伊犁地區建制。

備註:
行政公署,為行政督查機構名稱,不屬於一級政府,屬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民國時期,1927年,全國廢道,各省普設行政督察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簡稱專署)為行政督察區的行政管理機構,最高行政長官被稱為“行政督察專員”,也簡稱“行署專員”。
1949年後,“行政督察區”改稱“專區”,專區的行政機構稱為“專區行政專員公署”(簡稱專區行署),其最高行政長官被稱為“專區行署專員”,簡稱“行署專員”。
1970年,專區改稱“地區”,“專區行政專員公署”改稱“地區行政公署(簡稱地區行署)”,其最高行政長官被稱為“地區行署專員”,簡稱“行署專員”。1978年《78憲法》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所屬各地區設立行政公署作為自己的派出機關。1982年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行政公署作為其派出機關。
另外,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地方政權機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建立的行署區,是相當於省級的地方政權機關,由各大區軍政委員會領導。如1950年至1952,胡耀邦在四川南充組建並任黨委書記兼行署主任、軍區政委的川北行署區,行署駐地為南充市(今南充市順慶區)。川北行署區下轄南充、遂寧、達縣、劍閣四個專區,1952年6月底,中共中央調胡耀邦來京到中央工作,1952年底全國撤銷這一級行署區,還有其他如川南、川東、蘇南、蘇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都類似。
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喀什區委員會(簡稱喀什區黨委),1952年2月,喀什區黨委改稱中共南疆區委員會(簡稱南疆區黨委)。1954年8月21日,新疆省政府批准設立南疆行政公署(簡稱南疆行署),轄喀什專區、和田專區、阿克蘇專區、莎車專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行政公署駐喀什市,1956年4月13日撤銷南疆行政公署,各專區作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派出機構。1950年1月,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共伊犁區委員會(簡稱伊犁區黨委),1954年11月2日,新疆省政府批准成立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首府為伊寧市,下轄轄伊犁專區、塔城專區、阿勒泰專區,並受新疆省人民政府委託,代管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區。南疆行政公署和伊犁哈薩克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大概都應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建立的行署區,和內地行署區一樣,在當時均由進駐當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主持建黨建政工作,1954年憲法實施後,撤銷各大行政區軍政委員會,軍政分立,政令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