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紅包”拒不退還?法院:犯盜竊罪!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1-10-12 22:08
來源 |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搶紅包”本是一種趣味活動,但是,有的紅包如果搶了拒不歸還的話,是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近日,臨沂市沂水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過掃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內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羣二維碼,加入該羣。李某在明知該羣內紅包系由專人接收並用於購買抗疫捐贈物資的情況下,當日搶了2個紅包,共計300元。羣成員發現後,要求李某退還紅包,李某拒不退還並退出該羣。隨後,李某再次通過掃描二維碼進入該羣,並搶了5個紅包,共計900元。羣主發現後,李某被拉黑,無法進入該羣。
2020年2月1日,沂水縣公安局從被告李某處扣押現金1200元,並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退還給被害人。2021年8月4日,沂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無權佔有微信羣內定向紅包的情況下仍然領取紅包且不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財產利益。被告人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處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罰金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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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固鎮兩名學生校內騎車相撞致其中1人受傷 法院這麼判來源:安徽網
2021-10-12 20:38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 近日,固鎮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案件調解未果後,依法判決被告徐某承擔65%的侵權責任,其所負賠償份額由其監護人承擔。被告固鎮縣某中學對原告嚴某的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
據悉,原告嚴某與被告徐某均系固鎮縣某中學的學生,均未滿18週歲。2021年6月29日時逢下雨,徐某駕駛兩輪電動車沿學校園內南側東西方向道路自東向西逆向行駛時,與相對方向嚴某一手持傘一手駕駛的兩輪電動車正面相撞,致嚴某右側顴骨等部位多處受傷。
經查明:徐某駕駛非機動車在校園內相對封閉的道路上逆向行駛,未確保安全,在本起事故中應負主要責任,嚴某駕駛非機動車在校園內相對封閉的道路上手中持物單手駕駛非機動車,在本起事故中應負次要責任。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嚴某與被告徐某均系在校學習的未成年人,學校對在校學生負有必要的安全教育、管理職責。事發期間,時逢降雨,該校負責巡視的工作人員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導致原、被告相撞致原告受傷,在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一定的疏漏,具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