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私房對應的地契,還是私心對應的暴論?_風聞
fuhao3503-2021-10-10 16:58
“滾地龍棚户區都是私房”等於“私房就有地契”?
違章建築也是你的私房,等於你有房產證?
這樣的邏輯,你覺得説得通嗎?
靜安區的“蕃瓜弄”,也是最有名的“滾地龍”所在地之一。
它位於在上海火車站東側,這一帶原來是19世紀末形成的自然村落——姚家宅。
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閘北最早的市政機構——閘北工巡總局在姚家宅這裏建立。
這一帶一度發展成為蘇州河北岸較為繁榮的地區之一,境內有石庫門樓房組成的十七條舊式里弄,還有海昌公所、通河布廠以及十多家商業店鋪。
可1937年“八·一三”抗戰期間,在日本侵略者炮火的狂轟濫炸下,該地區建築全部被毀。時間一久,廢墟上長滿了沒膝的野草,成為一片無人居住的荒野。
後來,有大量蘇北難民來到上海,無力租賃“上只角”的現成住房,只能“隨遇而安”在這裏搭建棚户,往往用一條蘆蓆卷個半圓型,固定在兩邊支起的竹竿上,就成了一個簡單的棲身之所。
由於搭建這樣的窩棚花費不多,也很方便,後起的窩棚也便漸漸地蔓延開來。到解放前夕,這種簡易窩棚竟達到了3000多間,居住着上萬人口,成為當時上海規模最大、人口密度最高,也是最著名的貧民窟之一。
顯然,這片土地,就算有地契,也只可能是在抗戰前在此購房置業的人的名下。棚户區的居民只是佔用了這片產權名義已不詳的土地以求得一個安身立命之處。
是啊,這些蘆蓆/竹竿搭的窩棚是這些苦命人的私產。但如果是原作者,他真會覺得他買下了這些窩棚,他就有了窩棚下面的地契了嗎?他有那麼天真嗎?
所謂破家值萬貫,那是隻有那些破落的貴族,下野的督軍,捲了剝削來的金珠細軟到上海當寓公才可能有的。
而對滾地龍的居民來説,破家只一擔(一根扁擔挑着兩頭的家當),則是再貼切不過甚至是誇大的了。
原作者們的邏輯,無非還就是“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那一套。但他們從來不願接受,也不敢接受“合法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提法。
當然,他們中也有明白人。這不,前幾天,不就是有人要討論合法性為何嘛。挖了根子,才有效,對不?
所以,大家就不妨一起來挖挖根子,好好觸動一下靈魂,看看到底是誰的私心在一閃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