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嫌犯傷害鄰居五人,為何能得到廣大羣眾同情?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0-12 21:52
據莆田市公安局秀嶼分局通報,10月10日13時許,秀嶼區平海鎮上林村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2人死亡3人受傷,死者與傷者均為一家人。經偵查,平海鎮上林村村民歐某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很快中國新聞週刊、新京報等媒體報道了此案更多的情況:2017年,歐某向當地政府申請了危房翻蓋,房屋新建手續批出後,歐某便將原有400平米的房屋拆除,欲在原有土地上建蓋新房。據知情人稱,死者為歐某鄰居,曾多次聯合附近居民阻撓歐某建蓋新房,導致歐某一家無處可歸。歐某上有89歲年邁的老母親,因蓋不了新房,一家人只能在臨時搭建的雨棚居住五年。案發前,歐某居住的雨棚因颱風倒塌,雨棚殘片掉入死者家的菜地,把菜給壓了,雙方因此發生爭執。由於五年來一直受鄰居的欺壓,歐某終於忍無可忍,對死者一家進行了報復。
根據歐某此前的微博動態和新京報的採訪,這幾年來歐某一直在尋求社會和政府的幫助。在歐某家中發現了一個煙包裝,包裝殼上面記載着大量的求助電話,紀委、組織部、央視、焦點訪談、人民日報等各類官媒和舉報的電話都在其中。市裏、省裏的信訪局歐某都去上訪過,卻沒有任何迴音。他於今年5月28日和6月11日還在微博上發文,希望能得到莆田市長還有公安部領導的關注。

簡短的博文裏有很多錯別字,可以看出是用手寫輸入一字一字寫的,他也不會修改微博名字,暱稱顯示的是註冊時默認的用户名。對一個年過五十的農村老人來説,學習互聯網給自己維權無疑是件困難的事情,從這個細節上,我們也能看出這幾年來歐某確實是用盡了一切合法的方式去爭取自己的利益。可惜他的求助一概被漠視了。

此事中有個很大疑問,就是為什麼歐某建自家的房子,鄰居不同意就蓋不了。為此我查閲到了2020年莆田市人民政府發佈的莆政綜〔2020〕58號《莆田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按《通知》第三條用地管理的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農村蓋房要鄰居同意和鄉(鎮)政府審批。
所以鄰居不同意,房子就蓋不起來,蓋起來了,也會給拆掉。
可是憑着這一紙規定,當地村委會、政府就能坐視一個家庭在雨棚裏挨風受凍,日曬雨淋嗎?房子不讓蓋,也不給必要的安置,是想要這一家人怎麼樣?老實人就活該被欺負嗎?到底是人民羣眾的安定生活重要,還是幾條死板的規定重要?


鄰居欺壓、求告無門,歐某和他89歲的老母親就在極其簡陋的雨棚度過了五年。他們忍耐着高温酷暑,忍耐着颱風呼嘯,忍耐着雨漏牀頭。30歲的兒子還因為沒有個體面的自建房而結不了婚。而長期欺凌歐某的鄰居卻是住着四層高樓,享受着祖孫四代,四世同堂的天倫之樂。一邊是被颱風掀翻了屋頂的雨棚,一邊是風雨不動安如山的大別墅。相距不過幾十米的距離,竟然隔出了兩個世界。因此歐某也成為少有的被廣大羣眾同情的嫌疑犯。

有網友評論説:“法律沒有保護他,卻還要制裁他。”這句話是多麼令人痛心。


歐某的遭遇,令我想起一千年前,中華民族的先賢王安石在其文章《復仇解》中寫的一段話:“明天子在上,自方伯、諸侯,以至於有司,各修其職,其能殺不辜者少矣。不幸而有焉,則其子弟以告於有司; 有司不能聽,以告於其君; 其君不能聽,以告於方伯; 方伯不能聽,以告於天子,則天子誅其不能聽者,而為之施刑于其仇。亂世,則天子、諸侯、方伯,皆不可以告。故《書》説紂曰:“凡有辜罪,乃罔恆獲,小民方興,相為敵仇。”蓋仇之所以興,以上之不可告,辜罪之不常獲也。”
核心意思是復仇的現象之所以出現,是因為上告無門,壞人得不到懲治。
當公力救濟已然失效,而壓迫卻始終存在的情況下,人民能依靠的就只有自己的拳頭了。歐某中現在逃進了山裏,生死未知,若被抓獲,可能也逃不了與張扣扣一樣的結局。但我們要關心的,肯定不該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地打擊犯罪,而是給弱勢羣體以更多的保護,堅決打擊村霸等黑惡勢力,使社會糾紛解決於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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