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力不平等問題_風聞
闽厦赵彦祖-学习和理解这个世界的一切2021-10-13 19:07
10132021
現實世界裏,個人的影響力受制於人際、環境、物質條件等,都會維持在一定範圍內。而在網絡上,名流的影響力已然大到可以任意碾壓普通個體的程度,而且名流還可以動用金錢和權力操控媒體平台,控制信息流通(控評、禁轉、刪帖),更是進一步加劇了再網絡上的影響力不平等。
現在的情況就是,言論自由不等於傳播自由,信息傳播可以被人工屏蔽、被算法壓低、被金錢干預控制,你説的話沒人聽見,沒人看到,自由了個寂寞。而且權利平等也不等於影響力平等,比如你再怎麼強調法律面前要講證據,但如果雙方的影響力出現巨量的不平等,那最後同樣會干擾對個人權利的維護,最後可能就是公堂上勝訴了,社會上卻身敗名裂了。
在這個信息技術持續深入社會,信息傳播渠道已經全面且高效覆蓋個人感知的時代,由能力、身份、榮譽、營銷等帶來的影響力,已經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了,那既然是權利,公民可以合理合法使用這項權利,但如果違規違法甚至犯罪,也應該被限制甚至剝奪這項權利。
影響力雖然看着是虛的,但對現實社會的影響和改造,的的確確就是會不斷落實到普羅大眾的行為和思想上,好人好事就是會讓社會向好,而壞人壞事也同樣會導致社會動盪分裂。
不過個人的影響力確實難以客觀衡量,影響範圍、影響結果也難以認定,在當前條件下,有關部門管理起來手段也偏向粗暴、簡陋乃至一刀切,缺乏公民尊重、精細化調控,也缺少社會公眾的參與和監督。
互聯網信息化社會,應當是要不斷實現網絡法治,保障人人衝浪的權利平等和資源的。只有在公平公正法治的維護下,才有可能實現網絡信息的交流自由與繁榮。
信息傳播平台不能既當裁判,又當所有者,執法、立法和司法不能三權合一,這都是基本常識吧。網絡大V和網紅,也不能既擁有巨量的影響力,又不對自己影響力造成的後果負責,權利和責任要統一,這也是基本常識吧。
互聯網本來就是現實社會的延伸,也沒有獨立於社會現實生活之外,那就不可能在違背現實社會的規律的情況下,還能落實公平和促進繁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