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觀察 | 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離不開互聯互通【走出去智庫】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2021-10-15 21:49

走出去智庫觀察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工信部有關業務部門於9月上旬召開了“屏蔽網址鏈接問題行政指導會”。會上,工信部提出有關即時通信軟件的合規標準,要求限期內各平台必須按標準解除屏蔽,否則將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卓緯律師事務所反壟斷部主管合夥人範凱律師認為,屏蔽鏈接訪問的實質是拒絕交易,使得平台能夠基於自身的用户規模持續獲取壟斷利益,****這種行為在反壟斷法領域一直是被規制的對象。****另外,具有用户規模優勢的互聯網平台企業通過參股其他互聯網企業或者開放第三方小程序、開發下游功能軟件並屏蔽主要競爭對手,就能夠形成相對穩固的流量閉環,**長此以往會對整個競爭市場和消費者造成嚴重的反競爭後果。
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範凱律師關於平台互聯互通的分析文章,供關注平台反壟斷的讀者參閲。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工信部合規要求的核心要點就是互聯網企業間不得相互限制、屏蔽鏈接訪問,應當以最便利於消費者的方式允許各平台間的鏈接互聯互通。
**2、**工信部要求平台解除封禁措施、實現互聯互通具有很好的反壟斷、促進競爭的效果,有利於減少平台壟斷,促進行業競爭,給中小企業帶來更多機會。
**3、**互聯互通是互聯網行業的題中應有之義,合法的網址鏈接能夠被正常訪問是互聯網發展的基本要求。無正當理由限制網址鏈接的識別、解析和正常訪問,不僅嚴重影響用户體驗,損害了用户權益,也對中小企業造成極大的損害,擾亂了整個互聯網行業的市場秩序。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範凱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
卓緯律師事務所反壟斷部主管合夥人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地理標誌分委會專家委員
2021年9月9日,工信部有關業務部門針對各平台企業召開了“屏蔽網址鏈接問題行政指導會”。會上,工信部提出有關即時通信軟件的合規標準,要求各平台必須在限期內按標準解除屏蔽,否則將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隨後,騰訊、阿里巴巴、字節跳動等主要互聯網企業分別作出官方回應,稱堅決支持互聯互通。
工信部是我國的通信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電信、專用通信網和互聯網市場的運行、協調、規制,此次指導會既是工信部履行職責推進互聯網行業互聯互通的要求,也規制了當下市場中存在的大型平台企業無正當理由限制、屏蔽其他網站鏈接的行為,有力地推動了互聯網行業平台企業壟斷的預防與控制。
那麼,這一政策將對互聯網行業的競爭態勢產生如何影響,對平台企業和平台上的商家、MCN、內容生產公司等中小企業分別產生什麼影響?本文將從競爭法的角度,對此進行分析解讀。
互聯互通政策的競爭法影響分析
工信部合規要求的核心要點就是互聯網企業間不得相互限制、屏蔽鏈接訪問,應當以最便利於消費者的方式允許各平台間的鏈接互聯互通。這種要求實質上是對競爭法領域已有規定的進一步重申和強調。
屏蔽鏈接訪問的實質是拒絕交易,通過切斷與其他平台的接口從而增強平台內用户、商家與平台的綁定關係,限制平台內用户、商家的選擇自由,使得平台能夠基於自身的用户規模持續獲取壟斷利益。這種行為在反壟斷法領域一直是被規制的對象。
反壟斷法第17條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户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對於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可以適用第17條來規制,而並不具有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可以適用反法12條。
(一)封禁措施限制競爭的後果
