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羅昌平刑事司法層面的懲戒根本無關痛癢,對付這種人,三種打法_風聞
托卡马克之冠-自由撰稿人-不首先使用种族歧视和双重标准2021-10-09 13:33
對於這種人,刑事司法層面的懲戒根本無關痛癢,甚至可以這麼説,由於發表涉政言論而坐牢受罰極有可能成為他出獄後的一項關鍵政治資本,使他成為在境外勢力面前討好賣乖的一項正面履歷,説不定在某些人眼裏成為一面“受迫害”的旗幟都是有可能的。
以司法手段懲戒他,實際上是給了他“騙庭杖”的機會。
為什麼這麼説?看看他的履歷就明白了。
《中國商報》首席記者,《新京報》核心報道記者兼深度報道部主編——國內脱產文人階層背書。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2012級EMBA學員,中歐法律基金會發起人和投資人,優格網創辦人,其中優格網為為羅本人和德國獨立環保評測機構OKO-TEST聯合創辦,當我們看到“獨立”“環保”這兩個字眼的時候,這個組織是什麼成色心裏就應該有數了——歐陸士林背景。
對於一個身兼脱產文人和歐陸士林雙重背景的法律從業人員來説,由於涉政言論而受到刑事司法懲戒完全是給他疊BUFF,別的不説,由於諳熟法律程序,他的服刑經歷必然是完美無瑕,減刑不斷的,等他蹲幾年出來之後,一頂“被迫害”的高帽子就戴他頭上了,到時候出幾本書,去歐洲各種人權之類的學術研討會議坐幾回客,再利用自己在國內的人脈關係套幾次現,那還不是要風得風要雨得雨?
説句難聽的,他坐牢出來後給他接風洗塵壓驚的餐桌上,恐怕少不了金髮碧眼的日耳曼蠻子和被縱慾嗑藥掏空了身體的大院子弟,到時候去歐洲拉投資,“因發表涉政言論受迫害”的牌坊一亮,那些歐陸的議員老爺們恐怕都得賞他三分薄面。
對付這種人,三種打法:
上等打法是俄聯邦路線,俄聯邦對歐陸士林多有投資,在歐陸是有代理人的,出了這種事,就輪到他們豢養的士林打手出場了,所謂國家養士三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這些人會利用自己的渠道,話術,經學把這個人在歐陸士林羣體中的正面形象消滅掉,或者至少是把水攪渾,就算不能讓他拉不到投資,也能讓他在歐洲至少形成譭譽參半的局面,增加他的活動成本,讓“受迫害”從高帽子成為一項負資產,簡而言之,用魔法打敗魔法。
中等打法是英國打法,在國內組織編寫黑材料,深挖他的各種醜聞,這種人手腳不可能幹淨,但凡手腳乾淨能和脱產文人混一塊去?手腳不乾淨本身就是這個羣體的入場券,什麼性醜聞,財務醜聞,社會醜聞,職場醜聞,能找的全給他找出來,再添油加醋一番然後捅出去,滿世界渲染,讓他名聲掃地臭不可聞,各種訴訟調查能加的全給他加上,讓他官司纏身,你不是律師嗎?來我給你官司,讓你打個夠,你不是喜歡高帽子嗎?來,我給你戴一火車皮的高帽子,擔心別閃了脖子,這麼一搞,就算他出去還能騙到錢,國內脱產文人也不好公開出面接應他了。
下等打法是判刑,坐牢,這雖然比較直接比較強硬,但幾乎不可避免給他疊BUFF,如果刑事不長,那相當於拔高他的士林風議地位。
俄聯邦打法需要有深厚的士林基礎,英國路線需要強大的輿論治理能力,這兩條路線目前國內都不具備相關條件,基本不可行,那就只能判刑坐牢了。
既然疊BUFF已經不可避免,那就應設法提高他的沉沒成本,能多判則多判,且儘可能不要讓他減刑,一直關着他,把他關到人老珠黃,氣性全消再放出來,這樣一來雖然投資還能拉到,但由於時效性已經消失,所以士林不太會看得上他,畢竟時間太長大家都沒印象了,而且把人關的面目滄桑也不利於他去參加學術會議什麼的,學術會議上的都是演員,形象很重要,可以放浪形骸,但不能老氣橫秋,再説了,就算能拉來投資,人生又有幾個二十年?
這麼做也是一種辦法,但前提是有關部門必須政治可靠有眼力見,上頭一句話不説一個字不提就能心領神會奉旨辦差。
但問題是,國內法律這塊是什麼情況,大家都清楚,羅本人就是法律界出身的,而他這種人在法律界就算不是遍地都是,至少也絕不是個案。
所以,我很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