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現行政執法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應將線索移送監察機關_風聞
心相连-2021-10-11 13:53
最高檢:發現行政執法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應將線索移送監察機關
2021-10-11 10:49來源: 北京頭條客户端
10月11日,最高檢舉行“深入貫徹中共中央《意見》推動健全行刑銜接機制”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
據悉,《行刑銜接工作規定》共十七條。
上述《規定》確定檢察機關開展行刑銜接工作的基本原則,即嚴格依法、準確及時,加強與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
《規定》還明確了監督方式。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春雷説,人民檢察院對於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開展監督和對需予以行政處罰的不起訴案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的,都應當提出檢察意見。
“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意見,應當向本級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同級有關主管機關提出。對需要跨級、異地提出檢察意見的,也應當按照同級對應的原則處理。同時檢察意見應當抄送同級司法行政機關”。
楊春雷説,對有關單位不答覆、不處理的,檢察機關可以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必要時可以報告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同時明確對不起訴案件的檢察意見應當要求有關單位在兩個月以內回覆辦理情況或者處理結果。
《規定》還提到,要做好與監察機關配合銜接。
楊春雷説,人民檢察院發現行政執法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線索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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