因互聯網平台所具有的規模效應和鎖定效應,當某一APP的用户規模越大時,用户粘性就越強,也就越容易實現流量變現,更容易在相關市場的激烈競爭中獲得長尾效應。也正因此,互聯網企業才爭相開始屏蔽對手:在微信界面無法直接點開淘寶、抖音鏈接,而淘寶也無法使用微信支付;此前的打車軟件大戰中,滴滴可以通過微信分享,而優步被限制;疫情初期,釘釘的健康碼在微信平台上無法被分享……國外的互聯網企業也一樣。Facebook也是依靠自己的用户流量優勢要求與其合作的其他程序開發者簽定排他性協議:不與Facebook的核心業務競爭,不服務 Facebook的潛在對手。
在這樣的背景下,具有用户規模優勢的互聯網平台企業通過參股其他互聯網企業或者開放第三方小程序、開發下游功能軟件並屏蔽主要競爭對手,就能夠形成相對穩固的流量閉環。但長此以往會對整個競爭市場和消費者造成嚴重的反競爭後果。
這種後果是多方面的:
(1)對於封禁平台的合作相對方中小企業而言,面臨“二選一”選邊站的困境:選擇了與封禁平台捆綁的中小企業需要依附於平台的商業模式和規則限制,難以完全獨立於平台生態系統自主發展,面臨被收購的風險,也可能利用與平台的綁定關係“搭便車”,喪失積極創新發展的動力,因無論產品質量如何都能基於平台的規模獲取利益;而沒有選擇與封禁平台捆綁的中小企業,則面臨更多的困難。基於用户對大型平台的慣性依賴,消費者面臨選擇時更多會傾向於放棄使用無法直接從平台跳轉或連接的產品服務,此類沒有用户基礎的中小企業就很難在相關市場內立足,最終多會走向沉寂或被平台收購的命運。
(2)對於被平台採取封禁措施的競爭對手而言,則需要面臨與封禁平台分割用户羣的困境,原本雙方可以憑藉各自產品服務的質量、價格等進行競爭,而平台屏蔽自身鏈接後,雙方就開始基於雙方的用户規模展開競爭,對於能夠相抗衡的競爭者,可能會採取同樣的屏蔽措施予以反擊,對於處於劣勢地位的競爭者,則可能會因用户羣體粘性不強流失消費者,都會受到損失;
(3)對於消費者而言,對於消費者而言,無法自由便利地在各軟件產品間分享交流,增加了生活交易成本;
(4)即便是對實施封禁措施的互聯網企業自身而言,也容易滿足於自身平台生態帶來的流量,致力於追求用户規模而忽視產品服務質量的提升,滋生怠惰情緒,消減創新動力。
一旦平台企業通過封禁措施排除了競爭對手的產品在自身用户羣內的擴散,鞏固了自己的地位後就可能借助形成的壟斷優勢對平台內用户和消費者施加額外的不正當的交易成本,進而獲取壟斷利益。
(二)互聯互通政策促進競爭的效果
正是基於上述危害後果,工信部要求平台解除封禁措施、實現互聯互通具有很好的反壟斷、促進競爭的效果,有利於減少平台壟斷,促進行業競爭,給中小企業帶來更多機會。
從預防控制壟斷的角度,此舉可以督促大型平台企業摒棄獨佔“流量池”的壟斷模式,開放自身產品與競爭對手產品的通道,豐富用户和商家的選擇,使得大型平台也無法僅依靠自身用户規模獲得支配消費者和平台內商家的地位進而獲取壟斷利益。
從促進行業有序競爭的角度,要求平台解除封禁措施能夠助力中小企業成長,增強大型平台創新動力,促進行業主體有序競爭。
(1)對於中小企業來説,互聯互通政策有助於增加創新驅動型中小企業新型產品與服務得到市場認可的機會。隨着互聯網人口紅利的消失,新的 APP 獲客成本越來越高。但鏈接本身的成本很低,放開之後,新興中小企業能夠通過不被屏蔽的鏈接進入大型平台的用户羣體,降低了獲客成本;之前憑藉與平台的強綁定關係佔據了競爭優勢的寡頭也將失去優勢,中小企業則會具有更多進入相關市場的機會;
同時因能夠在多家平台上同時獲取交易機會和影響力,中小企業的抗風險能力與對抗平台的議價能力都會顯著增加。
(2)對大型平台企業來説,基於鮎魚效應,隨着中小企業產品的發展,大型企業也能夠增強自身的創新動力,更加註重追求產品服務質量的提升。行業主體之間能夠通過自身產品服務質量展開良性有序競爭,更好促進行業發展。
從消費者福利的角度,互聯互通政策一方面方便了用户的生活溝通和交易消費,另一方面也能夠使得用户具有自主的選擇權,不用被迫綁定在單一平台內。
此外,互聯互通政策也有助於打擊網絡詐騙等犯罪行為。因目前的網絡詐騙等犯罪形式經常通過各平台之間的斷聯現狀在不同環節之間進行信息切割,以消除犯罪證據、逃過平台打擊。而不同平台之間互聯互通則能夠跨平台追蹤犯罪鏈,提升偵查效率,有效打擊網絡犯罪。
結語:互聯互通是大勢所趨
正如字面意思可見,互聯互通是互聯網行業的題中應有之義,合法的網址鏈接能夠被正常訪問是互聯網發展的基本要求。無正當理由限制網址鏈接的識別、解析和正常訪問,不僅嚴重影響用户體驗,損害了用户權益,也對中小企業造成極大的損害,擾亂了整個互聯網行業的市場秩序。
工信部此次互聯互通政策有助於形成以科技創新為根本導向的平台經濟發展態勢,當然,在實施互聯互通政策的過程中也要注意防範可能帶來的風險,只有安全、有序的互聯互通才能促進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相信以現有平台的技術能力和監管部門的管理水平,這些都不是問題。
此次政策,有助於預防控制平台企業的壟斷行為,建構跨平台的安全治理機制,降低社會公眾的交易成本,保障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升整個市場經濟的活力。