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古代中國,嫡母的財產,嫡子庶子均分?_風聞
天光云影-加强思维的逻辑训练,破开运用逻辑谬误狡辩的迷雾2021-10-06 08:28
【本文來自《大一新生宣佈“不給彩禮”,創下了知乎吵架新紀錄》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guan_16099291142476
- 嫁妝和私房錢,只能自己的兒子繼承。這就是為啥妾生的孩子沒地位的原因。因為他媽沒有嫁妝沒有私房錢。而正妻兒子可以繼承母親出嫁時候帶來的嫁妝和私房錢。如果正妻被休,夫家要賠償兩倍的嫁妝錢。
哈哈哈,你那個是晉江嫡庶家鬥小説裏的古代中國。
給你看個真實的古代中國
《名公書判清明集·郭氏劉拱禮訴劉仁謙等冒佔田產》
劉下班有三子,一子為妻郭氏所生,二子為妾生,夫妻死後,其妻隨嫁資產的田地就由三子共同繼承。判例劉拱禮並劉拱武妻郭氏訟劉拱辰之子仁謙、仁願,不伏監司所斷,不分合受分田產。今拖照案牘,劉下班有子三人,長曰拱辰,妻郭氏所生,次日拱禮、拱武,妾母所生。劉下班有本户税錢六貫文,又有郭氏自隨田税錢六貫文。
劉下班死,郭氏亦死,劉拱辰兄弟分產,只將本户六貫文税錢析為三分,以母郭自隨之田為己所當得,遂專而有之,不以分其二弟。二弟亦甘心,不與之爭。
自淳熙十二年以至嘉泰元年,凡十六年,絕無詞訴,蓋畏其兄,不敢訴也。嘉泰元年,拱辰死,拱武、拱禮始訟之於縣,又三訴之憲台,又兩訴之帥司,經本縣鄭知縣、吉州董司法、提刑司僉廳、本縣韓知縣、吉州知録及趙安撫六處定斷……
【以法論之,兄弟分產之條,卽未嘗言自隨之產合盡給與親生之子。又自隨之產,不得別立女户,當隨其夫户頭,是為夫之產矣。為夫之產,則凡為夫之子者皆得均受,豈親生之子所得獨佔】。
以理論之,郭氏之嫁劉下班也,
【雖有嫡庶之子,自當視為一體,庶生之子既以郭氏為母,生則孝養,死則哀送,與母無異,則郭氏庶生之子猶己子也】。
豈有郭氏既死之後,拱辰乃得自佔其母隨嫁之田。
【拱辰雖親生,拱武、拱禮雖庶出,然其受氣於父則一也。以母視之,雖曰異胞,以父視之,則為同氣。拱辰豈得不體其父之意,而獨佔其母隨嫁之田乎?以此觀之,則六貫文之税,當分而為三,兄弟均受,方為允當。】
今試以鄭知縣及提刑司僉廳所斷,而較之吉州司法、知録之所斷,則鄭知縣、僉廳之所見甚狹,而司法、知録所見甚廣。鄭知縣、僉廳之用意甚私,而司法、知録之用意甚公。從司法、知録之所斷,則在子為孝於其父,在兄為友於其弟,從鄭知縣及僉廳之所斷,則在子為不孝於其父,在兄為不友於其弟。一善一惡,一是一非,豈不大相遼絕哉!
官司理對公事,所以美教化,移風俗也,豈有導人以不孝不友,而自以為是哉!如韓知縣、趙安撫所斷,已是曲盡世俗之私情,不盡合天下之公理,劉仁願、劉仁謙尚且抗拒,則是但知形勢之可以凌蔑孤寡,而不復知有官司。今且照韓知縣、趙安撫所斷,劉仁願、劉仁謙撥税錢三貫文付拱禮、郭氏,候畢日放,仍申諸司及使軍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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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長的話,就看我給你加粗的字體,最後嫡母的財產嫡子庶子均分。
再給你看看唐宋律法:
《宋刑統·户婚》引用唐開元年間《户令》:妻雖亡沒, 所有資財及奴婢, 妻家並不得追理。
再給你看看元明清的律法
《大元通制》之《通制條格》:“今後應嫁婦人,不問生前離異,夫死寡居,但欲再適他人,其元(原)隨嫁妝奩財產,並聽前夫之家為主。”
明朝《大明會典》、清朝《大清律例》:“改嫁者,夫家財產及原有妝奩,並聽前夫之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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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保護婦女權益的,只有新中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